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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柳州男子电驴被扣,一查发现牌是假的,卖车的商家开“黑店”

 南国今报 2022-04-15

柳州市一游姓市民开着电动车上路被交警拦下,其电动车因涉嫌假牌被暂扣。当他想找销售电动车的“柳州市鱼峰区春陆电动车经营部”(以下简称“春陆经营部”)问清为何给他购买的车子上假牌时,发现商家已人去楼空后游先生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得知该经营部并未进行过注册登记,是家“黑店”。这让游先生犯愁了,他不知该如何维权。

交警查车发现假牌电动车

事情发生在3月3日。当天上午,游先生骑电动车经过屏山大道荣军路口,恰遇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以下简称鱼峰大队)民警在查车,他被拦了下来。经检查,交警认定游先生所骑的电动车涉嫌套用他人号牌,当场对他作出予以行政处罚、罚款50元的决定。由于游先生无法当场交纳罚款,交警按相关规定将其车辆暂扣,要求他随后到鱼峰大队接受处理。

3月4日,游先生拿着电动车的销售收据、转让协议及保修卡到鱼峰大队处理车辆被扣事宜,不料工作人员告知,须提供电动车的购车发票和合格证才行。

游先生称,他的这辆电动车是2019年11月13日,在屏山大道的春陆经营部以2600元购买的,当时车辆是带牌销售,春陆经营部还与他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即由“韦建军”将带号牌的该车转让给他。协议签署后,春陆经营部在上面加盖了公章。

而“春陆经营部”收款后只给他开了一张收据,说发票需等第二天才能开。由于过后游先生把开购车发票的事忘了,故直到车辆被交警暂扣,他也没有去拿回发票。由于经销商已关门停止营业,经营者也不知去向,游先生无法拿到购车发票,被扣的车子也就无法领回。万般无奈,他找到今报求助。

电动车经营部原是“黑店”

3月15日,记者来到屏山大道159号“春陆经营部”,此处距游先生被扣车的荣军路口约20米,只见该经营部大门紧闭,但门头上还挂着两块巨大的广告招牌。记者通过拉闸门缝隙往里看,店铺里空空如也,只剩一些丢弃的广告牌。

记者向附近商铺打听得知,“春陆经营部”是在2020年七八月间关门的,不知道是倒闭了还是搬到别处了。

记者从游先生手中的“车辆转让协议”看到,上面加盖有春陆经营部的公章,有转让方“韦建军”的签名,但都没有留下任何联方式。记者随后联系鱼峰区市场监管局查询,证实“春陆经营部”并没有注册登记的记录,是家“黑店”。

交警:车主被骗是因过户没走正规路径

针对像游先生这样情况的车主该如何维权呢?记者就此问题向鱼峰大队咨询。

该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交警查获悬挂假牌的电动车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会对车主进行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会将该车的假行驶证和假号牌扣押,如车主能提供该车的购车发票及合格证等合法手续,在接受完处理后,会让他将车子领回,自行到车管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由于游先生无法提供购车发票及合格证,现无法证明这辆车为他所有,因此交警部门不能放行。

该负责人说,游先生如认为自己在购车时上当受骗了,可以到辖区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侦查查实真相后,依法追究违法者责任,为自己讨回公道。

对于游先生的遭遇,该负责人说,只要把好两道关是可以避免的:第一,买车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及车辆合格证;第二,如果是过户车辆,应到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假牌就能原形毕露。

律师:销售商用假公章卖假牌车已涉嫌犯罪

而就“黑店”销售假牌车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记者咨询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韦秋建律师。韦秋建根据销售商用假公章签协议、销售假号牌电动车等信息进行分析,认为该商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他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2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因此,就游先生买到假牌车一事,无论他是否报案,交警部门作为公安机关,对查获的假牌、假公章线索,如果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前期问话,掌握第一手证据,再按规定移交,这是它的法定职责。


而对于游先生本人,他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岑琴 王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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