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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基础讲义-第一章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概述
2022-04-16 | 阅:  转:  |  分享 
  
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概述第二章招标阶段和勘察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第三章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第四章验收和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第五章工程质量检验第六章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第七章工程质量控制的统计分析方法第八章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第九章施工危险源、事故隐患与安全事故



第一节基本概念

一、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的定义:客体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1)质量的时效性。由于组织的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对组织的产品、过程和体系的需求和期望是不断变化的,因此组织应定期评定质量要求、修订规范标准,不断开发新产品、改进老产品,以满足已变化的质量需求。2)质量的相对性。组织的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可能对同一产品的功能提出不同要求,需求不同,质量要求也不同。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只有满足要求的产品,才会被认为是好的产品。

1.性能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性能:机械性能(强度),理化性能(尺寸、规格、耐酸碱)结构性能,使用性能。2.时间性工程产品的时间性是指工程产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能正常发挥规定功能的工作总时间,即服役年限。如水库大坝能正常发挥挡水、防洪等功能的工作年限。

3.可靠性: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大小和程度。符合设计质量要求的工程,不仅要求在竣工验收时要达到规定的标准,而且在一定的时间内要保持应有的正常功能。4.经济性。工程产品的经济性表现为工程产品的造价或投资、生产能力或效益及其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能耗、材料消耗和维修费用的高低等。

5.安全性。工程产品的安全性是指工程产品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程度。如水库大坝在规范规定的荷载条件下应能满足强度和稳定的要求,并有足够的安全系数。6.适应性与环境的协调性。工程的适应性表现为工程产品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如在我国南方建造大坝时应考虑到水头变化较大,而在北方则要考虑温差较大。除此之外,工程还要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质量控制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也可解释为:使产品或服务达到质量要求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方面的活动。质量控制的目标就是确保产品的质量能满足用户、法律法规等方面所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控制的范围涉及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没做好,都会使产品质量受到损害,从而不能满足质量的要求。1.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以抽查为主要的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通过复核有关单位资质、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不定期的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2.发包人的质量控制(全过程各阶段控制)

3.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承包人在施工阶段全过程进行检查认证,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正确的措施加以纠正,防患于未然。监理单位只能通过监督执行包合同,运用质量认证权和否决权,对承包人进行检查和管理,并促使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从而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4.勘测设计单位质量控制勘测设计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5.承包人的质量控制对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工程设备和材料、工程验收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进行的建设项目质量控制。

三、质量保证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提供质量要求会得到满足的信任。



四、质量管理

【典型例题】要求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人员树立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观点的保证体系为()。A.思想保证子体系B.组织保证子体系C.辅助工作过程保证子体系D.使用过程保证子体系 ??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基本概念。要求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人员树立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观点的保证体系为思想保证子体系。参见教材P7。

【典型例题】下列关于质量管理说法正确的是()。A.质量管理包括质量方针的制定与实施,是个大的概念B.实施质量管理依靠质量控制体系C.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是没有联系的D.质量管理是质量保证的一部分 ??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基本概念。实施质量管理依靠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是有联系的;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参见教材P7。

五、全面质量管理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用户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一)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



(1)计划阶段:P(Plan)阶段,主要是在调查问题的基础上制定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确立目标、活动等,以及制定完成任务的具体方法。这个阶段包括八个步骤中的前四个步骤。(2)实施阶段:D(Do)阶段,就是按照制定的计划和措施去实施,即执行计划。第五步(3)检查阶段:C(Check)阶段,就是检查生产(如设计或施工)是否按计划执行,其效果如何。第六步(4)处理阶段:A(Action)阶段,就是总结经验和清理遗留问题。最后两个步骤:建立巩固措施,提出尚未解决的问题,转入到下一个循环。

(二)全面质量管理基本观点1.质量第一质量第一是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基础。2.用户至上的观点“用户至上”是全面质量管理的精髓。3.预防为主的观点工程质量的好坏是设计、建设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检验只能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但不能从根本上决定工程质量的高低。4.数据说话的观点全面质量管理就是以数理统计方法为基本手段,依靠实际数据资料,作出正确判断,进而采取正确措施,进行质量管理。5.全面管理的观点要求实行全员、全过程、全企业的管理。6.一切按PDCA循环进行的观点坚持按照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循环过程办事,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基础。

【典型例题】PDCA循环包括的四个阶段是()。A.策划、实施、检查、反馈B.计划、实施、检查、处理C.计划、实施、学习、改进D.方法、展开、整合、处理 ??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基本概念。PDCA循环包括的四个阶段是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参见教材P8。

【典型例题】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基础为()。A.用户至上B.质量第一C.质量是检验出来的D.一切用数据说话 ??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基本概念。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基础为质量第一。参见教材P8。

六、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

GB/T19000/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重要的地位 GB/T19001/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审核和第三方认证的唯一标准 GB/T19004/ISO9004 《追求组织的持续成功质量管理方法》 指南性质 GB/T19011/ISO9011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管理体系策划和实施及审核员、审核组能力和评价

3.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管理原则(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2)领导作用。各级领导建立统一的宗旨和方向,并创造全员积极参与实现组织的质量目标的条件。(3)全员积极参与。(4)过程方法。将活动作为相互关联、功能连贯的过程组成的体系来理解和管理时,可更加有效地得到一致的、可预知的结果。(5)改进。成功的组织持续关注改进。进行质量管理的目的就是保持和提高产品质量,没有改进就不可能提高。(6)循证决策。基于数据和信息的分析和评价的决策,更有可能产生期望的结果。(7)关系管理。为了持续成功,组织需要管理与有关相关方(如供方)的关系。

4.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采用内部审核手段、管理评审手段使质量体系得以保持完善和改进。

5.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适用情况(1)质量管理情况。为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应主要参照ISO9000标准。(2)合同情况:合同情况下的质量管理体系是供方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在履行合同期间,用户可派审核组到供方的现场按合同要求进行检查和评定,用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经双方同意的一个第三方机构进行这样的审核。(3)第三方认证和注册。6.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的作用和意义(1)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2)有利于质量管理与国际标准接轨(3)有利于提高产品竞争力和经济效益(4)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二节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及特点

一、工程形成各阶段对质量的影响

【典型例题】下列可以体现工程质量水平最终成果的阶段为()。A.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B.设计阶段C.施工阶段D.验收阶段 ??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及特点。工程验收阶段体现了工程质量水平的最终结果。参见教材P18。

二、工程项目质量特点(1)形成过程的复杂性:工程产品质量由咨询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材料供应商等来完成,故质量形成过程比较复杂。(2)影响因素多:诸如决策、设计、材料、机械、施工工序、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及自然条件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质量。(3)波动性大:工程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单件性,决定了其质量的波动性大。(4)质量隐蔽性:工序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若不及时检查并发现其存在的质量问题,很容易产生第二类判断错误。(5)终检的局限性:工程项目的终检(竣工验收)无法通过工程内在质量的检验发现隐蔽的质量缺陷。要求工程质量控制应以预防为主,过程控制为主,防患于未然。

三、质量、进度、投资之间的关系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统一、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1.质量与投资的关系投资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保证之一,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越高投资成本也越大,对发包人来说,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能够降低项目投产后维修费用和运行费用,降低项目的运行管理成本,延长建设工程的使用年限,但会增大建设期投资成本。在实际的工程中,不能无限的要求提高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过高也会造成一种浪费,只有确定适度的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才能达到既保证建设工程的稳定长效运营,提高投资的收益,又不会增加太多的建设期投资成本的效果。

2.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在工程投资不变的情况下,不合理的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必将影响工程质量,甚至可能会造成质量事故。反言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越高,施工时必将精工细作,即相对的工期进度就要延长;同时因施工时精工细作,工程质量随之提高,必将减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返工现象,相对而言,减少了因返工对进度的影响,也可缩短工期。所以质量和进度之间的关系既是对立又是相对统一的。3.进度与投资的关系在工程质量标准确定的情况下,工程项目想要加快工程进度,就必须得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从而使工程项目的投资增加,采取各种赶工措施使工程项目目标尽快完成,使项目能提前投入使用,在预期的期限内尽早地发挥经济效益。若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对进度目标进行有效控制,势必将造成项目的投资增加,只有在合理工期下才能保证投资得到有效的控制。所以进度与投资之间的关系也是辩证统一和相互对立的。



第三节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未经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依据及主要权限1.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2)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2.工程质量监督的权限(1)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发现越级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检查,调阅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3)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或设计文件的承包人,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的建议。(4)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发包人采取措施纠正。(5)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典型例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分为()。A.总站B.分站C.中心站D.省站E.站 ?? 『正确答案』AC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分为总站、中心站、站。参见教材P20。



第四节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一、发包人的质量责任(1)发包人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发包人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2)发包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格审查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第三方检测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发包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3)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4)发包人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第三方检测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5)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人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6)发包人应主持或与监理机构联合主持设计交底会议,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3)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4)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3)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4)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5)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5)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6)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7)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三、承包人的质量责任(1)承包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承包人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承包人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包人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承包人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发包人的认可。(3)承包人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发包人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承包人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5)承包人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7)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四、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1)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禁止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3)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4)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发包人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5)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五、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单位的质量责任(1)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2)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3)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4)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五节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一、《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产生背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这是我国专门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一部行政法规。二、强制性条文主要内容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共包括15部分: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民航机场工程等。

2.《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从现行水利行业规程规范、标准中有直接涉及和决定性影响质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共利益等方面的少数关键条款摘录出来,形成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具有如下重大意义:(1)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重要举措,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2)强制性条文的形式颁布强制执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3)实践证明,《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抑制事故,尤其是恶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有效防治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





2020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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