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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证函造假、私刻印章!6家会计所及20名CPA被处罚

 笔记财税 202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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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云南省注协发布公布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公告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和省财政厅于2021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对32家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联合检查,抽查业务报告160份。检查中发现,一是个别事务所被非注册会计师控制。注册会计师在出具的业务报告上均未亲笔签名,使用加盖签名章的方式代替,大多数审计报告经实际控制人同意即可加盖注册会计师印章和预留的签名章。二是个别事务所严重违反执业道德规范。个别事务所存在与其他中介机构合作出具业务报告、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检查期间不如实提供或篡改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雇佣正在其他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银行询证函和往来询证函造假、私刻被审计单位公章等问题,违背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三是个别注册会计师违规执业。个别注册会计师存在挂名执业、跨所执业、严重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问题,个别事务所的合伙人存在不参与事务所管理、说不清楚事务所员工数量等基本情况、只负责签发审计报告、没有到过审计现场、没有复核过审计工作底稿等问题,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四是个别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较差。个别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少数项目存在函证等重要审计证据虚假、审计证据不是出具报告的事务所获取、审计工作底稿不是出具报告的事务所从业人员编制等问题,违背了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与勤勉尽责、良好职业行为等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最终决定,给予6家事务所行政处罚,其中: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家事务所,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家事务所,警告1家事务所;二是给予4家事务所行业惩戒,其中:公开谴责3家事务所,通报批评1家事务所;三是给予20名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其中:吊销3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警告17名注册会计师;四是给予8名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其中:公开谴责3名注册会计师,训诫2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3名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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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1日,云南省财政厅网站披露了以上行政处罚的详情,注会君整理了处罚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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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处罚情况如下:


云南嘉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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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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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德高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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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精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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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九龙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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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典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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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注协   由注会君编辑整理,转载时请注明转载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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