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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木老师讲经济常识二

 拼分多 2022-04-16

  六、企业:

  1、来历:现代汉语中“企业”一词源自日语,是日本明治维新后,大规模引进西方文化与制度的过程中翻译而来的汉字词汇;中国清朝戊戌变法之后,这些汉字词汇传入中国。

  2、含义: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在我国,“企业”与“事业”,是相对应的概念,“企业”与“事业”最大的不同在于“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而“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

  3、分类:分类的关键在于分类标准,标准不同,类别不同。常见的企业分类标准是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企业的组织形式。

  (1)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分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公有制企业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

  (2)从企业的组织形式上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又依组织形式不同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目前,在我国以及世界范围内,公司制企业是主要的类型。

  4、注意:以上是两种依不同标准给企业划分的类型,两者可以交叉,并不矛盾。在我国,“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不属于企业。在我国,个体户与企业的最本质的不同在于两者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个体户依据我国《个体工商户条例》成立,企业依据我国的有关企业的法律法规成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机制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等。

  七、初次分配与再分配:

  1、师生无法区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原因:这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有关。在国际上存在过两种核算体系:

  (1)物质产品平衡体系(MPS)。适用于计划经济国家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其基本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再生产理论,根据劳动的性质,将国民经济划分为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1971年联合国统计处出版了《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的基本原理》。随着世界政治经济的发展,采取中央计划经济的国家基本上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或者已完成了过渡,所以MPS体系在当前世界各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中已基本不再使用。

  (2)国民帐户体系(SNA)。这个核算体系是美国经济学家库茨涅兹和英国的斯通提出来的。1953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统计处公布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它以全面生产的概念为基础,把国民经济各行各业都纳入核算范围,将社会产品分为货物和服务两种形态,完整地反映全社会生产活动成果及其分配和使用的过程。

  新课标之前的高中经济常识教材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理论,依据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再生产理论,按“物质产品平衡体系(MPS)”的方法,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进行了简要说明。

  新课标之后的高中经济常识教材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相关问题,要么忽略,要么无法忽略时就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方法进行表述。但教材本身没有给出任何的说明,使得按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来理解“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师生,产生了与教材表述相矛盾的疑问。

  2、“国民帐户体系(SNA)”中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1)初次分配:直接与生产活动相关,主要依靠市场调节,税收中的流转税、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取得收入属于初次分配收入。

  (2)再分配:直接与社会公平相关,主要依靠政府调控。大体上,税收(除流转税外)、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属再分配。

  3、转移支付:是一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和解决贫富差距的财务方法,包括政府的转移支付、企业的转移支付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由于转移支付不同于其它直接形成购买力的支付,是一种不直接形成购买力的支付,所以叫转移支付,也叫无偿支付。

  八、劳动者:

  1、含义:从事劳动的人。从法律上讲,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2、劳动者的劳动和劳动者的就业: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者的劳动是劳动者维持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唯一手段,可以有经济收益也可以无经济收益;从个人发展对社会的要求看,劳动是劳动者的权利;从社会发展对个人的要求看,劳动是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的就业是指劳动者依法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生产劳动,获得经济收入的活动。就业是劳动,但劳动不一定是就业。

  九、人与法人: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说的人是指自然人;但在经济上,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比如经济生活中提到的“投资人”,就是指自然人或法人。比如经济生活中提到的“投资人”,就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指生物学意义的人,以人的生命为特征的生命体,自然人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不是自然人,而是一种“社会组织”,此组织,在法律上像人那样独立地成为民事主体,即法律规定出来的不是自然人但像自然人那样能成为民事主体的社会组织,我的理解是“法律规定出来的'人’”,所以叫法人。自然人有姓名,法人有名号;自然人有住房,法人有办公室;自然人有钱包,法人有财务室;自然人有工作,法人有业务;自然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也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户不属于法人,属于自然人的范围;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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