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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页!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模板
2022-04-17 | 阅:  转:  |  分享 
  






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

编制依据

GB/T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受控状态:

版本号:

发放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2020-1-1发布2020-1-1实施

安全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录

颁布令 8

1目标 9

1.1安全生产方针 9

1.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9

1.2.1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 9

1.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9

1.2.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10

1.2.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2

2组织体系和职责 13

2.1组织体系 13

2.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2.2.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2.2.2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2.2.3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2.2.4行政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2.2.5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6

2.2.6行政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6

2.2.7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7

2.2.8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2.2.9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2.2.10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9

2.2.11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9

2.2.12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0

2.2.13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0

2.2.14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2.2.15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2.2.16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2

2.2.17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22

2.2.18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22

2.2.19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2.2.20总经理与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目标责任书 24

2.2.21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与车间主任安全目标责任书 26

2.2.22车间主任与班组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28

2.2.23班组长与班组职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30

2.2.24本公司与财会部安全目标责任书 32

2.2.25本公司与采购部安全目标责任书 33

2.2.26本公司与技术部安全目标责任书 35

2.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37

2.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37

3安全生产投入 40

3.1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40

3.2安全投入资金管理规定 40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2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2

4.2规章制度 42

4.2.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2

4.2.2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43

4.2.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4

4.2.4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6

4.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47

4.2.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9

4.2.7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52

4.2.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3

4.2.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3

4.2.10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58

4.2.1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9

4.2.12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 61

4.2.13管理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62

4.2.14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63

4.2.15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64

4.2.16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65

4.2.1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5

4.2.1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6

4.2.19卫生管理制度 67

4.2.20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67

4.2.21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68

4.2.22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68

4.2.23安全警示标识与危害告知管理制度 74

4.2.24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76

4.2.25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 77

4.2.26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79

4.2.27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80

4.2.28危险源管理制度 82

4.2.29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制度 83

4.2.30事故管理制度 88

4.2.31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1

4.2.32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92

4.2.33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95

4.2.3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96

4.2.35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96

4.2.36“三同时”管理制度 97

4.2.37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99

4.2.38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100

4.2.39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103

4.2.4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06

4.2.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08

4.3操作规程(工厂操作规程附件) 111

4.4评估 111

5教育培训 111

5.1教育培训管理 111

5.2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114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114

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114

5.5安全文化建设 114

6生产设备设施 114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114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115

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115

7作业安全 115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115

7.2作业行为管理 115

7.3警示标志 116

7.4变更 116

7.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16

7.5.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6

7.5.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9

7.5.3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2

7.5.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4

7.5.5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6

7.5.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7

7.5.7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31

7.5.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33

8隐患排查和治理 135

8.1隐患排查 135

8.2排查的范围与方法 136

8.3隐患治理 136

8.4预测预警 136

8.5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136

9重大危险源监控 138

9.1辨识与评估 138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144

9.3监控与管理 144

10职业健康 144

10.1职业健康管理 144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144

10.3职业危害申报 144

11应急救援 144

11.1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44

11.2防建、构筑物倒塌应急救援预案 150

11.3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 154

11.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9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73

12.1事故报告 173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173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73

13.1绩效评定 173

13.2持续改进 174





颁布令



公司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第一版A0。

本手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予以批准发布,免费安全资料+微;自2020年10月6日起实施。

本手册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指导公司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纲领和行动准则,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总经理签章

二○二○年一月一日



1目标

1.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全员参与、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1.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2.1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

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不损害人体健康,不破坏生态环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在公司的各个层面建立完善的、标准化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控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1.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度安全目标

各部门认真学习和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法律法规,恪守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序号 目标 指标 责任部门 1 不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事故不超过2起 不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 全体部门 火灾事故为零爆炸事故为零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为零 车间 轻伤事故2起 车间 2 安全计划培训率95% 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率100% 全体部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100% 行政部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100% 行政部 其他人员培训率95% 全体部门 特种设备检测率100% 电梯到期检测率100% 安全设施检测率100% 温度计检测率100% 行政部 检测率100% 行政部 隐患整改率95% 一般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95% 全体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全体部门 1.2.3安、目的

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控制。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管理职责

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

各基层编制本部门目标及实施计划制订

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风险评价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结果、改进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征求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实施

总经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

目标分解及实施

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实施结果考核

负责半年进行一次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做为安全奖罚依据。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评审及修订

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及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注:业务部包括技术,打样部门。



2.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2.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3.按国家规定设立专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编制、审核、颁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8.定期主持召开职工大会,定期向从业人员公示安全生产情况。

9.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科研技改、教育培训、隐患治理计划及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10.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负责制定保证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11.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

12.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事故报告,及时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部门汇报,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2.2.2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抓好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和协助行政在全公司范围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促进矿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2、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切身利益。

3、协同公司有关部室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管理,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把安全生产纳入劳动竞赛。

4、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深入井下生产一线了解安全状况,查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配合行政做好劳动保障工作。

5、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行政做好伤亡职工、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6、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协同单位行政抓好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搞好群安队伍建设。

7、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配合有关方面抓好“安全协管会”工作,认真做好夫妻安全互保等安全公约签订工作,发挥好第二道安全防线作用。

8、充分发挥工会宣传阵地优势,利用各种形式,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素质,确保安全生产。

2.2.3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控制,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6.本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2.2.4行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2、落实本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建立本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本厂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5、落实本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6、落实本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7、落实本厂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

8、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况,落实本厂制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本厂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10、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11、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修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2.2.5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办公室主任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上传下达公司有关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督查督办各项安全工作,协助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调动各类群体组织发挥安全生产监督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各类信息的报送、宣传,把安全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负责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及服务工作,负责公司通信安全工作,开展综合治理。

5.健全完善公务车和内保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公务车驾驶员和内保人员的安全教育。

6.负责实施分管区域的安全、消防检查,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2.2.6行政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并督促检查其在各职能部门的执行情况。

2.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组织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进行。

3.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4.协助安全生产副经理组织开展公司风险评价工作,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职业危害防护、环保、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7.负责公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证》等票证的审签工作。

8.负责全厂交通和厂内的消防、要害岗位和消防器材、特殊防护器材管理、检查,并督促各部门做好保卫、防火、厂内道路畅通等工作。

9.参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其它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10.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准确地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对公司工伤事故的管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教育和处罚。

11.责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部门、班组和个人。

12.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好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

13.组织编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定期组织进行预案演练。

14.监督安全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确保安全经费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15.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16.负责督促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17.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有关会议和活动,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18.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2.2.7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企业的特点,组织制定生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对现场安全生产负计划、管理和技术责任。在建立技术管理体系时,要与行政部协商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在组织生产、检修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生产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实施考核,生产与安全要紧密挂钩。

4.组织落实生产、检修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和定期限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反馈。

6.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给公司决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7.协助领导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参与设计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参与竣工验收,确保工程技术质量。

2.2.8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财务部是财务部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财务处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设立专款独立帐目。

3.保证安全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4.保证和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经费的使用情况。

5.做好企业财产保险和职工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工作。

6.严格金库管理制度,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金库安全。

7.健全财务凭证,帐册管理制度,认真审核外单位的银行支票、汇票等结算票据,严格结算纪律,防止伪票骗取资金。

8.严格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领用、登记、返还手续,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9.加强计算机管理,严防病毒,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

10.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会计信息的失窃和泄密。

2.2.9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负责制定单位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编制机电设备运行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并上报机电设备更新、安全技术措施及大修理机电设备建议计划,在专项资金下达后负责编制实施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3、负责检查下属各车间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且按照有关文件严格考核,每月报送安全标准化报表。

4、负责或参与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的追查,分析等工作。

5、负责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机电设备管理指标的分配,监督下属各车间的设备及时清退,并且按照有关文件严格考核。

6、负责监督下属各车间搞好分管范围内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待修率,失爆率达到规定要求,并且力争事故率为零。

7、监督下属各车间做好大型设备的技术性能测定及零部件探伤工作。

8、监督下属各车间做好机电设备大、中、小修工作。

9、监督下属各车间抓好安全生产、生活用电工作。

10、负责机电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立。

11、负责下属各车间机电技术业务管理,做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工作。

12、抓好设备部日常生产管理、业务管理、技术管理、党建管理工作。

13、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2.2.10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安全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国家地方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度与标准。

3.拟定、修改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编制车间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的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经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5.组织落实车间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班组级安全教育。

6.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

7.组织车间做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

8.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9.建立、健全车间安全生产、防火组织,领导车间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工作。每月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

10.督促检查班组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情况以及遵守厂纪厂规、劳动纪律情况,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确保车间生产安全。

11.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议和任务,做好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

12.做好生产现场管理工作,防止机械,电器及消防事故,开展车间文明生产活动,督促车间职工正确使用劳动用员,确保车间生产安全。

2.2.11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车间主任、副主任不在时,要履行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落实员工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认真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落实并教育职工穿戴劳保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具,确保安全生产。

3.临时调动人员顶岗,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特殊和重要工种岗位缺员,不得安排无证人员操作。

4.认真抓好车间布置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事项工作,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并将检查记录收集报告车间。

5.发现各类事故苗子,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并负责处理。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报告车间值班,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

6.掌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做到不违章指挥。

7.发现违章作业,必须及时制止和教育改正,防止事故发生。

8.带领全班人员做好机器设备、工具、安全附件和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完好。生产时注意保持通道畅通,停机后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证现场清洁、整齐、畅通。

2.2.12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作业。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时为安全、技术负责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提供资料信息,协助及时解决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2.13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本职岗位的生产技术,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有建议权。有权对本厂或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有批检控权。有权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有拒绝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有保障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厂提出赔偿要求。

7.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8.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9.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10.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11.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2.2.14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本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和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律法规,以及本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2.带领全体员工对本厂安全生产进行民主管理组织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竞赛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作为竞赛的重要内容。

4.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帮助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表扬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5.贯彻劳动保护各项规定,参与本厂劳动鉴定和督促工作。

6.督促检查本厂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发动员工进行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与演练工作。

7.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卫生及劳动保护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8.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落实预防发生重复事故的措施,并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2.15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2、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等各类安全活动的准备工作。

3、负责外来参加各类仪式、活动、参观访问人员的安全。

4、参与公司重大事故(包括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和制度,协助做好工伤员工及家属的接待、解释等工作。

5、开展各类安全活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对安全先进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

6、做好安全制度等文件的会签发放工作。

2.2.16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规定与标准。根据企业批准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时,列出安全经费使用计划,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

2.对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投入,要做到资金投入充足、到位、专款专用。

3.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需的资金投入。

4.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在资金投入方面保证达到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

5.在资金方面、确保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在善后处理中按照国家标准保证赔偿、医疗等费用,足额到位。

7.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2.2.17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机械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2.对新购进的机械及大修、维修的设备应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出厂和合格证,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3.参与机械设备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4.制定各种机械的详细操作规程,并组织操作手认真学习。

2.2.18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1.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汇报,同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共同处理。

2.生产中出现不安全现象、险情和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

3.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用电、危险废弃物管理。

4.负责内外部各单位的安全协调工作,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负责生产现场文明生产工作。

6.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有关会议或生产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7.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19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与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危险区域施工。无有效安全措施的有权停止作业,汇报项目经理提出整改意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设备,不准非本工种人员操作机械、电器。??3.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上级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职工之间,应相互监督,制止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立即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全作业。?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现场,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年

一、工作目标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轻伤率小于3‰。

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安全隐患的整改率达100%。

职工工作、生活环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业卫生标准。

二、责任内容

1.确保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和安全技术教育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

2.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的资金到位。

4.确保公司资金预算安排的大修、技改和其它专项资金的按期到位,并监督合理使用

5.对劳保用品、保健津贴、清凉饮料及防暑降温设施经费进行财务监督和正确使用。

6.负责生产、施工设备的投保工作,做好保险范围内的事故损失的申报和索赔工作。

7、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安全工作。

三、考核

如发生事故,按照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附则

1、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本责任书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总经理)签字:乙方(财会)签字:

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3日

2.2.25本公司与采购部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做好我公司2020年

一、工作目标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2、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3、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4、轻伤率小于3‰。

5、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安全隐患的整改率达100%。

6、职工工作、生活环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业卫生标准。

二、责任内容

1.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对外来人员(客户、学习、参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厂规厂纪教育。

2.负责公司安全技术项目的材料、仪器、仪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并确保所购物料符合安全要求,把好产前安全关。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厂区交通规定,对本公司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年度检审工作。

4.严格执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完好,确保安全行驶。

5.负责货物下站运输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严禁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证照运输危险化学品,确保危险化学品下站安全。

6.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危险品使用单位的安全审查,并及时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运输资格的客户严禁售货。

7.及时向供货商索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无法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供货商,不得购买其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并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8、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安全工作。

三、考核

如发生事故,按照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附则

1、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本责任书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总经理)签字:乙方(采购)签字:



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3日







































2.2.26本公司与技术部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做好我公司2020年

一、工作目标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2、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3、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4、轻伤率小于3‰。

5、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安全隐患的整改率达100%。

6、职工工作、生活环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业卫生标准。

二、责任内容

1、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修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公司技术措施计划,进行技术改造时,应包括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费用。制订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负责因工艺技术引起生产施工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它有有关报总公司以上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头投用的原则。

5、组织并监督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

6、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7、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整备。

9、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安全工作。

三、考核

如发生事故,按照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附则

1、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即: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本责任书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总经理)签字:乙方(技术)签字:





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3日





























































2.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保障生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特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审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召开安全布置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无人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对设备未按规定检修,检验而造成事故的未按规定要求不按规定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的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玩忽职守态度的由于违章行为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的责任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根据国结合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对安全生产违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4.1.1.1、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4.1.1.2、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和应用,适用于全公司的各个部门。

4.1.1.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宣传贯彻。

4.1.1.4、其它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获取的法律法规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切实保证公司的每一名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4.1.1.5、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4.1.1.6、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下载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4.1.1.7、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由各相关部门完成,并出具评价报告。

4.1.1.8、各部门对新购或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更新和废止删除。

4.1.1.9、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员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4.1.1.10、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进行存档。

4.1.2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学习,以一定形式将法律法规、标准传达给从业人员

通过会议、宣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等多种形式将所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及时传达给所有从业人员,并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4.2规章制度

4.2.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了解企业各部门、各生产班组的劳动保护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设备、工具、附件等)状况,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及潜在职业危害,以利于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2、安全检查分“安全性评价”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日常检查及厂安全员定期巡查。

3、检查内容:

3.1、全性评价检查,按机械委“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及厂里发的表格进行检查。由厂长及主管安全,行政部负责领导行政后勤、保安等有关部门,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工厂的安全性进行预测和度量。

3.2、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检查,由行政部组织,厂安全员参加,每季一次。

3.3、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在节日前后对全厂进行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文明生产等工作的综合检查,由厂领导负责,组织行政、保安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每年的五一节、十一节、元旦节、春节前进行。

3.4常检查,主要是查基础工作,查现场、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查整改情况,对全厂的特种设备(电器设备、金属焊接,冲压机床、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空压机及压力容器进行检查,重点区要重点进行检查,每天厂安全检查值班人员进行巡回检查,并做检查记录,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可立即向保安和厂长进行汇报,提出整改措施意见,限期整改。

4、每天应有安全值日员,对本厂的不安全因素及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纠正,厂领导每月织本厂安全设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进行整改(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自己能整改的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部门,部门不推给厂部,厂部不推给主管局。

5、各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刹车装置,行程限位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行车的挂勾、钢丝绳、电器设备的绝缘保护接零(接地)安全遮挡及明显的警告标志,储气缸的安全阀、水位表、压力气瓶的安全阀,安全距离等,按要求、标准、规范进行检查,隐患按“三定,四不准”原则进行整改。

4.2.2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管理指导方针,使全体员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自觉遵章守纪,最大限度减少人的不安全因素,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

2、引用标准

本制度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制订。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新职工公司安全教育、下岗再就业安全培训、专职安全人员安全教育有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

3.2、车间负责新职工入厂安全教育、日常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安排新职工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4、安全教育的内容

4.1、新职工公司安全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特点和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知识,安全生产禁令。

4.2、各厂新职工入厂安全教育内容:

4.2.1、本厂安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要点、重点的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4.2.2、车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的措施、车间有关规章制度、劳保用品穿戴要求、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后经考试合格,方能向班组分配。

4.2.3、岗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操作法、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公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的事故教训等。考核合格后,在指定老师的带领下进入岗位学习。

4.3、日常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劳动保护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防护消防知识、事故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要结合不同工种特点进行。

4.4、优先安排特殊工种人员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培训,并做好取证工作。

4.5、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大、中修前,必须召开检修前动员会。明确检修项目,开停车处理方案、项目责任人及安全责任人等。教育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全体施工人员要了解危险因素和事故防范措施,熟悉作业现场,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检修。

4.6、工伤人员复工教育:因为违章而负伤的事故责任者和非本人违章而发生事故的负伤人员,在复工前要到厂行政部门接受安全教育。

4.7、事故案例教育:把本单位和外单位发生的事故案例,利用各种形式与全体员工进行沟通,对照自己的安全思想和安全行为,吸取教训,找出差距,不断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8、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属临时用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登高、动土、动火、拆除作业、其它施工、正常作业安全等注意事项。

4.9、进入生产区各类外来人员,厂行政部门应先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后,才能被允许进入生产区。

4.10、各厂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考试考核,将考核成绩备案存档。





4.2.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各级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2、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办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3、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充装单位的气瓶。必须保证在各环节中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设备使用车间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持此证在我厂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厂。

3.1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4.2.4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1、生产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1.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要求。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签字。

2.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项目在设备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和可靠性、设备运行中灰尘的产生情况等。

2.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安全。

2.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2.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公司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以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可靠的、科学的依据。

4.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维护企业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公司领导和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事故原因末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职工末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末制定和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末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部门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由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行政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公司安排。

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三级”安全教育

6.1.1、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6.1.1.1、厂级教育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6.1.1.2、车间(部门)级教育

车间(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1.1.3、班组级教育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6.1.2、新职工教育培训时间≥48小时,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时间≥24小时,全员教育时间≥12小时。

6.1.3、教育培训效果的检测,采取理论与实际统一考评,并作为职工晋级奖励的考核内容和依据。行政部门必须建立“三级”教育台帐、“三级”安全教育卡、考试卷,做到与办公室人力来源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其他教育的时间、内容应当与三级教育相同)

6.2、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6.2.1、培训程序

6.2.1.1、对从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工、压力容器工、起重机械(起重工)、电梯、厂内车辆司机、电工、金属焊(割)工、架子工,冲压工)等岗位特殊作业人员,在上岗前须经(身体、文化程度、热爱本工作)资格审查合格。

6.2.1.2、针对的特种作业岗位一般安全(内容根据其所任工种要求)教育,学徒或实习期间必须确定(由原特殊作业人员)师傅进行传、帮、带六个月,在帮、带期间不得单独操作。

6.2.1.3、定期经有资质单位(机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6.2.2、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行政部提出,行政部门组织(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全监督管理局等资质单位实施。

6.2.3、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一般厂内理论)。

6.2.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率必须达到100%。

6.2.5、行政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2.6、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定期复训,持证上岗。

6.3、班组长、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6.3.1、培训程序

6.3.1.1、担任班组长、车间副主任以上中层干部须经工会、行政部提出,经行政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原则上每年定期安全教育培训一次。

6.3.1.2、授课人员由行政部门、厂部门、厂工会,也可外聘专业老师共同组织实施。

6.3.2、班组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40学时。

6.3.3、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部门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环境管理知识,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6.3.4、教育培训结束前,必须进行效果检测,考试合格。教育培训合格率应达到100%,缺席者应当补足课时或考试。

6.3.5、行政部门必须建立班组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育台帐、考试卷、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6.4.1、对企业范围内因工种变动的职工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6.4.1.1、变换工种教育由各车间和班组进行。

6.4.1.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内容,为调入新工种的设备技术要求、操作要求等安全知识要求。

6.4.1.3、车间应当建立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台帐,教育资料、考试卷、成绩汇总等。

6.4.2、“四新”教育。对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4.3、“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设计部门、设备动力部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等共同组织实施。

6.4.4、“四新”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介绍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特点及操作方法,介绍“四新”投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防护方法。

6.4.5、变换工种和“四新”(除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授课时间不少于4学时。

6.4.6、变换工种和“四新”率必须达到100%。

6.4.7、变换工种和“四新”人员教育要进行考试,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否则不能上岗操作。

6.4.8、工厂、部门必须向行政部门提供变换工种和“四新”人员教育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5、职业健康教育

6.5.1、教育对象: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和有关部门、车间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的医务工作人员。

6.5.2教育内容:

6.5.2.1、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常识。

6.5.2.2、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6.5.2.3、掌握预防职业危害工程技术措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6.5.3、职业健康教育每二年一次,教育率不得低于90%。

6.5.4、教育资料:建立教育台帐、考试卷、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6、全员安全教育

6.6.1、为了增加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水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更新的基本知识教育。

6.6.2、全员安全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类重大事案例等。

6.6.3、全员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门、政工部门、工会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每年进行一次教、育。

6.6.4、全员教育方法形式,做到突出重点简单明了,发通知、学习材料、电化教育、授课辅导考试等。

6.6.5、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率必须达到80%。

6.6.6、行政部门必须建立全员教育的台帐、考试人员成绩,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6.7、复工安全教育:

6.7.1、对离、退岗位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的职工(包括病休、产假、借调、学习等)在恢复其岗位工作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6.7.2、对因工伤歇工24小时以上,伤愈以后复工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6.7.3、复工安全教育由行政部开具通知单,所在车间部门与班组负责实施。

6.7.4、复工安全教育主要内容:针对工伤者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找去事故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6.7.5、离、退岗位一年以上职工的复工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6.7.6、复工教育结束后,对受教育者必须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考试,凡未经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课和补考,否则不能上岗工作。

6.7.7、复工安全教育必须达到100%。

6.7.8、所在工厂、部门必须向行政部门提供复工安全教育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7.考核

7.1、对各类安全教育指标不能如数达标的,根据《安全奖惩制度》条款规定给予考核;

7.2、对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工厂(部门)、班组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2.7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做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每召开一次全公司安全生产总结会,会议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召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车间主任及班组参加。安全例会要对日常检查和本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安全例会要安排和布置下一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人。安全例会应对上级管理部门安全工作的政策、会议精神等进行及时的传达和布置,做到安全工作优于日常生产。安全例会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办法进行及时的推广和落实,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下去。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2、职责2.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2.3、各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3、内容3.1、文件资料收集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3.2、立卷归档3.2.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3.2.2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3.2.3、各单位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3.2.4、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3.2.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3.3、档案保管3.3.1、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3.3.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3.4、档案借阅3.4.1、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3.4.2、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3.4.3、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3.5、档案销毁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本制度由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公司将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公司举报。公司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结合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公司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或者停止作业,对难以暂停或停产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公司领导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目的与范围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单位。

2、职责

2.1、行政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

2.2、生产调度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3、经营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和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4、各车间负责在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3、经营计划中的安全管理

3.1、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1.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行政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

3.1.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

3.2、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2.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各职能部门、车间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车间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

3.3、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据各职能部门、车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4、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

4.1、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2、生产调度部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

4.3、厂内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车间的生产协调会,由车间主任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4、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技术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行政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

4.5、各科室、车间在本部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

5、检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维修部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5.2、停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部门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4、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

5.6、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

5.7、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完成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验收一同进行。

6、考核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



4.2.13管理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4.2.14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1、检修前准备

1.1、生产部在设备检修前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

1.2、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检修任务的同时,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检修工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5、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结束或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生产自己检修的,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签字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4.2.15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开,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

1、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1.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设备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2、设备设施的验收

2.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后,生产部负责人应组织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生产车间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共同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

2.2、各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设备设施的外包装情况,在确认设备外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清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2.3、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更换,更换后再重新进行验收。如设备有缺失采购部门负责向供货厂家进行追要,到达后再行验收。

2.4、开箱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入库单,其他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5、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操作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部和生产副经理报告,由生产副经理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于无法进行现场返修的设备,要求供货厂家及时予以更换。

2.6、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生产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供货厂家直接解决。

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设备设施,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求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进行确认。

2.8、对有关安全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委会人员参加并建立台帐。

4.2.16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1.2、危险物品保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厂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价。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证由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补发。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经同意。

对违章作业或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4.2.1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2.19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创造一个清洁的生产、生活环境,现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厂区的工作环境要保持清洁,每天进行清扫。生产车间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及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生产车间空气要洁净,进行清扫和擦拭。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质地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工作服要定期清洗和整理。车间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必需的生产防护用具,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内。成品、半成品、原料库房每天进行清扫。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内卫生和日常维护和保持。4.2.20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法健规定,达到要求,从而保护工人的劳动安全,保障员工的,特制定本制度。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公司为免费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劳动用品的发放坚持同工种、同条件发放相同劳保用品的原则,不同工种要有所区别。

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劳动保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月初发放,所有员工到仓库签字领取。新进厂员工到达工作岗位前,备齐所有劳保用品。

要保管好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用作他用。

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仓库要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各部门及其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

3内容

3.1本公司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参加了工伤保险,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3.2工伤管理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相结合,各单位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3职工发生工伤或经鉴定患有职业病后,应当及时给予救治,各部门应当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受伤治愈后的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其伤残鉴定等级,安排伤残职工退出劳动岗位或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3.4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调查,责任的界定,并向劳动门报告取得其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组织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3.5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其它行为。

3.6职工发生伤害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按规定和程序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本地劳动保障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取得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完成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3.7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地劳动保障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部门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8经劳动保障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认定结论公司存档,公司并按认定结论发给《工伤证》,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工伤证》应准确记载职工受伤害时间、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或经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有直接关联的疾病等。《工伤证》上的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经涂改的《工伤证》无效,应以原件结论为准。

3.9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地方政府同级劳动保障门、人事门、卫生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鉴定中心、办公室挂靠同级劳动保障门,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均由上述部门负责,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鉴定或确认工作: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鉴定;

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职业康复的确认;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公司、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工伤认定通知书》或者《工伤证》、病历及其诊疗资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作其他工伤鉴定(确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申请鉴定的个人对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提交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公司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劳动能力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3.10工伤保险基金及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工伤医疗费;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辅助器具费;

工伤康复费;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

按规定支付与工伤保险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台州市黄岩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本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套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本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发生费用先由公司和职工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劳动保障行政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公司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规定条件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待遇。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救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职工因交通事故引起工伤,应先按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获赔低于工伤待遇的,按工伤待遇规定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3.11本办法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受伤前本人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参保缴费基数或本公司实际发放的、约定的日工资为基数计算。

3.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台州市黄岩区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和政策执行。

为了规范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教育培训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业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员工,并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在作业场所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标识的提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安委会及车间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告知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三级教育、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定期对员工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车间要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警示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警示标识的设置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设备警示标识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消防安全标志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使用的警示标识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度。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检查与维修警示标识所在部门应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公司安委会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目的

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料、包装材料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和控制。

加强对的安全管理、减少因问题对本公司的危害。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职责

部、部、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程序

供应商的管理

供应商。

应与合格供方签订合同,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每年一次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供应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形成记录归入部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对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供方。

管理

凡承担本公司货物运输的货运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经预审合格的须与本签订承运合同,并在承运前对相关人员培训本企业产品相关知识,以便了解本企业产品的性能和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及仓库管理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应取消其承运资格。

为确保安全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每年对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评价结果合格的才考虑继续合作。

对合格应建立名录,完善档案,。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3.3.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3.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3.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3.3.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3.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3.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3.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3.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3.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3.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3.3.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3.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3.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3.3.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3.3.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3.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3.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3.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3.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3.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3.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3.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3.3.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3.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4.2.25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1、管理职责

1.1、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

1.2、分管经理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1.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2、变更分类

2.1、工艺技术变更

2.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2.1.2、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条件的重大变更

2.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1.4、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2.1.5、工艺参数的变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2.2、设备设施变更

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设施的变更

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2.2.4、设备的材料变更

2.2.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2.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2.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2.3、管理变更

2.3.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更

2.3.2、公司人员的变更

2.3.3、组织机构的重大变更

2.3.4、管理职责的变更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工作程序

3.1、变更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并对变更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2、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3.3、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3.5、变更实施前,实施部门要对变更的实际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后,实施变更。

3.6、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的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4.2.26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职责

3.1、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生产行政部提交使用计划,由生产行政部负责审批,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3.2、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安全警示标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负责安装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安全警示标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公司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4.2、本公司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4.3、行政部由行政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4.4、本公司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行政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

4.5、行政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4.6、行政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4.7、行政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行政部由行政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

4.8、行政部成立以行政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5、回顾及改进

行政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工作职责.2.1、制定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2.2、编制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2.3、负责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4.2.4、提出不符合项报告.2.5、绩效评定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

5、时间与人员要求时间要求

在安全标准化实施以后,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在安全标准化实施初期,可以适当缩短的周期,以期及时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在前一个月提交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人员要求

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接受过安全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

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具备操作过程的能力;

具备辨别危险源和评估风险的能力;

具备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必须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方法与技术要求方法

尽可能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

提开放式的问题。即尽量避免提对方能用"是","不是"回答的封闭性问题。提问可以用(5w+1H)做疑问词即什么(what),哪一个(which),何时(when),哪里(where),谁(who)和如何(how)。其它关键词包括:出示、解释、记录,多少、程度、达标率、情况等。采用易被理解的语言;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检查表;采取公开讨论的方式,激发对方的思考和兴趣。在面谈时应注意交谈方式,尽可能避免与被访者争论,仔细倾听并记录要点。

通过记录进行回顾

记录是整个安全标准化体系实施的客观证据,员必须调阅相关审核内容的记录,对记录进行回顾。

现场检查情况

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最终落脚点都在作业现场,因此,必须重视作业现场的检查。通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再对相关的文件或记录进行回顾,查明深层次的原因,为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奠定基础,达到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技术要求

6.2.1、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应重点关注重要的活动。

应包含标准化系统的所有内容。

评价结果应包括下列分析:

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纠正行动。过程要求的依据、范围、频次和方法

7.1.1、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依据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等。

.1.2、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范围是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全过程及相关部门。

.1.3、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出现以下情况时由及时组织进行:

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出现重大事故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重大变更;

在接受外部之前。前的准备

.2.1、计划的编制要具有严肃性及灵活性,其内容主要包括:

的目的、范围、方法、依据;

的工作安排;

组成员;

时间、地点;

受评部门及评价要点;

预定时间、持续时间;

开会时间;

报告分发范围、日期。

注:的时间和部门安排也可采用滚动的方式。

.2.2、工作小组根据实施计划收集和审阅有关文件,编制检查表,检查表要列出评项目、依据、方法确保无遗漏,评能顺利进行。

.2.3、各单位接到计后,做好准备。的实施

.3.1、首次会议

.3.1.1、由主持,参加,。

.3.1.2、工作小组组长介绍的计划安排,包括目的、范围、依据、评方法、工作程序等。

.3.2、现场评.3.2.1、首次会议结束后即进入现场评。根据检查表采用观察、交谈、询问、查阅有关文件等方法实施现场评,并做好客观证据的记录对发现的不符合事实,应由受评部门陪同人员确认。

.3.2.2、评价过程中,由召开内部会议,讨论现场评中的有关问题,确定不符合项,填写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

.3.3、末次会议

.3.3.1、由组长主持,、参加,.3.3.2、工作小组组长报告结果,宣读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和分布情况并宣布结论。

.3.3.3、领导小组组长总结本次的情况并对纠正措施提出整改期限要求。

.3.3.4、领导小组对质量进行评价。

.3.3.5、末次会议结束后,负责人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报告与分析要求

.4.1、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结束一周内,根据结果编写报告,经审批后,由分发到。报告的内容包括:

的目的、范围、依据、日期;

名称及负责人;

本次情况总结,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的结论性意见;

组长根据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填写不符合项矩阵分析表。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矩阵分析表报告注:报告的发放范围为管理层、各。

.4.2、评结果分析包括下列:

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纠正行动。纠正措施及验证

.5.1、责任单位在接到报告及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十五日内,针对不合格项进行原因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和期限等,经组长确认后,由组织实施.5.2、工作小组负责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确不合格项得到关闭。跟踪关闭情况向汇报。文件更改和记录保存

.6.1、对实施纠正措施所取得的实效和引起文件的更改,按《文件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6.2、所有记录由保管。

4.2.30事故管理制度

1、为了做好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因公伤亡事故的划分:

2.1、因公伤亡事故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工厂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事故。

2.2、因工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失能伤害。

——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一百零五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事故:指职工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3、事故的控制指标:

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4、事故的登记和报告:

4.1、厂里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厂领导、行政部,厂领导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市劳动局、总工会、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4.2、厂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厂内行政部。

4.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行政部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经市劳动局同意方可拆除。

4.4、发生死亡事故后厂主要领导必须在事故后的三天内向劳动局、总工会作详细汇报。

5、事故调查:

5.1、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以及拟定改进措施。

5.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负责人会同厂安全员、厂行政部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由厂领导或市局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上报劳动局、总工会和有关单位。

5.3、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6、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事项。

6.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具体地点和经过。

6.2、伤亡人数,伤害部位和程度。

6.3、伤亡人和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职务,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或培训等。

6.4、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质技术原因。

6.5、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其统计项目如下:

——医药费用(包括营养费)护理及陪护人员的费用。

——因负伤而造成停工天数的工资。

——伤残补助。

——死亡职工的抚恤费及家属的困难补助。

——事故善后处理中的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人员差旅费等。

——事故引起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和建筑设备损坏的费用。

——消除事故及清理现场支付的费用。

——从事抢救、处理善后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工资费用。

——事故引起停产的损失。

——事故引起环境污染的损失。

——顶替死亡或残废人员的上岗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费用。

——其他

6.6、事故现场的实测图纸和照片。

6.7、对事故责任者逐个提出处理意见。

7、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厂内要迅速制定防范或改进措施,逐条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限期完成并报行政部进行验收,多人、重伤、死亡事故由县级相关部门验收。

8、死亡、重伤、多人事故自发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厂部“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并附事故照片示意图及调查旁证材料分别上报县市劳动局、总工会。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需报劳动局三份,报总工会两份,检查院一份,参加事故调查人员均需在调查报告上签字。

9、工伤事故结案后由厂行政部出“工伤费用明细表”交财务科,厂方协同保险公司按工伤事故标准报销医药费,其他费用及事故处理。

10、事故处理:

10.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

10.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0.2.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3、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4、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5、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技人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6、由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占企业每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7、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1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1.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11.2、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11.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

11.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1.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1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2.1、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12.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2.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12.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2.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12.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

12.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13、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4、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厂领导、各部门领导、班组长)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上级没有处理的一律按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4.2.31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组织1.1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1.3在本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信号、标志2.1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交通线路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门批准。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车辆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4.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4.7、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4.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进出厂门及转弯处5公里/小时??????厂内直线路10~15公里/小时4.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4.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4.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4.12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时。4.13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4.14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装载运输5.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5.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5.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5.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5.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5.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5.5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其它交通事项6.1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生产区域,并按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6.2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6.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6.4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6.5严禁在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6.6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对新员工和更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各相关部门、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3、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4、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配发到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5、各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8、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以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

9、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4.2.38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我厂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业务活动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相关方:参与我厂的工程发包、劳务发包、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业务,在全厂范围内进行活动或作业的个人或团体。

外用工:是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或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单位、发包单位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作业的人员。

4、职责

4.1、相关方安全管理落实“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4.2、接待(牵头接待)单位应根据业务情况,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或协议,组织审核相关方各类证件、证照、资格、合同、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要求)等,负责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落实执行。

4.3、相关方业务活动所在单位(小甲方)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相关方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4.4、生产行政部负责相关方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工程、劳务发包安全管理

因技改、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检修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使用劳务人员时,必须建立《相关方(承包商和供应商)档案》(附件1),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并填写《相关方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风险评价表》(附件2),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或劳务。具体管理要求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5.2、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管理

5.2.1、技术咨询服务主要指中介机构或各类承包商、供应商等来厂从事的中介评价、检测检验服务、设备设施使用培训等技术、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

5.2.2、技术咨询服务联系或接待单位是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资格审核,负责相关方在厂区的交通、消防、应急协调,负责相关方在厂区内的活动、作业安全管理。

5.2.3、技术咨询服务发包单位必须配合接待单位做好活动、作业场所的危险源辨识,安排现场安全监管,全程跟踪指导相关方安全作业。

5.2.4、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合同(协议)要求,对本单位在公司的各类活动、行为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公司、厂部相关管理制度,接受相关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隐患整改,确保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实施。

5.3、外用工安全管理

5.3.1、综合管理科应牵头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合法资质和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不得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5.3.2、设备能源科负责对参与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附件3)

5.3.3、综合管理科依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用人通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5.3.4、外用工必须遵守标准工艺和施工规范,必须遵守我厂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5.3.5、用工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外用工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未排除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作业。

5.3.6、外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5.3.6.1、应当具有安全生产资格的岗位而未能按派遣协议约定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格或资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5.3.6.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或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5.3.6.3、违章作业或指挥,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3.6.4、《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5.3.7、外用工享有《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四十四条至五十一条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5.4、物流服务安全管理

5.4.1、物流服务是指在厂区内从事的主料、原辅料、产成品、钢铁渣、工业垃圾等非公司内部运输单位的运输服务。

5.4.2、生产行政部必须与物流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必须明确交通、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

5.4.3、物流服务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对各类交通、消防及工伤事故按照政府规定和公司、厂部管理制度执行,并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接受处罚。

5.5、外来培训、参观考察安全管理

5.5.1、外来培训是指公司或厂部接受的中职、高校、科研院所、兄弟单位等业务相关单位在厂区内从事的学习、实习、培训、科研论证、经验交流等学习培训事务。参观考察是指股东、合作者、媒体、政府机关、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等组织在厂区内从事的各类访问、考察、调研和检查事务。

5.5.2、综合管理科负责牵头联系公司有关部室,对外来培训和参观考察视情况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合同或安全注意事项、要求,并经生产行政部进行培训后方可进入厂区。

5.5.3、综合管理科负责牵头协调其它科室对相关方在厂区内的安全全面负责,对应职能科室必须安排专职专人陪同。

5.5.4、外来培训、参观考察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培训、参观考察人员的安全全面负责,并必须信守合同、协议约定事项,必须遵守公司规定,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操作各类设备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协议、合同要求的事项。

6、考核

6.1、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方,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必须按照政府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及厂部管理制度对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进行处罚。

6.2、相关方主管单位对其相关方的安全负有归口管理责任,相关方业务活动所在单位对其相关方的安全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必须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对相关方的各类事故依据合同、协议、公司及厂部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7、违反本制度按照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考核。

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有效

4.2.39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品、药品处于良好状态,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2、范围:应急救援装备为消防器材和设施、标识或图标、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物资包括抢险时所需的物品。药品包括因中毒或灼伤等治疗时所需的药品。

3、职责:

3.1、安全行政部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标识和图标等的日常管理。

3.2、行政部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4、检查与维护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灾或事故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物资。特殊情况(非事故)确需使用时,需经安全行政部门许可。药品类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更换。

4.1.2、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1.3、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4.1.4、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按照治疗要求合理配备应急药品。

4.1.5、由安全行政部对消防器材和设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4.2、维护管理:

4.2.1、日常检查

4.2.1.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应检查由所在岗位执行,所在车间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检查器材或设备特别是气体泄漏报警警铃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4.2.1.2、电工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4.2.1.3、仪表组每周要对消防通信设备的检查,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4.2.1.4、安全行政部每周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4.2.2、报警警铃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4.2.3、消火栓系统定期检查

消火栓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4.2.3.1、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4.2.3.2、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4.2.3.3、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4.2.3.4、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4.2.4、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周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2.4.1、外观检查

4.2.4.1.1、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4.2.4.1.2、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4.2.4.1.3、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4.2.4.1.4、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4.2.4.1.5、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4.2.4.2、定期检查

4.2.4.2.1、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4.2.4.2.2、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4.2.4.2.3、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4.2.4.2.4、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4.2.5、防护器材的定期检查

防毒面具及滤毒罐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剐伤和其它损坏。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4.2.5.1、防毒面具有无破碎及剐伤,看是否老化。

4.2.5.2、检查滤毒罐体有无锈蚀,是否失效。

4.2.5.3、对空气呼吸器的检查,应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2.5.4、任一项不合格,都应尽快更换。



4.2.4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公司生产设施、生产服务、辅助及环境检测等用到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买、使用、校准、维修等符合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校准期外的监测设备,以及控制由于监测设备的失效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设备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检测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校准、维修等工作,编制修订有关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规定。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作业现场检测设备的申报需求计划、维护、保存和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采购

4.1.1、由生产部协助使用部门选择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报监测设备的需用申请计划,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1.2、采购部根据批准后的计划购买,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1.3、采购部门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经计量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检定、校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2.1、生产部将本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统一编号,建立总台帐及部门分帐。

4.2.2、生产部根据国家监视和测量检定规程及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监测设备检定周期计划,按规定周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保证其受检率。

4.2.3、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由法定授权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生产部将授权检定机构检定证书号、检定时间登记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上,将检定标识粘贴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明显部位。

4.2.4、监视和测量设备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

4.2.5、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做到防腐、防锈、保持清洁;具体使用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其性能,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不得超越其监测范围或超负荷使用,防止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

4.2.6、大型、关键或贵重监测设备,生产部应结合其使用方法,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批备案;使用部门必须由专人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使用。

4.2.7、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对于强制检定的监测设备要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除按规定周期检定、校准外,在对其准确性产生怀疑或修理后进行重新校准。

4.2.8、监视和测量设备调整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授权检定机构进行调整,其它人员一律不可随便操作;对于每次使用前均需调整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可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整。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核准

4.3.1、新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采购部负责退回厂家。

4.3.2、在用监测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生产部委托检定单位进行修理,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利用的,根据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证明,由生产部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做报废处理;同时在台帐上注销,报废的监测设备由生产部统一回收处理。

4.3.3、对于失控和失准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填写《监测设备失准情况报告》,对监测设备进行鉴别记录。

4.4、监视和测量设备预计6个月以上不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向生产部申请封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在该设备明显处粘贴“封存”标识。

4.5、生产部每月一次负责对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巡检情况表”。

4.6、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计划及报废申请。

5、相关记录

5.1、《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5.2、《监视和测量设备巡检情况表》

5.3、《监测设备失准情况报告》

5.4、《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



4.2.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危险物品在本公司的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行政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相关部门:采购部、采购部;负责危险物品在运输中的安全管理

采购部;负责危险物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各车间。负责危险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



5内容与要求5.2、危险物品的装卸

5..1、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5..2、采用泵装卸危险物品时,电器仪表照明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静电放电发生事故。

5..3、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

5..4、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

5.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

5..1、危险品的入库、出库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5..2、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专库分贮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保管和分间、分类、分堆贮存,各种物品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

5..3、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5..4、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

5..5、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危险物品的使用

5..1、危险物品使用单位,一次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三天生产所需用量,超过此用量,须经生产部批准。生产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库处理。

5..2、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建筑、设备、照明、仪表等均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

5..3、易燃易爆品的加热严禁采用明火,如必须采用电感加热,必须采用严密隔绝和防止发生触电的安全措施。

5.4.4产生和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必须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解毒物品。

5.4.5严禁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

5.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4.3操作规程(工厂操作规程附件)

4.4评估

公司按规定每年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效果等,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及时传达给全体员工,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每年初按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

5.1.1、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

为贯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必须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健康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企业职工培训工作重点是:对在作业过程中与质量、职业安全健康有影响的职工进行的培训,新规程及规范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等相关职工培训

计划对新进入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对原有部分职工进行整合型管理体系的补充培训新规程、规范培训为贯彻执行安全作业规程、规范及各项管理规定,对在岗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安全作业规程、规范为内容的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于新进职工,为了使他们对企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能够尽快达到上岗要求,对新职工进行以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为内容的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根据相关部门下发文件中在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检的要求。组织在特种作业岗位工作的职工进行复检培训。安全技能教育

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安全知识教育一般生产技术知识一般安全技术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法规教育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业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安全思想教育思想教育纪律教育5.1.4、安全教育的方法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都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特殊工种教育规定电工等特种作业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上岗。经常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工人应知应会考核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专业性安全教育:的培训时间少于8学时。

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充分作用,对职工培训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可以使职工培训工作更紧密与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凡上级行政机关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未经培训、取证不准上岗;对企业提供培训机会未按要求接受培训的职工按公司有关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养、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和修订职工培训管理规定,加强对职工培训工作进行监控。各职能部门要重视职工培训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职工培训计划。外送职工参加培训,经所在审批后组织实施。对已经参加培训或培训结束后再办理审批手续的职工按不符合培训管理规定对待。培训结束后,由所属证书、评价材料等到备案。

建设项目的设备设施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厂址选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平面布置安全合理。的照明设施符合的规定。生产车间。建筑物,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可用安全出入口与疏散通道都不采用侧拉门和转门厂房、的出入口都没有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时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公司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公司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特种设备以及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示和警示标志。

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并保持作业现场通道畅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2811安全帽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NFE52-122:1975,NEQ)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crane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作业中安全措施

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0.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7.5.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hot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andexplosivearea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二级动火作业

4.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7、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5.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安全(防火)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

6.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制度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职责要求

7.1、动火单位

负责与生产车间共同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7.2、动火作业负责人

7.2.1、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2.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3、动火人

7.3.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3.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3.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3.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3.5、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7.4、监火人

7.4.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4.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4.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4.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5、动火部位负责人

7.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5.2、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6、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7、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7.1、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7.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动火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8.2《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2.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动火证》的审批

8.3.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和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8.4、《动火证》的有效期限

8.4.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h。

8.4.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4.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7.5.3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盲板抽堵作业blinding-pipelineoperationwithstopplate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4、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4.1、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4.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4.3、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4.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5.2、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3、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5.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6、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5.7、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5.8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9、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5.10、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5.11、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5.12、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5.13、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5.14、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5.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6、职责要求

6.1、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

6.1.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1.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6.1.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2、监护人

6.2.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2.2、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6.2.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2.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作业单位负责人

6.3.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3.2、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作业人

6.4.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4.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4.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4、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5、审批人

6.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5.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办理。

7.2、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7.3、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4、《作业证》由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产部门审批。

7.5、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5.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公司的动土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2811安全帽GB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JC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excavationwork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表2-4、2-5。

4.2、《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4.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6、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8、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9、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9.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9.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便携式金属梯GB7059和GB12142要求GB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9.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9.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9.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9.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9.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10、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12、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13869和JCJ46的有关要求。

4.1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作业证》的管理

5.1、《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5.2、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5.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5.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5.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5.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5.7、《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5.8、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9、《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7.5.5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有限公司化学品生产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A182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内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内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内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4.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5、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5、《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5.1、《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

5.3、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5.6、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5.7、《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6、安全要求

6.1、作业组织

6.1.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6.1.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夜间作业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道路作业警示灯

6.2.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6.2.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GA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的红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2811安全帽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3.1、高处作业workatheight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fallingdatumplane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hfallingheight(work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异温高处作业highorlowtemperatureworkatheight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带电高处作业hot-lineworkatheight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2-8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

4.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表2-8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

5.1.6、《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1.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5.1.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5.1.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5.1.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5.1.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1.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的要求。

5.1.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2.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5.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特种作业操作证书1、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6.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6.2.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6.2.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6.2.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6.2.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6.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行政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6.3.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6.3.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6.3.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6.3.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6.3.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3.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6.3.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6.5、《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5.7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厂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固定用电作业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低压low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3.2、高压high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3.3、安全了变压器safetyisolatingtransfor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3.4、开关箱switchbox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3.5、外露可导电部分exposedconductivepart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3.6、人工接地体manual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3.7、外电线路external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4.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5、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1.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1.3、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4、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6.1、本企业内部单位(以厂为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本企业以外单位所需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单位向企业机动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机动部门批转电检车间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3、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4、电检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5、临时用电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供电执行人负责确认签字;

6.6、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7、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并由供电执行人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

7、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7.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7.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检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

7.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检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检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7.3.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7.3.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3.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7.3.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7.3.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设。

7.3.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7.3.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由防雨措施。

7.3.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3.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7.4、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7.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8.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8.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由临时用电单位持有,第三联上交行政部门保管。

8.3、在非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8.4、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

8.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9、管理职责

9.1、各单位电检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9.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9.3、供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9.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7.5.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受限空间confinedspaces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受限空间作业operationatconfinedspaces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1、目的:

1.1、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2、范围:

2.1、本公司所有生产储存场所、安全装置、电气装置等。

3、职责:

3.1、公司生产质量总监负责审批隐患整改报告,保证资金投入。

3.2、公司安全员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管理,整理隐患整改报告,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3、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3.4、各部门对有关的检查和隐患整改签收,并对检查和隐患整改结果负责。

4、检查依据:

4.1、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

4.2、本公司制度、规范、规定、等相关文件。

4.3、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5、检查形式和内容:

5.1、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

5.1.1、公司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由公司级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5.1.2、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5.2、专业检查:

5.2.1、专业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公司级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5.2.2、行政部负责安全装置、电气装置等专业检查;

5.2.3、行政部负责消防、防尘噪声、安全、保卫等专业检查;

5.3、季节性检查:

5.3.1、行政部负责进行防汛防台、防雷电、防火防爆等季节性检查;

5.3.2、各部门负责进行防暑降温、防风防冻及保暖检查。

5.4、日常检查分岗位检查和公司安全人员巡检。

5.4.1、岗位检查:必须严格履行巡回检查职责按照安全日常检查表上内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5.4.2、公司安全人员巡检: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抽检。

6、整改:

6.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

6.2、对所有的隐患问题是都必须立即整改、整改率达100%,不得无故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及环境因素,当时不能解决的应有防范措施,并列出计划,按期执行,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因拖延和拒绝整改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6.3、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由安全管理人员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部门负责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并负责处理。

7、验收:

7.1、整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整改完毕后。由安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并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单》,由整改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7.2、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包括“四定”要求的隐患治理通知书、限期治理,并建立台帐。

7.3、对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

7.4、对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报告公司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7.5、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9重大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1、目的

识别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中的影响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因素,评价危险、风险因素,并确定、更新重大危险因素、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以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实现事前预防,达到消减灾害、控制风险,对风险实施风险管理的目的。

2、范围

公司所有活动、产品、服务、区域或运行条件中风险因素、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更新、管理。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风险因素、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实施和治理方案的批准。

3.2、各部门配合行政部识别本部门的风险因素,并负责制订本部门重要风险因素的控制管理方案。

3.3、行政部负责组织对风险因素的评审活动,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重大风险因素,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重要风险因素的控制管理方案进行评审。

3.4、行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识别公司内的重大隐患,接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重大隐患通知,并建立档案,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3.5、行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识别公司内的重大危险源,建立档案,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4、程序

4.1、成立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组织: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设在行政部,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4.2、初始状态评审

在体系建立之前,公司应进行初始状态评审,以了解公司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现状。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4.2.1、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4.2.2、识别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中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2.3、对公司有关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惯例、制度的调查。

4.2.4、对以往事件、事故和紧急状态调查的资料进行评估。、

4.3、风险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时机

4.3.1、公司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状态评审时;

4.3.2、以公司的全体部门和活动为对象,常规活动每年2月份在设定目标、指标前进行;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

4.3.3、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有因事故、事件或其它来源的新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以及相关方的要求等情况下发生变化时,可适时进行风险因素的评价。

4.4、风险因素识别的顺序和内容

风险因素识别顺序为:

部门

4.4.1.2、生产现场

4.4.1.3、生产现场平面布局

4.4.1.4、生产工艺过程

4.4.1.5、生产设备、装置

4.4.1.6、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音、振动、高低温)

4.4.1.7、各项制度(女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

4.4.1.8、生活设施和应急

4.4.1.9、外出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

4.4.2、在识别危险源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4.4.2.1、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作业工种、特殊行业工种;

4.4.2.2、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危险设备、设施;

4.4.2.3、具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4.4.2.4、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4.4.2.5、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4.4.2.6、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4.4.2.7、自己认为单独进行时需要评估的活动和情况。

在对风险因素进行识别时应充分考虑因素的正常、异常、紧急的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4.4.3、危险源辨识采用LEC方法进行,由行政部组织实施,将辨识结果汇总在《危险源识别评价表》,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批准。

4.5、风险因素的评价

4.5.1、对已选择确定危险源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将事故分为以下的类别:

(1)火灾、爆炸;(2)化工品泄漏;(3)高处坠落;(4)物体打击;(5)触电;(6)机械伤害;(7)车辆伤害;(8)化学灼伤;(9)中暑;(10)烫伤;(11)中毒和窒息。

4.5.2、风险评价的方法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D=LEC

4.5.3、风险评价准则:

式中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故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故概率为1。然而,从系统安全角度考察,绝对不发生的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故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为若干中间值,如表5.6所示。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5.7所示。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变化范围很大,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把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或较小财产损失的分数规定为1,把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为1与100之间,如表5.8所示。

表5.6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表5.7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判断准则

分数值 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表5.8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判断准则

分数值 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 灾难,数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 严重,重伤 3 重大,致残 1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

4.5、按风险值D=可能性L×频率E×严重性C,计算出是否属于可接受风险。如果是可接受风险,可以维持原有的管理。如果是不可接受风险,则应提出改进计划,用硬件方面的措施、软件方面的措施,或者说工程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对风险实施控制,使之达到可接受的程度。表5.9内容

表5.9风险等级划分(D)判断准则

D值 风险程度 风险等级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5级 160~32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4级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3级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级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1级 4.5.5、重大风险因素的判定及记录:

4.5.5.1、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直接判断确定为重大风险因素。

4.5.5.2、D≥160判断确定为重大风险因素。

将确定为重大风险因素的,记录于《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中。

4.6、控制措施:

评价小组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控制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

4.6.4、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选择的控制措施应包括:

4.6.4.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4.6.4.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4.6.4.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6.4.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4.7、风险控制:

4.7.1、对登录在《重大风险因素清单》中的重大风险因素的管理,主要采用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通过制订运行控制程序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指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4.7.2、风险控制措施策划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4.7.2.1、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

4.7.2.2、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

4.7.2.3、是否已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4.7.2.4、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7.2.5、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4.7.3、行政部负责识别重大隐患并建立档案,对项目的立项、治理、竣工验收等过程进行管理。重大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

4.7.4、行政部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的控制措施,包括修订和新制定的操作规程,及时向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教育,以使从业人员熟悉其岗位和工作环境中的风险,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安全生产。

4.8、风险信息更新

应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有对事故、事件或信息的新认识;

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9、重大危险源确定和管理

4.9.1、重大危险源评价依据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4.9.2.1、行政部应将每个重大危险源建立档案,包括物质名称、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应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将报告存入档案。

4.9.2.2、行政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检验和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根据评估对预案进行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应及时传达到给从业人员,并定期进行演练。

4.9.2.3、行政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4.10、日常监控

行政部负责公司生产系统的日常巡查,填写《巡护记录》,对新发现的风险因素、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报告、识别、评价。。

4.11、记录的保管

风险评估及重大风险档案、重大隐患治理档案、重大危险源控制档案的相关记录,由行政部保管,有效期三年。

5相关文件

5.1、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6记录

6.1、《风险识别评价表》

6.2、《重大隐患档案》

6.3、《重大危险源档案》

6.4、《巡护记录》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9.3监控与管理



10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10.1.1、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公司积极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每月按公司制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工作性质不同为职工配备与其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和身体健康。

10.1.2、生产车间设置警示标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10.1.3、每年委托职业卫生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结果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10.1.4、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10.2.1、公司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噪音、高温等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10.2.2、公司通过安全会、三级教育、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进行宣传教育,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措施,以降低和消除危害后果。

10.2.3、生产车间在产生噪音、高温的作业岗位设立警示标识牌,以提示在该场所作业的从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以降低和消除职业危害。

10.3职业危害申报

公司按规定如实向主管安监局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监督。

11应急救援

11.1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本公司对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快速、有效的抢险、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法律依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应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本公司各单位及各部门在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指挥、运行高效”的原则。

2、应急培训

2.1、消防器材的使用原理及方法

2.1.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1.1.1、ABC干粉灭火器主要由盛装粉末的粉桶、贮存二氧化碳的钢瓶、装有进气管和出粉管的器头以及输送粉末的喷管组成。

2.1.1.2、ABC干粉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

2.1.1.3、使用ABC干粉灭火器时,应先拔掉保险销,一手握住喷粉管最前端,使喷嘴对准火源,另一手紧握导杆提环,将顶针压下,干粉即喷出。

2.1.1.4、ABC干粉灭火器应保持干燥、密封,以防止干粉结块。同时要防止日光曝晒,以防二氧化碳受热膨胀而发生漏气现象。应定期检查干粉是否结块,二氧化碳气量是否充足。干粉灭火器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两种。

2.2、其它消防用具

2.2.1、消火栓:消火栓是连接消防供水系统的阀门装置,分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两种。

2.2.2、水龙带:常用的水龙带有内扣式和压簧式两种。水龙带平时应卷好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止腐烂。水龙带是连接消防泵(或消火栓)和水枪等喷射装置的输水管线。

2.2.3、消防水枪:水枪是一种增加水流速度、射程和改变水流形式的消防灭火工具。根据水枪喷射出的不同水流,分为直流水枪、开花水枪、喷雾水枪和开花直流水枪等,它们的作用如下:直流水枪是用来喷射密集充实水流的水枪。开花水枪是用来喷射密集充实水流的水枪,它还可以根据灭火的需要喷射开花水,用来冷却容器外壁、阻隔辐射热,掩护灭火人员靠近着火点。喷雾水枪是在直流水枪的枪口上安装一只双级离心喷雾头,使水流在离心力作用下,将压力水变成水雾。喷雾水枪喷出的雾状水流,适用于扑救油类火灾及油浸式变压器、多油式断路器等电气设备火灾。开花直流水枪是一种可以喷射充实水流,也可以喷射伞形开花水流的水枪。

2.3、每年由指定负责人对运行、检修、安全管理等应急人员进行一次预防和扑救火灾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包括:如何报火警、如何使用灭火器、火场逃生、烧伤烫伤处理、外伤止血包扎等。

2.4、本预案每二年由安保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演练,每年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演练结束后,需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修订完善。

2.5、每年由安保部负责对本公司员工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了解事故现场救护的方法,了解各种警报的含义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强本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3、应急措施

3.1、火灾事故的应急过程主要以扑救火灾、医疗救治、抢救贵重设备等为主要任务。

3.2、在消防安全事故突发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全本公司所有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服从专人指挥最大限度地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本公司财产安全,按照“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的处理事故原则,及时灭火、抢险、消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3.3、:全本公司消防设备,指定的车辆、照明装备、防护装备、救护物品等,均可作为应急装备资源。

4、应急联络

4.1、应急联络

内部应急电话:

外部救缓电话:119、120

5、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置

5.1、本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5.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5.2.1、现场办公,在组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应急指挥组的即时信息汇报,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5.2.2、协调各有关部门全力保障施救现场的物资、资金、人员、交通工具的需求。

5.2.3、负责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火灾情况。

5.2.4、组织对火灾的调查,分析,结案工作。

5.3、应急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救预案的制定,督促所属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组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对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传达公司领导小组组长的指令,协调所属单位和协助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火灾抢险进展情况,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6、现场应急指挥组成员及职责:(应急救援结束后转入常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

组长:事发一级指挥

副组长:事发二级指挥

成员:行政部有关人员、事发二级单位安全经理、科长、安全管理人员(若干人)

组长职责:

6.1、负责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应急处置,领导各专业小组开展工作。

6.2、及时准确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火灾应急处置进度及最新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按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令开展工作。

6.3、特殊紧急情况可先处置后上报。

7、医疗救护组成员及职责:

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并定人定位定责。

7.1、火场救人:

7.1.1、疏散人员,在疏散时使受困人员有秩序地撤离火场。

7.1.2、寻找人员的方法和地点:进入室内主动呼喊,观察动静,注意倾听辨别哪里有呼救声、喘息声和呻吟声,要注意搜寻出口(如门窗、走廊等处)。

7.1.3、救人的方法:对于神志清醒,但在烟雾中辩不清方向或找不到出口的人员,可指明通道,让其自行脱险,也可直接带领他们撤出;当救人通道被切断时,应借助消防梯、安全绳等设施将人救出;遇有烟火将人员围困在建筑物内时,应借用消防水枪开辟出救人的通道,并做好掩护;抢救人员也可以用浸湿的衣服、被褥等将被救者和自己的外露部位遮盖起来,防止被火焰灼伤。

7.2、转移物资

7.2.1、受到火势威胁的物资应予转移,如妨碍或影响火情侦察、灭火、抢救人员等行动的物资,应予转移;

7.2.2、超过建筑物承重的物资,用水扑救会使建筑物内单位面积上的重量猛增,有引起楼板变形、塌落的危险时,应将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

7.2.3、有些物资因体积大、份量重或因数量多、火势迅猛而来不及转移的,可采用阻燃、防水材料遮盖或用水枪冷却等方法进行保护;

8、警戒与治安

由行政人事部保安负责在火灾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现场通道封闭,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火灾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交通的畅通。



9、后勤保障组:由公司和各单位办公室、工会派人组成。主要任务是为火灾事故处理所需车辆的调配使用及处理事故时所需物品的采买,抢险物资器材,生活用品的保障。

10、善后处理组

由人劳部、工会、财务部、法律事务部、安保部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因处理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11、应急行动组织实施

11.1、:火灾发生时,根据火势严重程度,组织本单位消防成员灭火或向119指挥中心报警,同时向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第一指挥人汇报,第一指挥人根据情况可随时调集消防成员赶赴火灾现场。在第一责任人、第一指挥人内部或外部增援力量未到事故现场以前,发现事故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迅速实施灭火扑救,首先要切断电源,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消防栓,铁锨,沙袋等工具进行灭火,以足够的灭火力量和最快的速度消灭初起火灾。

11.2、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在火灾发生后要及时抽调人员成立临时指挥组,负责调动人员、车辆、疏散、供水、医疗及抢救等工作,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查明火灾原因及损失,并拿出处理意见。

11.3、人群疏散与安置

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中,应对疏散的紧急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规定和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

12、应急行动组织善后、恢复

12.1、现场恢复

应急抢险单位在火灾事故抢险工作结束后,对参与火灾事故应急的人员进行清点,使用的抢险物资与装备安排专人进行清点和回收。对使用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扑配到位。

12.2、应急结束

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本公司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批准,由现场指挥人员宣布应急结束。

11.2防建、构筑物倒塌应急救援预案

1、引言

为了保障职工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提高员工应对建、构筑物倒塌事故的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危害,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马龙县金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防建、构筑物应急救援预案,望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执行。

2、公司基本情况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3.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防建、构筑物倒塌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办公室、行政部、生产技术科、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3.2、组成人员

3.2.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办公室、行政部、生产技术科、物资管理科、财务科、各生产车间第一责任人。

3.2.2、现场指挥人

发生建、构筑物倒塌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公司防建、构筑物倒塌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行政办公室。总经理和生产经理不在公司时,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和行政部部长任临时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3、主要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负责应急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灾害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制定紧急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灾害信息的上报;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现场及相关数据。检查监督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发生建、构筑物倒塌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行政办公室:负责发出报警信号,负责治安保卫、警戒、疏散、道路管治工作,负责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工作;负责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的交通资源调配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与媒体沟通及收集现场信息。

行政部:协助总指挥做好通报及处置工作,负责现场有害物质扩散区域的监测监督;

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系统的开停车调度,负责现场的通讯和对外联系。

各车间:组织对遇险人员的解救工作;按各自的预案组织好本区域内的生产控制,并根据信号组织作业人员撤离或支援。

财务科:负责灾害抢险资金的落实及灾后理赔工作。

3.4、伴随危化品事故时的处理

当自然灾害同时引发危化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4、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公司每天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设在生产技术科,24小时有人,设有对外直拨电话。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作出信号规定:连续长鸣信号音为撤离现场。公司报警电话:

5、紧急疏散

发生建、构筑物倒塌时,所在部门、车间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室外露天场所,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员的疏导与管理;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时,应迅速将公司人员转移并集中至公司办公楼前广场,以便于统一管理和救护,由救援指挥部安排专人进行人员的统计和管理。

6、人员现场救护

及时有效的救护、救治是减少伤亡的重要环节。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6.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救点。

6.2、做好自身和伤员的防护。

6.3、防止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6.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7、应急救援保障

7.1、内部保障

7.1.1、应急队伍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负有防建、构筑物倒塌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负担本公司内的抢险工作。各专业队的组成和分工如下:

7.1.2、通讯联络队:由行政办公室、生产技术科组成,负责人为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通信联系,及时获取气象部门信息。

7.1.3、治安队:由保卫科负责组成,负责人为保卫科科长。负责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疏导群众的责任。

7.1.4、抢险队:由生产技术科和各生产车间组成,负责人为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抢救伤员,分析可能的潜在危险,提出抢险方案。

7.1.5、抢修队:由生产技术科及各维修班组组成,包括钳工、焊工、电工等,负责人为生产部科长,负责抢险抢修。

7.1.6、医疗救护队: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成,负责人为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及提供生活必需品。

7.1.7、运输队:由物资管理科负责组成,负责人为物资管理科科长。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及运输。

7.2、应急通信系统、物资情况:公司生产部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各救援组织单位成员备有手机;公司备有救援装备、物资。

7.3、保障制度

为确保险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具体措施是:

7.3.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根据人员变化进行调整和培训。

7.3.2、应急救援演练:公司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演习。指挥领导小组从实际出发,各队按专业分上、下半年各进行3-5天的训练,每年组织1-2次救援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

8、外部救援

公司一旦发生重大灾害,本单位力量不足时,指挥部必须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救助。社会救援队进入厂区,指挥部应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9、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各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转入组织恢复生产和善后保障工作,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以免后患。“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办公室、行政部、生产技术科、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3.2、组成人员

3.2.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办公室、行政部、生产技术科、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第一责任人。

3.2.2、现场指挥人

发生洪涝、台风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公司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行政办公室。总经理和生产经理不在公司时,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和行政部部长任临时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3、主要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负责应急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灾害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制定紧急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灾害信息的上报;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现场及相关数据。检查监督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发生洪涝、台风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行政办公室:负责发出报警信号,负责治安保卫、警戒、疏散、道路管治工作,负责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工作;负责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的交通资源调配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与媒体沟通及收集现场信息。

行政部:协助总指挥做好通报及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有害物质扩散区域的监测监督;

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系统的开停车调度,负责现场的通讯和对外联系。

各车间:组织对遇险人员的解救工作;按各自的预案组织好本区域内的生产控制,并根据信号组织作业人员撤离或支援。

财务科:负责灾害抢险资金的落实及灾后理赔工作。

3.4、伴随危化品事故时的处理

当自然灾害同时引发危化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4、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公司每天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设在生产技术科,24小时有人,设有对外直拨电话。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作出信号规定:连续长鸣信号音为撤离现场。公司报警电话:

5、险情处理

5.1、大量的雨水必然增加环保站污水压力,环保站人员应及时启动污水泵排水,并用沙袋堵住机房门保护各种重要设备。在夜间和节假日时,值班干部一方面组织人员进行抢险,一方面立即上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5.2、救援人员由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一部分人员维持秩序,一部分人员协助排除险情、抢救设备。

5.3、险情发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统计本次汛情造成的损失和物资消耗情况,并及时补充防汛物资,做好下次防汛准备。

5.4、险情发生后,迅速将无关人员就近转移入位置较高的操作间、更衣室、办公室等室内场所。

6、人员现场救护

及时有效的救护、救治是减少伤亡的重要环节。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6.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救点。

6.2、做好自身和伤员的防护。

6.3、防止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6.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7、应急救援保障

7.1、内部保障

7.1.1、应急队伍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负有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负担本公司内的抢险工作。各专业队的组成和分工如下:

7.1.2、通讯联络队:由行政办公室、生产技术科组成,负责人为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通信联系,及时获取气象部门信息。

7.1.3、治安队:由保卫科负责组成,负责人为保卫科科长。负责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疏导群众的责任。

7.1.4、抢险队:由生产技术科和各生产车间组成,负责人为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抢救伤员,分析可能的潜在危险,提出抢险方案。

7.1.5、抢修队:由生产技术科及各维修班组组成,包括钳工、焊工、电工等,负责人为生产部科长,负责抢险抢修。

7.1.6、医疗救护队: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成,负责人为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及提供生活必需品。

7.1.7、运输队:由物资管理科负责组成,负责人为物资管理科科长。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及运输。

7.1.8、应急通信系统、物资情况:公司生产部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各救援组织单位成员备有手机;公司备有救援装备、物资。

7.2、保障制度

为确保险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具体措施是:

7.2.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根据人员变化进行调整和培训。

7.2.2、应急救援演练:公司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演习。指挥领导小组从实际出发,各队按专业分上、下半年各进行3-5天的训练,每年组织1-2次救援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

7.3、外部救援

公司一旦发生重大灾害,本单位力量不足时,指挥部必须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救助。社会救援队进入厂区,指挥部应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8、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各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转入组织恢复生产和善后保障工作,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以免后患。“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部、生产技术科、行政办公室、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5.2、组成人员

5.2.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部、生产技术科、行政办公室、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第一责任人。

5.2.2、现场指挥人

发生重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行政部。总经理和生产经理不在公司时,由行政部部长和生产技术科科长任临时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5.3、主要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负责应急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制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检查监督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发生重大事故时,有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以及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行政部:发生事故后负责发出报警信号,并协调事故区域内的水、电及进出原料的控制;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同胞及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有害物质扩散区域的监测监督,必要时直接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生产技术科: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开停车调度,负责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

行政办公室:负责治安保卫、警戒、疏散、道路管治工作,负责事故抢险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工作;负责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的交通资源调配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与媒体沟通及收集事故现场信息。

采购部:向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提出抢救方案;组织原料库事故的急救抢险,负责抢救受伤、受困人员。

各车间:事故区域所在车间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提出抢救方案,组织对遇险人员的解救工作;其它区域车应按各自的预案组织好本区域内的生产控制,并根据信号组织作业人员撤离或支援。

财务科:负责事故抢险资金的落实及事故理赔工作。

5.4、提升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寻求上级救援组织援助的条件

5.4.1、发生重大生产事故,短时间内难以恢复正常生产,在处理事故时,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或对周边村庄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避免引起恐慌,应急中心应及时上报政府部门,协助通知公司相邻单位和村庄。

5.4.2、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短时间内难以控制泄漏或对于泄漏物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泄漏物可能会随风扩散,伤害到周边单位和村庄的群众,应急中心应立即上报上级政府部门,协助通知有关单位和村庄,做好人员的应急疏散工作。

5.4.3、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对周边单位和村庄的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应急疏散工作。

5.4.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泄漏的有害物质或含有有毒物质的污水流入周边的河流及海域,可能会对周边的生态造成危害,应急中心应立即汇报上级政府部门,协助通知公司相邻的单位和村庄,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5.4.5、发生职业危害中毒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上报上级政府部门寻求援助。

6、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公司每天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设在生产技术科,24小时有人,设有对外直拨电话。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作出信号规定:一长一短信号音为进入事故现场,连续长鸣信号音为撤离事故现场。

目前,国家已经成立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成立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按照区域建立了化学事故应急急救、抢救中心,开通了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热线0532-3889090负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7.1、醇类化学品事故

着火时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剂灭火。喷水冷却火中容器,以免爆炸。对于中毒者应移至新鲜空气处,必要时实行呼吸复苏术或心肺复苏术。皮肤和眼睛接触者应用大量清水冲洗,重者及时送医院治疗。醇类化学品泄漏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具进入现场,抢修堵漏,排除一切火情隐患,保持现场通风。对泄漏物用蛭石、干沙、泥土或其它吸附剂吸收并置于密闭容器中,不得将泄漏物排入下水道以防爆炸。

7.2、氨及胺类衍生物事故

起火时使用水、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剂扑救,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秘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对于眼、皮肤接触者可用大量清水冲洗,重者及时送医院治疗。若液体泄漏,可用硫酸氢钠、干沙、蛭石等类物质吸附并置入密闭容器中,不得将泄漏物排入下水道。

7.3、苯及苯类衍生物事故

着火时用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剂扑救。中毒时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使其保持正常体温和安静,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眼睛、皮肤接触者可用大量清水冲洗。苯及苯类衍生物泄漏物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并用类似性质的不燃物吸附泄漏物并放置密闭容器。

7.4、、A注意事项

①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②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③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活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10.3.2、泄漏源控制

如果可能,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和泄漏。可通过以下办法:

①在公司生产技术科的指令下进行,通过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通过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方法。

②容器发生泄漏以后,应采取紧急措施修补或堵塞裂口,制止化学品的进一步的泄漏,对整个应急处理相当关键。能否成功地进行堵漏取决于几个因素:接近泄漏点的危险程度、泄漏口的尺寸、泄漏点处实际或者潜在的压力、泄漏物质的特性。

10.3.3、泄漏物处理

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泄漏物处置主要有四种方法:

①围堰堵截:如果化学品为液体,泄露到地面上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要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地关闭雨水阀,防止液体沿明沟外流。

②稀释和覆盖:为减少大气污染,通常采用水枪或消防水炮向有害物蒸汽云喷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使其在安全地带扩散。在使用这一技术时,将产生大量的被污染水,因此应该疏通污水排放系统。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它覆盖物覆盖外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③收容:对于大型泄漏,可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或槽车内,泄露量少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④废弃:将收集的污染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10.3.3、火灾控制

危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化学品以及在不同的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的方法差异很大,若处理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火灾进一步扩大。此外,扑救化学危险品火灾是一项极其重要又极其危险的工作。从事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的人员和消防救护人员应熟悉掌握化学品的主要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加强紧急事态的应变能力。

10.3.3.1、灭火注意事项

当发生化学品事故时,出口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灭火时还应考虑人员的安全。

10.3.3.2、灭火对策

①扑救初期火灾

当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适当移动灭火器来控制火灾,迅速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阀门,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然后立即启动现有的各种消防装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②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必须采取冷却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有的火灾可能造成易燃液体外流,这时可用沙袋或其它材料筑堤拦截流淌的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带。另外,用毛毡、海带帘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防止火势蔓延。

③火灾扑救

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决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选择正当的灭火剂

和灭火方法。必要时采取堵漏和隔离措施,预防次生灾害的扩大。当火扑灭以后,

仍然要派人监护,清理现场,消除余火,防止复燃。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总的要求



a、先控制,后消灭。

b、扑救人员应占据上风或侧风阵地。

c、进行火情侦查、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d、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及燃烧物品的性质。

e、正确选择使用适应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f、对可能发生爆炸、爆裂的情况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人员的紧急撤离。

g、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0.3.3.3、几种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a、扑救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首先应扑灭周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移走周围可燃物品,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b、扑救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加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另外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取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出堆垛,防止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c、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d、氧化剂和过氧化物的灭火比较复杂,应针对具体物质具体分析。

e、扑救毒害品和腐蚀品火灾,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f、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量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如萘等受热易升华的物质,发出的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在室内,易发生爆燃。在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消除周围的一切火源。

注意: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必须了解物料介质的化学性质以后再具体实施灭火。

应急处理过程并非是按部就班的按上述顺序进行,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同时进行。



11、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及时有效的救护、救治是减少伤亡的重要环节。在事故现场,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冻伤、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11.1、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11.1.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救点。

11.1.2、做好自身和伤员的防护。

11.1.3、防止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11.1.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11.1.5、所有的救援器材具有防爆能力。

11.1.6、当现场有人受到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11.1.1.1、迅速将患者脱离事故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11.1.1.2、呼吸困难时紧急输氧,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11.1.1.3、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衣物,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11.1.1.4、当人员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度的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11.1.1.5、当发生人员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的衣服脱去,用流动的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泡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11.1.1.6、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

11.1.1.7、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送至医院救治。

注意:急救之前,救援人员应确信受伤者所处的环境是安全的。另外,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及冲洗受污染的皮肤或眼睛时,要避免进一步受伤。

11.1.2、各车间应建立抢救小组,每位职工都应学会心肺复苏术,了解紧急处理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

11.1.3、对于中毒或无力自救的伤员应由行政办公室立即联系送往医院救治。

12、现场保护和现场洗消

12.1、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公司行政办公室下属的保卫科人员共8人,负责现场治安、警戒与巡逻,保护现场;

12.2、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有兼职消防员10人,必要时请求社会援助。参加救援的人员、车辆、装备、器材在撤离现场后要进行清洗、消毒,清除有毒物质,防止污染、毒害和侵蚀,保证安全。

13、应急救援保障

13.1、内部保障

13.1.1、应急队伍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负有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负担本公司各类化学事故的处置。各专业队的组成和分工如下:

13.1.1.1、通讯联络队:由生产技术科、行政办公室组成,负责人:生产部科长。负责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通信联系。

13.1.1.2、治安队:由行政办公室下属保卫科负责组成,负责人:保卫科科长。负责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疏导群众的责任。

13.1.1.3、抢险队:由事故所在单位及行政部组成,负责人: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查明事故点,抢救伤员,分析可能的潜在危险,提出抢险方案。

13.1.1.4、消防队:由行政部负责组成,负责人为行政部部长。负责灭火、洗消任务,必要时请求社会援助。

13.1.1.5、后援队:它是事故抢险的预备队,是由其他未发生事故区域的在岗人员组成,根据命令,负责事故抢险及人员疏散。

13.1.1.6、抢修队:由生产技术科及各维修班组组成,包括钳工、焊工、电工等,负责人为生产部科长,负责抢险抢修。

13.1.1.7、医疗救护队: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成,负责人为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及提供生活必需品。

13.1.1.8、运输队:由采购部负责组成,负责人:采购部科长。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及运输。

13.1.2、公司消防设施配置图由行政部保存;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周边地区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由生产部保存;互救信息由行政办公室提供。

13.1.3、应急通信系统、物资情况:公司生产部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各救援组织单位成员备有手机;现场备有救援装备、物资、常用药品。

13.1.4、保障制度

为确保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尽可能的减少事故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具体措施是:

13.1.4.1、岗位责任制:指挥机构各成员及应急救援队伍应按预案中的职责划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13.1.4.2、值班制度:公司管理人员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夜间有管理人员轮流值班,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13.1.4.3、培训制度:对公司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消防制度培训。落实救援组织,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根据人员变化进行调整和培训,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13.1.4.4、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的检查、维护制度:做好物资器材的准备,准备各种防护器材和必要的专用工具,并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目标应设应急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13.1.4.5、检查制度:每月由指挥领导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1.4.6、例会制度:每周六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召开有指挥部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及救援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安排。

13.1.4.7、总结评比制度:每次训练演习后,对各单位及各专业队进行评比,表彰先进,年终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13.2、外部救援

公司一旦发生重大化学事故,本单位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救助。社会救援队进入厂区,指挥部应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14、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公司一旦发生事故,指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确定响应等级。通常可分为三级:一级,能被本公司可利用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二级,需要两个或更多政府部门响应的紧急情况;三级,必须利用城市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的紧急情况。一旦事故超出响应等级,无法得到控制,指挥部应实施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15、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事故得到控制,对人的危害经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要求,即可解除应急状态,有现场指挥部发出终止应急救援命令。

16、应急培训计划

16.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根据人员变化进行调整和培训。

16.2、员工应急相应的培训: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1-2次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并针对员工的变化随时进行上岗培训。

17、演练计划

公司重视对各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训练和演习。指挥领导小组从实际出发,各队按专业分上、下半年各进行3~5天的训练,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组织1~2次救援演习。把指挥机构和个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救援队伍能及时有效的排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8、附件

18.1、救援组织

以生产车间主任为领导,组建以当班职工和生产部人员为主体的抢险急救队,负责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急救工作。组建以电气班为主体的负责电气设备、线路的抢修和工厂内外通讯联络的畅通。组建以行政办公室为主体的医疗救护队,负责对伤员的抢救治疗和护送转院工作。组建以保卫科为主体的治安维护队,负责保卫治安、人员疏散、道路通告管制和明火管制。

以上各单位接到报警后,应自觉迅速到位,听从指挥部命令,主动开展工作。对于拖延、推诿不履行职责者,给予严厉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18.2、装备和信号规定

18.2.1、各车间都备有一整套良好齐全的消防栓、水龙带、干粉等灭火器及沙土、灭火工具等消防器材。

18.2.2、原料库区内和四周配备地上消防栓4台、水龙带400米、8KG干粉灭火器20台、40KG推车式灭火机6台。

18.2.3、对车间备用的消防器材设施由各车间专人负责,原料库备用的消防器材设施由仓库人员负责,平时各单位对消防、急救器材、设施、工具、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维护、检验、更换等,做到常备不懈,齐全好用,不得丢失或挪作他用。如因保管不善贻误战机,必须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公司发生事故后,主要领导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规定及时向市安监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12.2.1、公司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要求成立以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明确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或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

12.2.2、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12.2.3、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13.1.1、公司总经理每年12月份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相关人员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13.1.2、公司总经理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范围要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人员。评定工作要形成正式文件,并将评定的结果向所有部门和从业人员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13.1.3、通过绩效评定,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措施和方案,并纳入下步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13.1.4、当公司发生伤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评定。

13.2持续改进

公司根据每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图所反映的安全趋势,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和完善,免费安全资料+微;作为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的基础。

公司依据计划、执行、检查、改进的PDCA循环理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











总经理



副总经理



生产部主管



质检部主管



各部安全员



行政部主管



业务部主管



安全主任



采购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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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安全生产资...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