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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中弱方会出现那些不利因素

 于五星建筑书馆 2022-04-17

交通事故认定中弱方会出现那些不利因素

在事故处理认定中,跟处理的警察有很大的关系,如果遇到的是一个负责任的警察,就是责任心较强的警察,这样的好警察会以事实为根据,认定的就相对公平些,碰到素质低的交警,偏差就大了,哪怕是相对的公平也未必能做到。在制作认定书阶段很关键,如果这时去的一方人多,说话又偏横,得理不饶人,无理搅三分的那种,而另一方性格相对温和,又是单独一人,素质较差的警察就会偏向豪横的一方,往往造成处理不公平的结果。

再说人车相撞,以车撞人为例,行人与有车的一方相比,行人相对是弱者,如果在处理认定事故责任阶段,受害方稍作谦让,就会造成对自身不利的结果。警察良莠不齐,遇到不负责任的警察就会更加偏离公正。这时坚持立场是很重要的,一旦不公正的结论出来了,想改变是很难的,办理此类案件的律师深有感触,成功律很低,即便警察知道自己错了,他也是不愿意改的,往往是简单的一个事故认定,弄的越来越复杂。一个错误的认定,往往需要很多歪论来支撑,甚至是十倍以上的歪理,如使用不适用的法条,所犯的法条与实际又很牵强附会,这就把简单的事故,变得复杂化。

对受害一方也多是弱者一方,应该注意的方面有:在事故处理的签字中,尽量本人到场,减少让家人、朋友代签;不要听信认定完了还可以再修改,那会非常麻烦,且成功率极低,也不要相信认定与赔偿没什么关系,法院虽不是完全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不利的事故认定也会给诉讼带来不利的影响。一些警察为了快速解决,快速认定事故责任,尤其出现在简易程序中,为了让你尽快签字,警察会编出一些理由,如他们会说,你要不签字,后续的赔偿都无法进行云云,有的受害者,也为了尽快办理赔偿事宜,就草草签了字,签字后才感到不妥,为时已晚。

还有一个时效问题,当第一次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感觉不公平,申请复核就只有三天的期限,三天内不申请复核,过后就不再受理。找他们的上级也没用,三天,也许你稍一迟疑就错过了。

总之,做事故认定书的警察,是不会愿意你再做复核的,有的会以各种言辞让你打消复核的念头,如警察会告诉你,现在的结果已经偏向你了,你要是再做复核,有可能你负担的更多,把你弄到两难境地。一些相信警察的受害者,就往往打消了复核的念头,还是那句话,超过三天,再想复核已经不可能了。即便成功复核通过,也不要高兴的太早,有点恼怒的警察也会想方设法维持他所处的原决定。

当然,实在是太不公平的认定,还有法律求助热线,向有关部门反映等,也许是一场时间、精力的折磨,最终还未必一定能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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