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立项丨调研拿地丨营销策划 开业筹备丨运营培训 | 项目评估 中国养老咨询—养老事业专业阅读服务平台 ![]() ![]() 近些年来,养老服务行业快速发展,但在疫情及整体市场环境不景气、经济下行的形势下,各行各业都面临资金难的困境,而养老行业资金难尤为明显。
如何快速回笼资金,提高机构现金流是不少养老机构关心的话题。从现今的养老模式来讲,养老会员制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也是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养老模式,但是如何去设计养老会员模式,避免因此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更是我们养老行业践行者需要关注的话题。 现今社会上打着养老名义,以会员费的形式,行非法集资之实的案例时有发生,令消费者对于会员制颇有微词。在2018年底,北京市民政局明确表示“除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外,严禁实施会员制。会员制收费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经营者可抵押物估值。会员费不得投资风险行业。”,这是政府首次明确支持养老会员制收费。 其实,对真正做养老的来讲,会员制收费有利于养老的发展,所以我们需要研究,哪些是可以的,哪些是会涉及非法集资的,正确使用会员制,避免不慎落入非法集资的边缘。 如何认定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呢,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则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借用养老项目建设集资,则涉嫌非法集资。即养老机构利用尚未获得审批或投入运营的养老建设项目,对投资者承诺项目建成后返还高额利息或优先获得相应房屋产权等方式,鼓动其会员参与投资。
二是利用关联产业非法经营,也涉嫌非法集资。即养老机构在民政局备案的同时还注册登记了医疗器械公司、保健品公司等相关企业。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养老机构虚构养老公寓投资项目骗取资金。即向消费者宣称,投资养老公寓既可以养老,还有高额回报,投资后每月可以收取固定“租金”,也可以自己居住。以低价位和高额回报作为诱饵,欺骗消费者。而公寓并没有取得完全的产权登记,无法进行实名登记,且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形,这种行为也涉嫌非法集资。
总的来讲,当下,我国的养老项目融资面临政策、法律、各种资源分配不均的困难,需要每一位养老践行者认清形势,结合当地政策实际和自身优势劣势及保有的资源,吸收借鉴国内外成熟的养老项目融资方式。切勿因一时痛快,走上非法集资的道路,看似爽了,也仅是爽了一时而已。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