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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性好辩的怪老头:托马斯·霍布斯

 新用户49272060 2022-04-18

与此同时,在海峡对岸,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 年)正在研究与其同时代的笛卡尔所提出的相似问题。霍布斯是个无所不涉而生性好辩的怪老头。(他根据自己的数学实验,宣称可以把圆形弄成正方形,把球体弄成正方体。)有一段时期,他竟然引起了英国所有党派的敌意,而不得不逃亡到法国去。

霍布斯单纯通过分解二元论解决了笛卡尔的二元论困境。他极力宣扬使我们联想起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的一种机械唯物论,从而否定了笛卡尔图表的左半部分;同时他简单伪装过的无神论还否定了笛卡尔的“无限实体”。对霍布斯来说,现实中唯一的存在物就是运动中的物体。尽管他宣称“只有物体无处不在”,但他实际上并不否认思维的存在。霍布斯只是认为思维是“影像”(phantasms),是大脑活动的投影,是对物质世界没有实际作用的单纯的附带现象(epiphenomena)。与之类似,尽管他是一个决定论者,但他与斯多葛派和圣奥古斯丁一样是个“温和决定论者”。(温和决定论者认为自由和决定论二者相容。)只要一个人认为自由就是“不受阻碍的运动”,那他大可以谈论自由。(水必然而又自由地沿着水渠往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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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心理学具有极其强烈的悲观主义色彩。每个有生命的有机体都要服从个体的生存法则,因而,人类的全部行为都是由自身利益和权力欲所驱动的。利他主义不仅是一种坏思想,而且是不可能的。利己主义远非不道德,它是我们所能见到的唯一景象:“任何人的意愿行为,目的都是为了某种对自己的好处。”

霍布斯心理学的利己主义之所以如此悲观,是因为如果它是真的,那么个人只有在他们认为这么做符合他们的利益时,才会采取行动。任何声称其行动与此相反的人要么是在说谎,要么是自欺欺人、无知或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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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最广为人知的是其政治哲学,它深受其利己主义的动机理论影响。他认为国家是一个人造的怪兽(“利维坦”),它对自然中本就少得可怜的自由加以限制并向个人展现其权力,但霍布斯通过将国家与众所周知的“自然状态”进行比较而证明了政治状态的合理性,“自然状态”被匮乏和恐惧所笼罩,在其中“每一个人都是另一人的敌人”,生命是“孤独、贫穷、艰险、野蛮并且短暂的”。在自然状态中,没有法律,没有道德,没有财产,只有一种“自然权利”——随心所欲地使用一切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包括暴力和屠杀。如果有两个人在荒岛上,那儿没有足够的椰果吃,那么没有一个人敢背过身去或是去睡觉,因为他们会怕对方为了得到所有的椰果而用石头猛击自己。然而,如果两人都是理性的,那么他们就会意识到,最可能的生存方式就是彼此同意发誓放弃暴力和分享椰果。问题是,考虑到霍布斯认为我们所有人都有自私自利的本性,如果他或她能够想到有一种方式可以撕毁这个协定而不受惩罚,那么对任何一方来说根本不会有任何理由去遵守协定。于是,他们完全有理由互不信任。尽管他们有“协定”,但是没有人能够哪怕只是打一个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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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办法要求找到一个第三方。前两方把所有(或许是一大堆)石头给予第三方,并且放弃使用暴力的权利。作为交换,第三方承诺利用其手中的绝对权力保证前两方执行彼此达成的协定。(“她”既可以是一个君主,也可以是一个议会——不论是哪种情况,她都是一切权威的源泉。)

这就是霍布斯著名的“社会契约”。他认识到,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阻止新的最高统治者去滥用权力(的确,考虑到“她”的利己本性和与生俱来的权力欲,她滥用权力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霍布斯认为,国家(即使它必定滥用权力)也要比另一种选择——“自然状态”下无政府的恐怖状态要好。

(应该提到的是:不出所料,霍布斯的政治理论在英国没有人喜欢。议会派因为它所暗含的绝对主义而不喜欢它,国王因为它否认君主的神圣权力而不喜欢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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