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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条令条例在部队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

 睫毛上的风尘 2022-04-18
  摘要:军队作为当今时代评判一个国家硬实力够不够雄厚的标准,部队管理在其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要想实现全面建设成一流水准的军事部队的目标,就要将部队的管理提升上来,寻找各种提升部队管理的方法,从最为基本的条例条令出发,严格按照条例条令办事,努力提升领高干部和普通官兵的个人形象以及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为军队提供正确的战略指导,为保卫祖国,镇守边疆贡献力量。

  引言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在党和国家的正确指引下,部队管理一直坚持以党在新时代提出的强军目标作为指引方向,全面贯彻落实新的条令,为提高军队的训练素质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努力塑造良好的军队样子;始终坚持以积极的心态迎接并积极地面对科技革命,军事革命面对新时代提出来的新要求,努力打造出一支全新的,能够与世界一流的军队相匹配的军队部队管理,为我国增强军事实力提供坚实的保障。
论条令条例在部队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条例条令的意义

  (一)部队条例条令介绍

  部队条例条令准确来说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是由《内务条令》,《纪律条令》以及《队列条令》三个部分组合而成,通过法规的形式来规定军队在日常生活,训练以及工作中等多个方面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和道德认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是为了规范军人的内部秩序,加强内务建设以及培养军人优秀良好军风的形成而建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是维护军队的纪律以及根据军人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的主要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是为了保证整个军队训练有秩而建立的。
  《内务条令》,《纪律条令》以及《队列条令》都是共同条令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三部条令相互牵制,相互补充,共同组成了基本的法规。

  (二)条例条令在部队中存在的意义

  共同条令在众多的军事法规当中是最基本的法规,也是全体军人,包括领高干部以及普通官兵都必须要遵守的法规。共同条令为响应新时代的号召,一直以来坚持以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做为前进的基本方向,全面贯彻xxx强军思想,自始至终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军之路,并以积极的态度迎接和面对新时代的机遇和挑战,顺应时代不断变化的发展趋势,努力打造出全世界顶级的人民军队。

  二、条例条令在部队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条例条令是维护部队严格纪律的准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作为共同条令中的一部分,它明确规范了作为一名军人应该有的思想认识以及行为准则,并且还特别制定了针对军人的所有行为相对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是整个军队的军人,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的士兵都必须要遵守的纪律条令准则。

  (二)条例条令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工具

  共同条令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三部基本的条令组合而成。这三部条令从军人的行为规范,日常生活以及训练工作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定,严格要求作为一名军人应该有的气概,能够增强军人的自信心和热爱祖国,报效祖国的决心,增强军人的荣辱感,提升军队的实力和战斗力。

  (三)条例条令是部队实施奖惩的依据

  共同条令最基本的一个特征就是规范军人的所作所为,增强军人形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当军人的所作所为危害了国家,集体乃至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依据共同条令的相关规定,军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反之,若是军人的行为维护了国家的安全亦或者是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等多种壮举,那么军人就会受到与自己的行为相对应的奖励。军人所有的行为都必须是在法律的框框下进行的,任何打破这个框的行为都被视为违法行为,因此军人也要受到相关条例条令的处罚。所以,条例条令是军人严格要求自己行为的一个规章制度,是部队实施奖惩的依据。

  三、条例条令在部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条例条令奖罚的滥用

  领导干部自制“章法”“政策”。做某些地方,我们不难排除有这样带兵人的存在,他们认为现在的士兵身上的很狂,傲气很严重,很难带,很难管制,于是就会自然而然地认为只要管理教育越来越严,战士也就很好就被管住了。于是就会擅自脱离基本的条例条令精神,自己制作“章法”“政策”,想方设法管住战士。就好比说,一个人迟到全体受罚,多请一次假,或者说是吵一次假,都会被记处分甚至还有的单位出现了扣钱的规定等等多个方面。也正是由于这些不合理,不受法律保护的“土政策”才会导致矛盾的激化,甚至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二)对条例条令随意改动创新

  领导干部随意实施奖励措施。在个别单位会出现对所有一切行为都实施奖励措施的做法。比如,在某些个别单位里出现了“全勤奖”“出操奖”等多种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全勤,出操应该是最基本的一个行为,针对这些行为搞物质奖励是完全没有意义的一件事,这样做很容易导致奖励“贬值”,容易使得下属失去自己的激情,鞭策的价值就显得毫无意义了,甚至可以说,这不是鞭策,完全就是培养一种毫无上进心的不良氛围。所以,领导干部不能够随便实施奖励措施,一定要保证下属积极向上,努力奋进,勇往直前的心态。
  中国拥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将近2400年的时间中国一直处于封建社会,所以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较多的是封建和迷信,人们对于天上的神,仙,鬼都是比较相信的,但是对于法的意识就比较的淡薄了。尽管这种观点是说不通的,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不免排除它正是因为历史的原因,才会对人们的法律意识造成影响,所以造成了中国人对待法的意识比较的淡薄。
  作为一个领导战士的干部,更应该以身作则,不得违背条例条令的精神和原则,时刻按照条例条令的原则办事,实现正规化的建设。

  (三)领导干部对条例条令不能以身作则

  第一点,领导干部思想观念不正确。领导干部是部队中的骨干,但是,就目前来说,在很多地区,有很多的领导干部都有很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思想,他们表面上喊着“官兵一心”,其实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却有着一颗“我是官,你是兵,我说你就要听,我讲你就要做”的邪恶种子。他们会认为我是领导,是你们的上级,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我让你怎么做你就要怎么做,不能反驳,不能质疑。这样的思想观念是错误的,很容易导致普通官兵与领导干部之间的冲突和不满,从而导致领导干部说的话没人听没人做,失去了作为一个领导应有的尊严和权威。当然也会有领导认为现在的战士身上比较傲,性格比较狂,很难被管教,但是却从来没有从自己的管理方法上找找问题,我们俗话说,对症下药。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和这一种管理方法。每个人的身上都有不同之处,性格不同,脾气不同,所以作为领导干部,应该根据战士们自身的特点,进行相应的管理方法,而不是一味的埋怨战士的毛病多。
  第二点,领导干部缺少学习的积极性。对于一些当兵年龄很长的领导干部来说,他们自认为当兵的时间长了,就能够对各种条例条令熟记于心,完全不需要学习,现在的时代室瞬息万变的,世界的每个角落每天都在发生着变化,条例条令也是如此,面对新的问题,条例条令总会做出相应的调整用来适应问题的出现,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所以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有一颗爱学习的心态,不能墨守成规,按照之前的办事方法解决问题,一定要打破传统的界限。不同的工作岗位应该有不同的管理方法和方式。比如说,公安边防部队知一支具有特殊性质的部队,它不仅是武警现役部队,而且还是一支公安队伍。因此在贯彻条令条例上,作为公安边防部队的领导班子,绝对不能盲目的不加改变的抄写解放军的管理方法,但是也绝对不能根据地方公安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一定要结合自己队伍的实际情况,根据现实选择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对公安边防部队进行管理。
  第三点,领导干部缺少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是xxxxxxx提出的,并将其作为军队好干部标准的之一。作为单位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按照条例条令上的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自身素质,做到“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气魄,用自己的行动感染身边的官兵,树立起领导的风范,为官兵树立起良好的模范作用。

  四、更好发挥条例条令在管理部队的作用的策略

  (一)严格执行条例条令的纪律要求和奖惩标准

  第一点,领导干部一定要根据条例条令精神废除所有违反规定的“政策”。在很多的基层单位,会有不少的带兵人认为现在的战士可所谓是狂,傲,完全没有把自己放在眼里,于是就出现了管理越严格,效果越好的思想观念。为了让自己完全管住制住战士,他们就会想方设法,费尽心思的背离条例条令所倡导的精神,自己私自修改规章制度。就好比说,一个人迟到全体受罚,多请一次假,或者说是吵一次假,都会被记处分甚至还有的单位出现了扣钱的规定等等多个方面。也正是由于这些不合理,不受法律保护的“土政策”才会导致矛盾的激化,甚至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第二点,领导干部随意实施奖励措施。在个别单位会出现对所有一切行为都实施奖励措施的做法。比如,在某些个别单位里出现了“全勤奖”“出操奖”等多种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全勤,出操应该是最基本的一个行为,针对这些行为搞物质奖励是完全没有意义的一件事,这样做很容易导致奖励“贬值”,失去了鞭策的价值。作为一个领导战士的干部,更应该以身作则,不得违背条例条令的精神和原则,时刻按照条例条令的原则办事,实现正规化的建设。

  (二)加强部队各级人员对条例条令的学习和理解

  条例条令是军事法规中最基本的法规,它其中的很多内容的规定都是十分细致的,也都十分的具体明确,甚至可以说是十分的精细。就好比说内务条令中有着关于对军人日常的宿舍整理,礼貌用语,值班排表,衣着管理等等好多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纪律条令中明确规定的对于战士的行为所作的出的相应的奖惩措施;队列条令中还明确规定了在队列中的指挥,动作以及队形的内容,十分的精细,具体,就好比说晚点名,条令条例里明确规定了每天连队都要进行一次正常的点名,并且时间一定要控制在15分钟之内;每天晚上都要进行查寝查铺查哨,而且每天最少要进行两次的检查,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两次中必须有一次是在半夜的时候检查的;特别是每周最少要召开1次的班务会议,每个月1-2次的排务会,还有一个月最少开一次的连务会。当然这些规定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更不是随意写出来的,这些规定都是根据长时间的经验总结出来的,都是有理有据的。再者就比如说,《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有这样一项明确的关于行政看管时限的规定,它是与国家《治安处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是一致的,都明确规定了看管的时限最多不能超过7天,但是需要延长时间的期限一定要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核,不过有一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累计的期限一定不能超过15天。假使超过了15天,那么执法的这个人自己就已经违反相关的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的这条规定指出了在极度寒冷或者是酷热的天气,卫兵需要去执勤的时间相较于之前每次执勤2个小时的规定要根据当时的天气情况进行适当的缩减,这项规定充满了人情味,首先它以军人的体力情况作为参考,不得让军人的执勤时间超出2个小时的时限。举一个例子,曾经在某个单位出现过让战士一个班岗站4个小时的情况,结果因为长时间的站岗导致这位战士的体力不支,甚至导致发生了坐岗乃至睡岗的现象。所以说,关于条例条令的每一项规定,无论是什么都一定要按照要求执行,绝对不能任意修改或者是篡改,如果修改必将会受到客观事实的惩罚。

  (三)领导干部对条例条令要能以身作则

  领导干部是一个单位中的模范人物同时也是领军者,只有坚持以条例条令的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才会树立自己的风范,士兵才会从心里服于你,才会成为士兵心中的模范人物,才会对士兵的日常行为规范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第一点,一定要树立人人平等的观念。在当今时代,每个人在社会上所受到的权力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人可以随意践踏他人的尊严以及各个方面。特别是在部队里,军人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所以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的官兵,他们都是平等的,决定不能够因为自己的官大,能够管的住别人,别人管不住你,就胡作非为,享有特殊的权力。一定要自己的这些权力都关进条例条令的笼子里,坚决不能搞特殊。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条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人人平等的观念,不得搞特殊,关心下属的生活状况,不许端领导架子,做一位热爱祖国,有阳刚之气,有血性但是又接地气的优秀领导干部。
  第二点,拥有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领导干部开展工作,一定要坚持以条例条令作为基本的准则,无时无刻都要学习条例条令的精神和原则。因为在当今时代,我们倡导活到老,学到老,即使是在部队,也应该倡导这种热爱学习的观念。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给普通官兵树立起良好的模范作用,通过学习条例条令,不断提高管理部队的能力,掌握最佳管理部队的方法,同时保证部队能够健康有序安全的开展训练活动,还能够不断加深自己的理论知识,坚决不能脱离实际的情况,一定要阻止官僚主义和形象主义的现象发生,打破传统的思想观念,按照符合新时代的方法解决问题,一定要与时俱进,不能顽固不化,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不得做任何违背客观规律的事情来。学会运用科学原理解决问题,知道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不能做违反客观规律的一切事物,做一位足智多谋,秀外慧中,有胆识的优秀领导干部。
  第三点,做好领头羊的作用。领导者的日常行为对普通官兵的日常行为起着关键的作用,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按照条令条例上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日常的行为中,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一定要时时刻刻为普通官兵良好行为的养成做典范。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按照条例条令的具体规定管理部队,只有将战士的生活,训练等等好多方面管理的井井有条,部队才会被管理的十分的显有秩序。领导干部只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走在普通官兵的面前,部队才会有更好的发展。领导干部只有实现官兵一心,团结互助,才能够带领士兵和部队走到正确的道路上,一定要主动接受组织和下属的监管和督促,克服掉工作中的任意性,做一位知荣辱,名廉耻,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优秀领导干部。
  总的来说,作为优秀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时时刻刻将条例条令贯彻到自己的生活之中,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是使得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能够感染到其他人,做好自己的带头作用,提高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加强对条例条令的灵活运用能力

  每个单位由于所处的环境,位置以及人文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些就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能够灵活掌握对条例条令的运用能力了。但是总是不难排除总会有些同志会存在一些侥幸心理,就比如说有的人会比较希望条例条令中的每一项的规定内容都十分的具体,明确,通俗一点来说,就是“照葫芦画瓢”,可想而知,这种思想观念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中国人讲究天,地,人三个方面,再加上每个地方所面临的环境,问题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解决的方法也不可能照搬其他地方,这时候据需要领导干部能够熟练掌握条例条令中的具体内容,并能够灵活运用条例条令中的相关规定,结合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解决。比如说,同样市私自离开部队,头次犯者和多次犯不改者,士兵和领导,他们所接受的惩罚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不仅要根据条例条令进行处理,更重要的是还要结合当时的现实情况进行处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任何人不得随意制定或者是修改条例条令中的相关规定,条例条令具有权威性,不是说每个人都可以修改,制定的。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为例,只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才拥有权力,依据条例条令的授权,对其中相应的规定进行制定,而除此之外所有的单位,部门甚至是领导都没有权利对这项条令进行修改或者是制定。所以一定要依据条例条令的相关要求,根据现实发生的问题进行制定,凡是违反条例条令精神和原则的,和一切不是授权单位的修改和补充规定的都是不合法的行为,这样的条例条令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不会被普通官兵所执行的规定。

  结论

  我国的条例条令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三部分组合而成,它不仅规定了战士在部队里的生活,纪律以及队列中的规定,还明确指出了在个别单位里仍然需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不可以滥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福利,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及人人平等的观念,严格按照条例条令精神办事,不可以随意更改或者是私自制定条例条令的相关规定和内容,共同为良好军队的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增强祖国的军队实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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