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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干货|浅谈查办电梯维保案件的思路

 米走6696 2022-04-18


 目前,关于小区电梯故障的投诉越来越多,除原本电梯使用年数长、使用频次高的原因外,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电梯维保人员伪造电梯维保记录、未按期维保等也是造成电梯故障的原因之一。笔者结合执法办案实践,对确定电梯维保案件的违法主体、认定违法行为作一总结,为同行查办同类案件提供办案思路。

    确定违法主体
  负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的维保单位通常是电梯维保案件中的违法主体,而执法人员一般通过维保合同和维保人员来确定被检查电梯的维保单位。
  一是关于维保合同。电梯使用单位一般会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合同中的重要信息有甲方乙方情况、工程概况、合同有效期。合同中的乙方或者承包方就是电梯的维保单位,工程概况中有项目名称以及项目涉及的电梯情况,从中可以确定检查的电梯是否属于维保项目范围内。需要注意的是,很多物业单位每年会招标,执法人员在检查合同时要注意有效期。执法人员要对上述信息在现场笔录中详细记录,维保合同复印后由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二是关于维保人员。确定被检查电梯的维保人员是认定电梯维保案件违法主体的重要一环。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维保合同中的驻场人员情况和维保记录中的维保人员签字情况予以确认,后期在对维保人员询问时让其补充提供社保缴纳情况,通过维保人员关联维保单位,从而确定违法主体。
    违法行为的认定
  维保单位在维保过程中是否存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需要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先有一个初步判断,主要看三个方面。
  一查电梯维护记录。执法人员需要注意查看电梯维护记录是否有缺失,尤其是较为关键的季度、半年度、年度维保记录。同时,需要查看电梯维护记录中维保项目情况,如果一台电梯的历次维保记录中全是合格,可能存在伪造维保记录的情况。
  二看电梯现场情况。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可以查看电梯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异响,轿门的开合是否有异常,轿厢的平层准确度是否存在问题,轿厢的照明、对讲系统是否有故障,底坑环境是否清洁等。通过查看电梯的基本情况,执法人员大致可以了解电梯的使用和维保情况,再去与最近的维保记录中填写的情况相比对。
  三调电梯监控记录。电梯监控分为梯内监控和梯外监控,执法人员可以根据维保记录上的维保时间查看对应监控视频,通过梯内监控查看该时间段是否有维保人员进入电梯维保,也可以通过电梯是否仍有人员在持续进出判断电梯是否已经停运维保;通过梯外监控可以查看维保人员在电梯维保过程中是否在电梯门口放置警示标志并关停电梯,是否有对底坑环境检查等。执法人员通过这些基本情况可以知道当天是否维保。
  通过总结查办电梯维保案件,笔者发现涉案维保单位主要有三种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
  一是维保记录缺失。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一台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至少要保存4年。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经常发现半年度、年度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缺失。
  对于电梯维保记录缺失的情况,执法人员开展相关案件调查的难点在于缺失记录的时间距离执法检查时的时间较长,通常无法通过调取监控来调查清楚当时的维保情况。笔者认为,缺失维保记录是违反维护保养规则的一种行为,尤其是涉及比较重要的半年度、年度维保项目的记录。虽然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中并未规定维保记录的填写时间,但是电梯维保单位在做完维保之后直到执法人员检查当日仍未及时补充填写维保记录并归入档案,显然不符合电梯维保规则中维保记录制作和及时归档的要求,其行为应属于未按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的行为。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的重点在于现场检查,要对存放电梯维保档案的档案室和相关档案重点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照片和执法记录仪确定维保记录存放情况,在现场笔录中需要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陪同检查人员对无法提供缺失的维保记录的情况确认。同时,执法人员要对维保人员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监督电梯维保的负责人尽快开展询问调查,防止其后补记录串供。
  二是未按期维保。目前,大部分电梯维保单位采取14天一次,“5+1”的模式,即5次半月度+1次季度、5次半月度+1次半年度、5次半月度+1次年度等。维保项目的实施频次不得超出对应周期,因此电梯维保单位未按期维保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检查时可能发现距离最近一次维保记录时间已经超过15天,另一种是本该开展季度、半年度、年度维保项目,却只做了简单半月度维保,导致季度、半年度、年度维保项目超期未做。
  对于上述两种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如果在现场检查时遇到第一种情况,除要确认维保记录上的时间、复印维保记录之外,最重要的是防止维保单位后补维保记录,注意电梯监控视频的取证。在此种情况下,一般电梯监控视频还未自动覆盖。执法人员可将电梯最近一次维保记录之后直至案发的监控视频全部拷贝下来作为证据,观看之后确定维保单位是否维保。第二种情况其实也可以看作维保记录缺失,执法人员可以参考维保记录缺失的情况现场取证。
  三是伪造维保记录。伪造维保记录本质是维保人员维保项目未做或者未做全,在维保记录上随意填写。执法人员在前期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电梯运行或者电梯环境、硬件明显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再通过查看电梯监控视频进一步固定证据,还需检查最近一次的维保记录比对相关信息。
  执法人员在查看和拷贝电梯监控视频时,要注意很多监控视频显示时间与实际准确时间并不对应,如果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在现场笔录中说明。同时执法人员要确定被检查电梯与查看的监控路径是否一致,进入电梯内实地确认,不能仅听监控室操作人员的口述。
    相关法律法规适用
  笔者在查处电梯维保案件中,主要适用《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规定,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按照本规则、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计划与方案;按照本规则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且至少保存4年。《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规定: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规定,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
  维保单位维保记录缺失、未按期维保和伪造维保记录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维保单位在维保过程中存在内部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是一方面,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不重视、对电梯维保投入资金少,也是电梯故障频发的原因之一。因此,市场监管部门除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监管外,也要加大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提高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认识、提升维保质量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用电梯安全。

作者: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 陈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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