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有关广告文化事业建设费事项1、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广告服务应缴费额=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3% 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含税广告收入-含税广告成本 2、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目: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策划、播映、宣传、展示等都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3、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或者行业: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文化事业建设税办理期限1、纳税人办理时限从事娱乐业和广告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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