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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2022-04-19 | 阅:  转:  |  分享 
  
有限公司

出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出差管理,严格遵守出差纪律,特制订本制度,希望公司所有出差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出差前申请、审批程序。

1、公司员工在出差前,必须首先详细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计划》,注明本次出差路线、时间、费用、达成目标等等,经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为准。

2、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出差申请表》的,应提前给部门相关负责人电话沟通,回公司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3、短时间(2个小时以上、一天以内)出差,直接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交人力资源部考勤。

二、出差需履行的事项

1、在出差过程中,出差人员必须在每天晚上20:00之前对当天的工作总结,以短信或微信形式发给部门责任人员,便于存档和跟进。

2、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必须在《出差申请表》上填写实际出差天数,在《出差回执表》上填写本次出差实际工作情况(时间、地点、客户、联系方式、经营行业、工作处理情况),交部门主管审核后,凭《费用报销单》到财务部报销差旅费,并且将《出差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出差原则上必须按时返回公司,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须电话提前请示部门领导。出差返回公司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并且出差费用自行承担。

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

1、员工出差如需预支差旅费,必须凭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的《出差申请表》、《出差计划》、《借款单》凭证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有关手续;

2、出差员工返回公司后!凭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的《出差回执表》和《出差申请表》《费用报销单》及其他必须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4、办理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时,公司本着“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如出差员工账务未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办理新借款手续。

四、员工差旅费预支款额度,是根据部门审批的《出差计划》费用预算标准范围,出差人员请客人吃饭、送礼等等需要提前报部门审核或总经理特批。

五、差旅费审批权限

1、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5000元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超过5000元以上,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六、差旅费标准,员工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1、员工出差车船费报销原则上按票实报实销,(火车、汽车、轮船)所有报销需要正规发票;不能获得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明详细情况由部门主管审核报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自驾车按照1.2元补贴加油费(按照行政部门核实起止公里数)。

2、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需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

员工出差住宿费、市区公交、生活补助标准

职称

级别 住宿费用(每天) 公交、餐饮费用(每天)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 总监 200 180 150 60 60 60 经理 180 150 120 60 60 50 普工 150 150 120 60 50 50 3、员工出差住宿费用报销是按照以上标准范围内凭票报销,超出以上标准的费用自行负责(特殊地区必须说明情况),公交车费、餐饮补贴按天补贴(不需要票据)。

4、短期出差(2个小时以上、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车船票按票报销,油补按照1.2元每公里标准补贴,按照20元每餐补贴!

七、出差交通费标准管理

1、员工出差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内执行,同性别或夫妻2人同在一个地方只许按照一个房间住宿费用;如在特殊区域需超出标准,须注明原因,批准后方可报销。

2、公司全体员工出差,一律乘坐火车,高铁二等座、汽车,若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或过夜超过6小时的,可购买火车硬卧;

3、公司员工出差期间需要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高铁一等座的,必须向总经理(副总)申请批准后方可乘坐;请客、送礼必须提前向总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出差住宿费管理,无特殊原因,住宿费超标部分一律自理。

八、出差人员在市内交通费管理

1、员工报销出差交通费须注明日期、起止地点、事由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打出租车,须注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在市区往返车站、市区流动、进出市场的公交车费是包含在餐饮补贴内(按天补助,不需要票据),自驾车高速过路费、停车费凭票报销。

九、出差纪律规定

1、员工出差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出差纪律,积极主动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每天在晚上20:00之前总结当天工作,以短信、微信形式发送给部门负责人。

2、员工出差的差旅费预借、报销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在《出差申请表》《出差计划》未获部门领导批准前,不得办理差旅费预借手续;

3、员工出差,须严格按照《出差申请表》中批准的时间、地点、路线执行,若确需改变或延长,必须请示部门领导批准。凡因私改道、绕道重叠的交通费、住宿费自理,并且按照事假处理。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门。

2022年0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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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用户6026j...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