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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素朴的囿

 新用户8287dExv 2022-04-19

  从有文字记载的殷周的囿算起,中国园林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国园林逐渐形成独特的民族形式,自成体系。

  囿,是中国古代供帝王贵族进行狩猎、游乐的一种园林形式。通常在选定地域后划出范围,或筑界垣。囿中草木鸟兽自然滋生繁育。狩猎既是游乐活动,也是一种军事训练方式;囿中有自然景象、天然植被和鸟兽的活动,可以赏心悦目,得到美的享受。

  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囿是周文王的灵囿(约公元前11世纪)。《诗经·大雅》灵台篇记有灵囿的经营,以及对囿的描述。如“王在灵囿,鹿鹿攸伏。鹿鹿濯濯,白鸟篙篙。王在灵沼,於轫鱼跃。”灵囿除了筑台掘沼为人工设施外,全为自然景物。秦汉以来,绝少单独建囿,大都在规模较大的宫苑中辟有供狩猎游乐的部分,或在宫苑中建有驯养兽类以供赏玩的建筑和场地,称兽圈或囿。

      在古代,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一个脱离生产劳动的特殊阶层出现以后,经济基础以及技术、材料达到一定的水平,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与文化艺术等开始达到比较发达的阶段,这时才有可能兴建和从事于以游乐休息为主的园林建筑。 

      大约在公元前16~11世纪,在商朝奴隶社会里,以商王为首的贵族都是大奴隶主,从事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广大劳动者,都是奴隶(农业奴隶叫“众”或“众人”,家内奴隶叫妾、奚、仆等);在战争今俘虏来的异族人也都留作奴隶。 

      当时商朝国势强大,经济也发展较快。文化上不仅发明了有以象形为主的文字,还有会意、形声、假借等字。在商朝的甲骨文中有了园、圃、囿等字,而从它们的活动内容可以看出囿最具有园林的性质。 

      在商朝末年和周朝初期,不但“帝王”有囿,等而下之的奴隶主也有囿,只不过在规模大小上有所区别。在商朝奴隶社会里,奴隶主盛行狩猎取乐,如殷朝的“帝王”为了游猎和牧畜,专门种植刍秣和圈养动物,并有专人经营管理。《史记》中就记载了殷纣王“原赋税以实鹿台之钱……益收狗马奇物……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乐戏于沙丘”。 

      从各种史料记载中可以看出商朝的囿,多是借助于天然景色,让自然环境中的草木鸟兽及猎取来的各种动物滋生繁育,加以人工挖池筑台,掘沼养鱼。范围宽广,工程浩大,一般都是方圆几十里,或上百里,供仅隶主在其中游憨、礼仪等活动,已成为奴隶主娱乐和欣赏的一种精神享受。在囿的娱乐活动中不只是供狩猎,同时也是欣赏自然界动物活动的一种审美场所。 

      商朝社会已有了奴隶私有制的社会关系,并以农业生产占主要地位,狩猎已不再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劳动。为了重温过去的生活方式,为了得到再经历一次的享受,转而成为专门供脱离生产活动的奴隶主娱乐和享受。 

     所以说,我国园林的兴建是从殷周开始的,囿是园林的最初形式,而且这种园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即使到了清朝也还未脱离开。如避暑山庄,从康熙到乾隆,都还经常在避暑山庄内举行骑马射箭等礼仪、游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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