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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石油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办理情况公示表(第四批)

 行走花间 2022-04-19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办理情况公示表(第四批) 序号 信访编号 举报县市区 举报内容 重点关注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办理备注 1 SD21LD0426CD25 彭州市 彭州市彭州石化工厂长期排放废气,污染空气. 否 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都市督察组反映“彭州市彭州石化工厂长期排放废气,污染空气”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27日,由成都石化园区管委会安全环保处处长赵小华、副处级调研员刘德元、彭州市综合执法局派驻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执法大队临时负责人费吉全、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化园区监测站综合室主任王全德、彭州生态环境局基地环境科科长付通林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人所称“彭州石化工厂”全称应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石化”)位于彭州市隆丰街道,包括80万吨/年乙烯工程和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项目总投资3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1.9亿元,环保投资比例为11.17%,于2013年10月建成,2014年2月开始投料试车。项目环评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复,经省环保厅批准试生产,按照相关规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2018年5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彭州市彭州石化工厂长期排放废气,污染空气”问题不属实。现场调查时,四川石化正常生产,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数据无异常,废气达标排放。四川石化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于加热炉及锅炉燃料燃烧的废气、催化剂再生过程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及装卸车过程排放的废气,以上废气均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根据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化园区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对四川石化公司有组织废气监测和无组织废气监测中,可评价的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责任领导: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副主任 邓尹;
    责任单位:成都石化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成都石化园区管委会安环处处长赵小华
    处理情况:
    无。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成都石化园区管委会督促四川石化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化园区监测站严格按照国家监测技术规范对四川石化开展监测,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监测数据的信息公开。
    (三)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严格监管,督促四川石化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无 无 2 SD21LD0426CD42 彭州市 彭州市彭州石化排放废气,空气中存在黑色粉末,味道很臭. 否 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都市督察组反映“彭州市彭州石化排放废气,空气中存在黑色粉末,味道很臭”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27日,由成都石化园区管委会安全环保处处长赵小华、副处级调研员刘德元、彭州市综合执法局派驻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执法大队临时负责人费吉全、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化园区监测站综合室主任王全德、彭州生态环境局基地环境科科长付通林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人所称“彭州石化”全称应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石化”)位于彭州市隆丰街道,包括80万吨/年乙烯工程和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项目总投资3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1.9亿元,环保投资比例为11.17%,于2013年10月建成,2014年2月开始投料试车。项目环评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复,经省环保厅批准试生产,按照相关规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2018年5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彭州市彭州石化排放废气,空气中存在黑色粉末,味道很臭”问题不属实。现场调查时,四川石化正常生产,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数据无异常,废气达标排放。四川石化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于加热炉及锅炉燃料燃烧的废气、催化剂再生过程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及装卸车过程排放的废气,以上废气均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根据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化园区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对四川石化公司的有组织废气监测中,烟气黑度、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气浓度结果全部达标;无组织废气监测中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气浓度结果全部达标,其余可评价的监测结果也全部达标。     责任领导: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副主任 邓尹;
    责任单位:成都石化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成都石化园区管委会安环处处长赵小华
    处理情况: 
    无。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成都石化园区管委会督促四川石化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化园区监测站严格按照国家监测技术规范对四川石化开展监测,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监测数据的信息公开。
    (三)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严格监管,督促四川石化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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