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无论是建造的产品还是经营活动,都有着显著的特点。 首先施工企业一般都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得项目承包合同;然后从建设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在这整个过程中,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金额大、需要的人员、物资、设备等要素繁杂。 所以,看似建筑行业市场需求旺盛、利润颇高;但作为建筑企业老板,经常不得不面对以下一些税负痛点: 1、无票支出情况较多、钱花了而没有成本票(如获得项目分包合同的居间费、日常的关系打点、还有一些机械租赁费用、包工头的劳务费等),导致利润虚高,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 2、建材方面,为了降低拿货成本,一般都没有足额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或者是自身承担,导致增值税税负重。 3、与其他散户合作,一般都是小规模企业,大多数开具的都是3%的专票、甚至没有(今年四月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普票一律免征)。 那么,建筑企业缺成本票、缺进项票,如何合理、合规降低自身的税负负担呢? 方案一:利用税收园区核定征收政策 在一些特定的地方园区,为了吸纳更多的企业入驻投资、纳税,提升当地的经济发展;企业也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如建筑公司可以利用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理分包主体公司的一些细分业务,然后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0.6%-1.2%左右的核定征收政策(免增值税、附加税)。 另外,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是个人经营,所以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个税的,缴纳完个人经营所得税后是可以直接公转私自由支配。 方案二:利用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政策 如果企业给个人转账后,需要成本发票,那么个人可以到税收园区的税务大厅申请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方式;享受个税仅0.7%左右的核定征收政策(免增值税、附加税),且无需自然人到场、提交资料即可。 方案三:利用税收园区的奖励扶持政策 如果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负担较重,还可以选择地方税收园区的奖励扶持政策。 享受方式是在不改变原有主体公司经营模式的情况下,以新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形式入驻税收园区;享受地方留存的40%-80%奖励返还,增值税留存50%、企业所得税留存40%(当月纳税、次月返还,非常及时)。 综上所述,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移步--《节税宝典》。看似建筑行业市场需求旺盛、利润颇高;但建筑企业通常缺成本票、缺进项票,该如何合理、合规降低自身的税负负担呢?希望以上分享的一些税收扶持政策,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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