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佐伊23 佐伊ZY 23 2022-03-18 14:46 【编者按】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无法真正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因为工人明确的知道自己和老板的利益是截然相反的,工人工资的增加,意味着企业利润的减少,所谓的共赢,无非是企业的蛋糕做到了,分给工人的部分绝对量增大了,但在工人创造的蛋糕中所占的比重,必然是越来越小了。为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设置的奖金、绩效制度,实质上变成了企业规训工人的“萝卜大棒”。 作者感叹:用“奖金激励”部分代替“工资制度”是经济市场大势所趋,据负责人介绍:“一勘就是以高奖金闻名。”“进尺奖、出勤基础奖、绩效奖、季度奖、各种津贴······”把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和各种绩效和奖金,让原本提供正常劳动就可得的工资,变成了只能获得基本工资部分,工人为了得到所谓的绩效和奖金,不得不接受更加严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甚至彼此之间因竞争而分化,资本反倒是坐享其成,这实在是资本主义管理的高级手段。 钻井队里的奖金制度一、奖金制度的正反面用“奖金激励”部分代替“工资制度”是经济市场大势所趋,据负责人介绍:“一勘就是以高奖金闻名。”“进尺奖、出勤基础奖、绩效奖、季度奖、各种津贴······”把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和各种绩效和奖金,让原本提供正常劳动就可得的工资,变成了只能获得基本工资部分,工人为了得到所谓的绩效和奖金,不得不接受更加严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甚至彼此之间因竞争而分化,资本反倒是坐享其成,这实在是资本主义管理的高级手段。 奖金发放并非工资固定部分,“奖金发放是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而非'法定义务’。” 奖金?补贴?说得好像这些是公司的恩惠?工人在盛夏的沙漠里工作,他们的劳动成本叫“高温补贴”?疫情期间,工人不能回家,呆在井场付出超额劳动,他们的报酬是“疫情补贴”?每年公司分配集体利益,这些利益是谁创造的?有哪一项奖金不是工人创造的?有哪一项工人创造的利益,是工人们足额拿到的?没有,他们只是在把“法定义务”的内容,偷窃名义变成“用工自主权”而已。 而在发生矛盾的时候,奖金制度也就成为了掣肘工人的工具,必要时也能成为“规范”工人行为的筹码。现实中,我见过两名工人因为拒绝井队延迟休假的安排提前回家,被领导延迟发放年终奖,并在井队群内公示。 二、奖金制度下的消极怠工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无法真正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因为工人明确的知道自己和老板的利益是截然相反的,工人工资的增加,意味着企业利润的减少,所谓的共赢,无非是企业的蛋糕做到了,分给工人的部分绝对量增大了,但在工人创造的蛋糕中所占的比重,必然是越来越小了。为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设置的奖金、绩效制度,实质上变成了企业规训工人的“萝卜大棒”。 我所想要强调的正是这样一种情况:“奖金原本是用来嘉奖部分超出常规本分的行为,但有意地将'法定义务’性质的工资越来越多地替换为'用工自主权’的奖金,虽然保持着名义上的数值不变,但本质上,已经将一种'奖励行为’转变为了一种'监督行为’,所支付的乃是另一种脱离法律的契约赎金,而这个过程中,实际工人遭受的法律利益损失,他们是清楚的。” 关于这一点,现实会教育工人。在认清楚事物的原本面目之后,工人内心的愤懑就必然转化为实际的反抗行动,在目前来看,表现为消极怠工,即所谓的磨洋工。 在我刚刚来到这个井场不久后,有次帮老工人清理底座下的泥土,我当时热心:“我帮你把土铲出来吧?” 他问:“弄出来干什么?” 我愣愣地说:“这样可以做快点。” 他一笑:“做快点干什么?” 之后我明白,若呆在底座里,就可以慢慢地做这种轻松的活儿,而很快做完,领导不会让你去休息,而会安排下一个工作——我时常听见工人们愤懑地说:“一天到晚就知道干干干,干死算了。” 工人对于劳动的反抗,其实是对于雇佣劳动制、对于资本的反抗,不同的阶级立场出发,会有不同的道德评价,在“公司”看来,则会指责工人偷奸耍滑,而在工人看来,消极怠工体现着现阶段工人之中的“正义”,即便公司用某种严厉的手段来打压、终结了消极怠工的行为,这种抽象的“正义”也必然转化为另一种形式,例如基层网络联合起来共同欺上瞒下,协作望风等等。这种抽象正义的背后是劳资双方的根本对立,劳资矛盾不根本消除,这种消极反抗甚至会转变为积极行动。 三、 从奖金制度看公司的管理方法在现有的生产制度下,为了调动工人积极性或者规训工人,奖金制度无论从深度和广度来讲,越来越体现出它作为“约束条款”的一面,也就是说,当公司对员工的行为有一定要求的时候,公司的做法是设立越来越多的“奖金条目”,以达成管理目的。 例如过年回家的矛盾,单拿我所在的井场举例,春节期间井场实际休假员工只有一人(除去受伤休假的),而即便如此,也无法满足特殊工况(一开钻完井)的人员需求。 再加之几个特殊情况:一是本来井控证在12月初到期的一正一副两司钻,由于领导舍不得放人去学习,硬是拖到井控证到期才想着去报班,但因为恰逢春节假期,油田培训中心停止办班,这两个司钻不得不单独成立辅助班;二是大部分员工为了春节回家过年,将加班调休集中凑到年前。 以至于公司最后做出“大家都不准走”的要求,引发了大家强烈的不满。 正常来讲,针对春节期间生产的矛盾,我所想到的解决办法有哪些呢?第一,如果现有的劳动力只能勉强满足特殊用工时期的需求,应该考虑再适当招些新工人,长期来看,这是最必要的办法(但从资本的角度来看,这意味着增加了用工成本);第二,为了不影响生产,从长远看井控证等职业资格证书,要按计划组织工人培训(但从资本的角度看,这种培训必然占用上班时间,短时间看不直接创造价值);第三,因特殊工作需要,春节假期应提前做好人员分流,并非“一刀切”式的强制全员在岗,轮流休假+在岗奖金激励, 也是可以取得工人的谅解,毕竟大家都是为了挣钱而来的。 但是实际上公司的解决办法是,发文件要求截止日期前不许回家,辅以奖金制度的约束。所以,现实就如某经理所说的那样,“每到过年过节期间,都会有大量想回家但不能回家的事情。” 应该说,在几乎所有矛盾出现的时候,公司决策总是倾向于建立新的“命令”以控制该矛盾,而非分析总结出“方法”以解决该矛盾。例如,最开始要求写年报做工作总结,后来要求“季报、月报、周报、日报”,土木专业甚至已经有了“小时报”——用条目繁多的新的规矩加强对基层的控制,以改造复杂的劳动过程,使其符合“低成本、大规模、可复制、收益高、效率高”的一般需求。 这种将工人放在生产和管理的对立面,用所谓的制度来管人的办法,一方面激化劳资矛盾,另一方面,也会造成管理成本无形的增加,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事实上养了诸多的“多余人”,即监督工人的管理人员,他们的劳动,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下,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工人不是被动的服从,而是生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这是我从公司奖金制度出发,进行的一些思考。 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佐伊ZY 23 不喜欢 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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