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新扣分规则正式实施。 新规对现行记分项目进行了增减,还对部分项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 -遮挡车牌等,由记12分下调至9分 -与准驾车型不符,由记12分下调至9分 -开车打电话,由记2分提高至3分 -借道超车、穿插等待车辆,由记2分提高至3分 ······ 很多车主最关心的是:在3月31日之前发生的违法行为,4月1日新规之后怎么扣分?是按照之前的规定扣分,还是按新规来处罚,亦或是按违章发生的时间进行新旧区别处理? 对此,交警表示:为了做好新旧规定的衔接,4月1日新规实施后,驾驶员处理之前的交通违法行为,适应“从旧兼从轻”原则。 什么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所谓“从旧兼从轻”,就是:新规和旧规哪个条款处罚轻,就用哪个来处理。 具体包括: 1)之前扣分,之后不扣的→不扣分; 2)之前不扣分,之后扣分的→还是不扣分; 3)之前扣分高,之后扣分低的→按扣分低的; 4)之前扣分低,之后扣分高的→按扣分低的。 举2个例子: 例子①: 在今年4月1日前,小易产生了一个开车拨打手机的违法行为(原规定记2分,新规记3分),一直没有处理。由于原规定的处罚比较轻,在4月1日后处理的话还是按照原规定记2分,并不会扣3分。 例子②: 去年,小易由于驾驶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被记了12分,之前没有处理,等到在今年4月后再处理时,会按照新规走--即记9分即可,不会按照旧规定记12分。 总之,就是“新规和旧规哪个条款处罚轻,就用哪个”,如此看来,本次记分新规对于那些旧规记分高,而新规中降低分值的违法行为尤其“友好”。但同时也提醒大家,违章未处理的还是要尽快处理,逾期可能会加收滞纳金。 新规后的记分规则表 在新制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 ● 增加了一次记9分的记分种类 ● 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 ● 删除11项记分行为 具体扣分总表如下(上下滑动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