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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明闲话(05)|立法与评估

 财宝哥 2022-04-20

花开时节,想见你

文丨王立明   图丨源自网络

新官不理旧账、创新不承前优、否陈造新,轻视或无视中央要求和群众诉求,重视吸引上级“注意力”,导致主政一方的经济社会陷入泥淖的恶果,是当下各地各级党委政府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人民群众多有微词,甚至愤怒难平。对于此类现象,笔者也有着长达十多年的痛思,一直在苦想着如何破解之法,并不自量的暗自评估粗算着否陈(将前任甚至前几任好的仍然可行的好做法好规划全盘否定)造新(主要指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的巨大成本,进而心惊后怕这种由东南西北中各地各级累积而成的,不被人知或少人关注的天文数字的财政经费无效浪费,将会给伟大新时代的中国带来或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政党形象,政府公信,官员操守,人心背向,发展负性)。

 为此,斗胆提出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承继前任有利本地经济社会后续发展的思路规划(举措、载体、平台)、规范并约束其决策行为进行立法,再辅之以科学配套的综合评估办法措施,以法律法令的强制力和动态评估的约束力,对地方各级一把手的决策用权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和强力约束,促使其用权和决策始终做到科学、客观、审慎、符合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当地实际、符合人民群众诉求,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一代承继一代干一代胜过一代好,从而合力共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向前稳步迈进。

 一谈立法。由全国人大代表针对此类问题,做好认真细致的调研论证,形成全面客观有说服力的联名议案(但愿能够有全国人大代表看到我的斗胆拙见后,负责的担当起协调组织提案的动议,若如此,乃我之荣幸,党和国家之大幸),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议案审核的部门。在此基础上,由全国人大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学者团队,深入各地各级和基层群众中调研论证,调研论证结果,如若真像笔者所言“此类问题具有普遍性”,则按程序将议案提交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最终促成就《规范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行政决策行为》进行立法,切实杜绝地方各级党政一把手用权任性,搞华而不实、本位利己、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这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之选,亦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应然之路。

 二谈评估。立法后,全国人大会同中组部等负责顶层设计的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学者研究制定针对性强、便于各级负责对地方党政一把手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的机构操作、科学管用的评估办法和措施,并依编制法规,设立专门的评估部门。我认为,主要应当围绕三个环节,制定评估办法,实施动态评估:一是地方党政一把手任职后六个月节点,因为此时正是履新的一把手确定发展思路和发展规划定位的关口,其是否承继了前任好的做法举措已经了然,且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有违当地实际的个人主张和盲目决策的问题。二是地方党政一把手任职中期节点,一般以五年换届期为参照,即在一把手任职二年左右启动评估,此时既可以对是否承继和推进前任好的做法和规划情况,以及本级决策和规划是否科学有效进行考核。三是地方党政一把手离任(退休、拟提升、平级交流)节点,这个环节的评估具有盖棺定论之意,既是对地方党政一把手和其主政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更是对党的事业和民生负责。再则,既然“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是世界公认的正论,那么就从立法这一最具权威和刚性的顶层设计做好做到位,确保好官永保仁心善为。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鉴于本级评估机构,难以严格有效地的对本级党政一把手决策行为实施评估,因此,必须将评估机构提高一级,即由上级评估机构,对下一级地方党政一把手决策行为进行评估。而且要把评估结果与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提拔使用紧密挂钩,让继承和创新成效好口碑佳者上,让抛弃继承、凭空造新口碑差者下,营造风清气正、事顺人和的选人用人良好生态和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诚然,立法规范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决策行为,并对一把手主政一方的成效进行评估,其目的并非在于管控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正常决策,而是为了约束一些党政一把手,漠视民主集中制原则,妄自尊大的独断专行,从而服务和助力地方党委政府正确决策,得以顺利落实和有效推进,最终改变选人用人时的“唯政绩论英雄,不顾及基层群众评价”、“唯上级领导个人好恶,不听取基层群众公论”的现状,不以政绩论英雄,要用实绩选忠臣,因为政绩往往与噱头携手,而实绩总是和为民同行,确实促使地方各级党政一把手,“居之无倦,行之以忠”,把“树立长期主义”理念,注重维护可持续发展,重视离任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佳,作为一种追求、一种固守,以浓浓的家国情怀,把个人的职位,嬗变为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益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改善提高的福位,从而将主政一方的事务,升华为成就美丽人生的事业。

责任编辑:财宝哥

文字撰写:王立明

图片来源:网   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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