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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男子杀害中国姐妹二审改判无期,为什么在日本判个死刑会这么难?

 毒鸡汤 2022-04-20

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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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阴间新闻:《日本男子杀害中国姐妹案,检方曾提死刑请求被驳回,改判无期徒刑》



2017年7月,一对中国姐妹的遗体在日本神奈川县秦野市的山林中被发现,遗体当时被装在旅行箱中。随后,日本无业男子岩崎龙也因涉嫌杀人、弃尸等罪名被捕。

让我们将时间回拨到2017年。

7月7号,两名中国籍姐妹,分别是居住在横滨市内的陈宝兰和陈宝珍,突然失联。


姐姐2009年以留学生身份来到日本,于当年3月毕业,生前在横滨的一家饮食店打工。妹妹于2012年来到日本,生前在一家做游戏软件的专门学校读书。两人都是福建省福清人,一起住在神奈川县的横滨市区。

7月13号,日本警方于13日深夜,在神奈川县秦野市寺山林被遗弃的行李箱中发现两具遗体,经多方证实,这两具尸体就是此前失踪的一对中国籍姐妹。二人尸体被发现时,姐姐几近全裸,妹妹身上穿着衣服。

7月15日,日本神奈川县警方公布了在日遇害的中国籍姐妹的尸检报告,二人死亡时间为本月上旬,皆因脖子被勒住窒息死亡。日方公布的尸检报告还表明,二人身上多处皮肤变色,原因不明,疑似死前遭受虐待殴打所致。

很快,日本警方就锁定了嫌疑人:一名姐姐陈宝兰打工的饮食店里的常客,日本横滨市无业男子岩崎龙也。


该男子是日本人,30岁左右,案发时曾被监控拍摄到出入中国籍姐妹居住的公寓内。另外其驾驶的车辆也在抛尸现场附近出没。

案件发生后,日本警方对岩崎龙也展开调查。

7月21日,警方以涉嫌遗弃遗体罪再次逮捕该犯罪嫌疑人。根据警方调查,遇害姐妹二人的死因,皆为颈部受外部压迫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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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崎龙也为日本国籍,30多岁,无业,组建了家庭且育有子女。

有消息称,几年前,姐姐陈宝兰在饮食店打工的时候,遇到了被视为本案凶手的疑犯岩崎龙也,由于疑犯光顾饭店次数增多,一来二去,两人开始交往。

在原本风险就比较高的婚外恋的关系中,两人产生了金钱上的纠纷。这些原因被视为这次凶手作案的主要动机。

另有消息称,岩崎因姐姐的“假结婚”请求心生不满,并涌起了杀意。他闯入姐妹居住的横滨市中区某公寓,压迫两人颈部致死,并将尸体装入旅行箱中搬走,第二天连包一起遗弃在山林。

但是,岩崎龙也被捕后,一直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导致案件全貌无法得到完整复原。

2018年7月,日本检方以杀人和遗弃尸体等罪名起诉,横滨地方法院判处岩崎23年有期徒刑。

两姐妹的父亲在接受日本媒体的采访时说,两个女儿遇害令他心如刀绞,整个家庭都被毁了。
强烈要求杀人者偿命,判处凶手死刑还给两个女儿公道。

受害姐妹的父亲则在法庭上表示,他们绝不会饶恕犯人,要求对岩崎判处死刑。检方也要求判处死刑,但被告方则主张无罪,当时提起了上诉。

2019年4月,东京高等法院认为“量刑不合理”,废弃了此前判决,并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

东京高等法院在二审判决中驳回其上诉,判处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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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中国网友来说,这个结果显然是不可接受的:杀了两个人,怎么能只判无期呢?

但日本自有国情在此。

据百度百科:

通常而言,日本国仅对犯有多重命案的罪犯执行死刑。依据法律,死刑在判决后有漫长的上诉程序要完成,即便用尽所有上诉机会,还得由法务大臣(法务相)签署执行令方可执行。

而多数法务大臣因为政治主张或其他个人的原因,普遍不愿意充当刽子手的角色,拒签执行令,从而导致日本国实际执行死刑的案例非常之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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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作为极刑,具有严酷性和不可逆性,近年来日本的存废之争汹汹,世界各国对于死刑的态度也不尽相同。

在日本的法律中,故意杀人罪、强盗致死罪、爆炸物使用罪、内乱罪和外患罪等,都是可以被判处死刑的罪名。一般情况下,死刑犯的罪名都是故意杀人罪和强盗致死罪。

虽然日本是发达国家中为数不多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但很多人都会诟病日本的死刑,究其原因是日本的死刑形同虚设,想判死刑太难了。

日本死刑的量刑标准,是“永山基准”,来源于一名少年作家杀人犯的名字。


1968年,时年不满20岁的永山则夫出于金钱和反社会的目的,从驻日美军基地盗窃手枪并在大街上射杀四人。15年后,日本最高法院判处永山则夫死刑,而当时所采用的死刑量刑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该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动机、手法和社会影响力,被杀害者数目及其家属的情感,以及罪犯的年龄、前科与犯罪后表现这九条内容。

永山基准:
(1)犯罪性质
(2)动机
(3)犯罪手法
(4)害人数
(5)遗属情感
(6)社会影响
(7)犯人年龄
(8)前科
(9)犯罪后情状

永山基准最受争议的一点,即其对适用死刑的受害人数进行了限制,一般死难者大于2人才有可能动用死刑,仅1人受害动用死刑的案件,基本也有大量前科。

比如全网黑洞话题江歌案的凶手陈世峰,被判有期徒刑20年,也是依据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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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国以西南政法大学为首的一批“废死派”拥护者,势力不容小视,在很多社会案件的判罚中,都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很多人曾天真的以为,刑事案件的最终判罚,法官是根据事实情况做出推理,不带任何个人感情色彩,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得出一个结论,是否判以死刑。

而事实上,真实流程是这样的:他们利用死刑中的自由裁量,依据自身价值观来直接预定结果。他认为这个案子死刑,就从死刑的角度写判决书,认为是死缓,就按死缓去写。

先有结论,再依据结论写论证过程。

比如之前我们写过的《因离婚抢孩子岳父将女婿一家灭门案》,为什么能不判死刑?

其实跟案件的恶劣程度无关,就因为那个法官是废死派的,他判的案子基本都不会有死刑,这是他的价值观,就这么简单。

听上去很魔幻对不对?但他们这样的行为,合规合法。

后来又改判死刑了,也不是因为法官突然良心发现,也不是有了任何新的证据,而是因为社会舆论过于负面,造成的影响过于恶劣。


难道每次都要闹成这样才行吗?如果没闹这么大会改判吗?

死刑是对恶人最严厉的极刑,如果他做了坏事不会死,他还有什么可怕的?

如果恶人不怕法律的制裁,那么遵纪守法的老实人,就一定会怕被恶人制裁。

所有旧日的案件,都是我们今日的教训。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别怪我毒舌,生活比我的话更刻薄。负能量也是鸡汤,只不过它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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