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独生子女一定能继承父母所有财产?NO!

 蓝春玲 2022-04-22

众所周知,继承分为两种方式: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遗嘱方式指定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由谁来继承,继承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权,而且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法定继承,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由法律规定,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继承权,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遗产。

以上内容都很好理解,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继承人继承遗产并不都是如此简单明了的,即便有遗嘱,最终是否完全按遗嘱分配遗产也不是百分百确定的,更不要说是没有遗嘱的情况了,很多我们以为理所当然的分配方式其实并不正确。


误区一
有遗嘱就一定按遗嘱分配遗产

我国的遗嘱虽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订立遗嘱自由,但遗嘱自由也是有限制的,遗嘱内容应该要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

举个例子:王某是未成年人,有兄弟三人,其父母已去世,并留有住房两处,分别以遗嘱的形式将房屋留给了他的两个哥哥,并明确写明由他的哥哥负责照顾王某。父母去世之初,两位哥哥待他还可以,后来慢慢地两位哥哥也不想管他了,年仅10岁的小王就像皮球一样从大哥家踢到二哥家,自己却无家可归,无奈之下只好将自己的两位哥哥诉上法庭,要求继承父母的房屋。

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小王作为未成年人,没有收入来源,所以即便他父母的遗嘱把遗产都分给大儿子和二儿子,在处理遗产时也应该先给小王留足必要的份额后,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进行分配。最终小王的住处与生活费问题在法庭的调解下得到了妥善的安置。

误区二
独生子女一定能继承父母所有财产

举个例子: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小丽父亲过世时奶奶在世,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小丽和她的母亲、奶奶同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参与遗产继承。

小丽奶奶过世后,奶奶的那份遗产由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小丽大伯、二伯和姑姑通过转继承的方式,可以分得小丽父亲的这部分房产。所以,小丽无法单独继承这套房子,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所以如果不想唯一的子女将来陷入遗产纠纷,最好的方法还是在生前立好遗嘱并办理遗嘱公证。

误区三
法定继承一定是均等分配

法定继承均等分配的前提是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基本相同。

特殊情况是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的,譬如:

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会予以照顾,也就是多分一点;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另外,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也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除外);

最后,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误区四
出嫁女儿不能继承娘家财产

受传统文化影响,很多人潜意识里还是认为家产传男不传女,又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子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在农村地区默认出嫁女儿不能继承娘家财产的就特别多。很多人都以为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子都只能在同村之间转让,出嫁女儿户口迁出去了,肯定没资格继承娘家的地和房子。

但事实是宅基地本身就属于集体所有,并不是个人财产,不存在继承这种说法,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指定具体某人继承,女儿是有权继承房产的一部分的,这个并不受户口的限制。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误区五
胎儿不算人没有继承权

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没有出生的胎儿不是自然人,就没有继承权吗?

其实不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遗嘱已经执行,可以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提请诉讼申请重新分配遗产,保留胎儿应有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或是孕妇中途流产,胎儿的遗产份额将会按照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部分的其他规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图片

如需法律帮助,请点击此链接发布法律问题

编辑:猛犸儿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