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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开发实践

 碳中和下载库 2022-04-23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开发实践

主要内容

1.碳市场背景介绍

2. CCER开发流程

3. CCER开发重点

4. 碳市场价格

国家核证减排量定义及全国碳市场CCER抵消政策要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 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用于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 项目。

(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 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二)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 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 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三)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四)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

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 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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