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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开郎敲门 2022-04-23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发布人:基建工程处  发布时间:2014-11-06   浏览次数:757

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有序地进行,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

1、项目负责人是建设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面的工程项目管理。

2、项目负责人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审核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监督机制是否有效可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作,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周例会制度

1、周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

2、周例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为每周一下午2点在项目工地会议室召开。

3、周例会主要任务为总结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部署下周工作安排。

4、施工单位每周一上午9点提交一份上周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表及本周进度计划表,由项目经理签字,本周计划内容需明确各分项工程施工人数及每项施工内容的起止时间。

三、月报制度

每月最后一周的例会上,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向建设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施工单位本月完成的工程量及月度工程结算,本月工程完成情况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

2、监理月报。

四、材料管理制度

(一)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的管理

1、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建设方供应的材料明细,制定建设单位供材料进场时间表报建设方确认,建设单位根据双方确认的材料进场时间表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设备负责点验、仓储、保管、使用,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接受。建设单位供应及建设单位指定品牌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在使用前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否则应承担因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2、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各类材料总量计划必须准确(以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为标准确定损耗量),若实供数量超出定额用量在5%以内时,按采购价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若超出定额用量在5%以外时,超出5%以外的部分建设单位按采购价格的1.5倍从施工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超供部分不计材料保管费和材料检验试验费。

(二)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管理

1、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和建设单位指定品牌的材料和设备实行认证。施工单位在采购材料、设备前,向建设单位提交该材料设备的有关详细技术资料、样品和采购价格,建设单位对使用材料的品牌、标准和价格加以确认,并出具书面材料。建设单位确认的材料采购价格中包含材料保管费和材料检验试验费等其他费用。如施工单位未按时按规定提交材料认证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有权单方定价。

2、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和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实行质量监督。施工单位采购的主材、设备在正式签订材料供应合同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该材料设备的有关详细技术资料,并提交两套封存样品(大宗设备或材料不适合提交样品的除外)。建设单位根据招投标文件或谈判文件,施工方提交的详细技术资料以及样品,对材料供应和施工安装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发现使用材料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没有使用的建设单位有权指令施工单位清出工地现场;已经使用的,建设单位有权指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返工重作,施工单位应对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3、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和建设单位指定品牌的材料实行价格认证

需要认价的材料及设备要至少提前半个月(特殊设备至少要提前三个月)报建设单位材料科;需要认价的材料及设备联系单上要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生产厂商、使用时间和使用部位,同时提交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明书和检验报告原件一份,并提供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签字确认的样品备存;需要认价的材料联系单要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各方要派专人签字,方可有效。

(三)材料的进场与检验

1、对原材料材质标准严格把关。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经工程项目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合格后收料,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场;

2、原材料要具备出厂合格证或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明,钢筋水泥应注明出厂日期、批号、数量和使用部位,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3、对材质证明有怀疑或按规定需复检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送检,未经检验合格不得使用。

五、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一)设计变更签证制度

1、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须经原图纸设计人员签字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2、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先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项目经理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意后,经原图纸设计人员签字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3、设计部门提出的设计变更

按设计规范需要进行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意后,经原图纸设计人员签字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二)签证程序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或其他需办理签证的事项发生后,施工单位须在事项发生之日起7日内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向监理单位申报,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认可,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签发。

六、质量管理制度

(一)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要求写出关键部位或复杂施工工艺具体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认可。

2施工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和主持交底,在施工现场通过会议形式对施工员、质检员、劳务分包负责人、施工班组进行当面交底,并在施工日志或会议纪要中记录。交底人要教清教会,接底人要听清学会,并当即签字。

3、施工单位各专业工种负责人要深刻领会理解图纸设计内容,相互配合施工,若有图纸疑问,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递交监理工程师。

(二)旁站制度

1、旁站的范围: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地下连续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在主体结构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程,混凝土浇筑等重要与关键部位。

2、监理单位要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制订具体的旁站方案。旁站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监理员、时间安排、交接手续,监理记录及包括的全部内容

3、旁站监理员的任务

1)全过程,连续跟班监督;

2)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情况;

3)做好旁站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4)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5)在旁站记录上签字。

4、旁站监理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罚款或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直至离开工作岗位:

1)不能认真坚守工作岗位,擅自离开现场的人员;

2)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3)其他违反工作岗位责任的情况。

(三)见证取样制度

1、见证取样要有专人负责,并且要有上岗证;

2、施工单位取样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必须有监理单位见证员在旁见证。见证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送样员一起将试样送到有关检测单位;

3、试验报告单备注中,要注明见证单位及见证员,取(送)样员的姓名;样品试验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4、见证员、取样员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法定责任;

(四)砂浆、砼配合比抽查制度

1、砼、砂浆搅拌机上要悬挂砼、砂浆的配合比及使用部位;

2、要求监理单位时常检查施工人员的过磅情况及过磅记录;

3、要求监理单位时常校核磅称;

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分工安排加强巡视、复核、监督。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项目部的每项隐蔽工程必须首先进行自检;

2、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检查并进行初验;

3、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对隐蔽工程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隐蔽工程验收时要逐项进行检查,对重要、关键部位要反复核实。

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施工管理

1、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

2、作业人员须有本工种、本岗位操作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

3、定期与不定期地巡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机械、电气设备、消防安全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逐级汇报;

4、施工重点区域或重要工序应有安全监护人或安全员在场,并设置安全设施。

(二)文明施工管理

1、按照批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施工现场;

2、加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管理,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有否明确划分;

3、现场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渣土外运应执行有关规定,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物;

4、施工区域与交通便道应有明显的分隔,在施工过程中保持交通便道的畅通。

八、工程巡查制度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巡查,巡查时要抽检;

2、抽检时要采取看、摸、敲、照等不同方式进行检查;

3、要记好巡查记录。巡视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时间、人员、巡查的部位、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巡查与旁站相结合,做到事前、事中质量控制,切实加强质量管理。

九、违规处罚制度

1、违反例会管理规定:每周一下午2点准时在工地会议室召开工程例会,要求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会议迟到者,罚款50元。

2、违反月报管理规定:每月最后一周例会提报建设单位当月工程月报及监理月报,月报内容应满足合同要求及工程建设进度要求。月报提报时间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

3、违反材料管理规定:材料进场项目部应持原始质量证明文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报验,符合样品要求后方可进场。进场当日按规定要求进行取样复试。取样应采取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建设。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直至停工整改。

4、违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项目部应重点对临时用电、脚手架、临边临洞、机械设备、安全三宝及场地道路、排水方面进行专项控制。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项目部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完毕后重新验收。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每次罚款100-1000元直至停工整改。

5、违反进度节点控制管理规定:设定每栋单体基础验收、主体三层、主体验收为控制节点,节点完成时间应满足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

6、违反资料管理管理规定: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应工程资料,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及时呈报。每延误一天罚款100-500元。

7、质量要求:项目部应重点控制技术交底、工程计量、工序完成过程及自检工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对工程计量、工序完成过程及报验项目进行巡查和验收。对工序完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每次罚款100-500元,对二次报验仍不能通过验收罚款500元,对成品质量有缺陷及保护不力每次罚款100-500元;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自检合格后进行,必须由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书面报验,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现场核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否则不予验收。对验收未通过擅自施工的,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确认,并处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未经甲方技术负责人同意而实施的变更,该变更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确认,并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8、违反其他管理规定:其他影响到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情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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