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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购车如何认定其财产权属

 Zmlsjh 2022-04-24

一、关于婚后出资购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出全资购买,因为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制定时即确定“明确表示”与“产权登记主体”两者相结合的思路。此种处理既与物权相关规定相衔接,贯彻不动产物权登记原则,又将父母一方的意思表示确定了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等于已经向社会公开了不动产的所有者只是自己的子女,申请登记的内容也是意思这种情况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不仅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也便于司法裁量尺度。对于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基于该不动产属于婚后所得且夫妻另一方参与支付剩余款项,除约定外,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出资的部分,可以按照本条第3项规定的精神,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双方对房屋的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所购房屋的产权及增值收益部分应当归夫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十九条,也明确了出资购房的房产归属原则,删除了不动产登记在子女一方,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但该司法理念在实践中还需要贯彻。

二.关于婚后出资购车。

婚后父母为子女一方出资购车比比皆是,但车辆做为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标准,不像房产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登记在谁名下,谁便是物权所有人。而动产的交付很难通过交付行为判断交付给子女一方,还是交付给夫妻双方,只能通过明确的赠与合同予以明确,如果没有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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