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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2022-04-25 | 阅:  转:  |  分享 
  
公文收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公文管理,使公文收发工作更具规范性,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收文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
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编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三条办公室和收发人员具体主管本机关收发工作。第四条秘密公文,应当单独收发登记。第五条需要办理的公文,应当及时提出拟
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办公室或收发员以外的其他人接收的公文,应及时送交办公室或收发员,收
发员不在时,可及时送交在家的主要领导,不准乱放、积压、延误。第六条传阅文件要及时,文件传阅后,应按领导批示或传阅意见及时送有关
部门或人员办理。传阅文件的领导或部门不得将传阅的文件私自截留或直接交给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如果有需要,可让收发员复印或传阅完再借阅
。第七条发文应符合文件规范要求,内容准确,草拟人、审核人签字后,由主管领导签发。第八条文稿由打字员负责打字、装订,校对由草
拟文稿人员负责。没有领导签发的文稿,打字员有权拒绝打印。第九条单位印章和局长印由局长指定专人管理。第十条使用印章,严格履行
登记、批准手续,空白司法文书一般不加盖公章。第十一条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办制定的《中国共
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检查和监督。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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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zhengtu342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