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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中的税务筹划技巧

 華果 2022-04-25

    下面要介绍的这个方案适用范围很广泛,类似的大规模公司按照这个方法可以节税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这样一个案例:甲公司和黄总、黄总太太共同持股一家传媒公司,甲公司占股30%,黄总夫妻占股70%,注册资本是1000万,甲公司出资300万,黄总夫妻出资700万,现在这家公司净资产11000万,也就是说这家传媒公司在原有的基础上赚了一个亿,现在甲公司打算把持有的30%股权卖出去。多少钱的价格卖才合适呢?国家税务局有个硬性规定,卖股权的时候没有特殊理由的话,卖股权的价格是不能低于公司净资产的,现在公司的净资产已经是11000万。30%最低按照11000万的30%来卖,这样税务局才是认可的,如果低于这个价格又没有合理的解释,是不被认可的。

     因为低于净资产去卖就是明显的想要少交税,那也就是说甲公司想要卖股权的话,最低是要以3300万的价格来卖。一家公司愿意花3500万来买甲公司这30%的股权,完全符合税务局的要求的,那么接下来算一下如果按照3500万来卖这个公司的股权,大概需要交多少税呢?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但不是说你卖3500万就按照3500万的25%来交企业所得税。为什么?因为甲公司,卖股权还要减去当年为了这个股权投入的成本,注册资金1000万甲公司300万本金,不交税,所以算起来就是现在转让股权的价格3500万减去投入的300万是3200万的25%等于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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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掌握了一个方法就可以节约750万的税负成本,什么方法呢?甲公司从这个传媒公司撤资出来再让买家增资进去,公司撤资从传媒公司拿出来3500万再有买家增资3500万进入传媒公司占传媒公司30%股权,现在再算一下这种情况下甲公司需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撤回的这3500万里面有公司当年投入的300万注册资本金,这部分是不用交税的,第二传媒公司的净资产已经是一亿一千万,是不是赚了一个亿?是不是应该给甲公司分红30%但是没有分?所以这3000万应该是传媒公司应给甲公司分红的钱,这个应该分红的3000万也不用交税。依据是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免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一来甲公司总共从传媒公司拿出来的是3500万减去3000万的分红再减去300万注册资本金,剩下的200万才是甲公司要交的税200×2.5%等于50万元,用这种方法只需要交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对甲公司来说,比起直接卖股权要节约750万的税负成本.

      再来看看这个方法对买方来说合不合适呢?对于买方来说同样是要花3500万增资进去,同样获得30%的股权,现金的方式增资进去是一分钱税都不用交的。也许有人说什么不让传媒公司把该分的红分完呢,分完之后再转让股权,何必那么麻烦?下面分析一下不先分红的原因,如果说传媒公司的股东全部都是法人都是公司那么先分红后卖股,能够达到相同的效果,但是因为传媒公司另外两个股东是自然人,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分红,就意味着自然人股东躲不过那20%的个人所得税。

     这回明白为什么把分红分给上一级的法人股东,他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但是你分红给自然人股东,那可是要交20%个人所得税的,学会了这一点在很多时候真的可以改变一下思路,改变一下交易的模式就可以瞬间省下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税啦。是不是也相当于企业在赚钱呢?省下来的就是你的利润了。

      总结一下:对于公司净资产比较高的这种情况下,如果股东想要转让股权,都是法人股东可以考虑先分红,享受分红免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之后把公司的净资产降下来再转让股权,转让的价格低了,税款自然就降低了。如果既有法人股东又有自然人股东,那么作为法人股东想要转让股权的话,就可以考虑先撤资再增资这种方式。降低出让方的税负成本,在做税务筹划的时候还有很多方法和技巧。比如:给高管发工资动辄每年上百万,几百万怎样发才是合法的节税?老板要不要给自己发工资?发多少才算划算?如果公司要转让怎样操作才能节税50%以上?股权转让过程中,除了这种分红或者先撤资的方式,还有其他很多的方案,总而言之,企业要想合法节税,想要降低税负成本,还可以通过以下的形式:改变交易的模式、改变纳税的主体、改变纳税的地点、时间、改变纳税人的国籍、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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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老板们都喜欢用自己的私人账户走账,不走公账,所以少交税,但是现在这个方法行不通了。有位老总他在银行有个私人账户,从2015年到2017年两年的时间发生了1900多笔的交易。累计交易金额达到12亿之多,我相信90%的企业家、企业主都有过这样用自己的私人账户收款的现象。放在过去也是家常便饭,但是现在真的是不行啦,现在的商业银行有一项法定的义务就是对这种大额的可疑的交易必须叫上报给国家反洗钱中心。刚才说的这个老总,就是被银行上报结果一查发现他自己是分红两个亿没有交个人所得税,这个情况,他面临的是什么结果呢?

    第一、该交的20%的个人所得税,得补上;第二、该交的时候没有交就有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三、还要面临着0.5倍到5倍的罚款,最高可以罚多少呢?4000万的五倍,正好是两个亿。那也就是说如果当地税务机关顶格罚的话,总共分到手才两个亿,刚好够罚款,可是除了罚款还有补交4000万税款和滞纳金呢?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白白忙活一场,就全当是给税务局打工,所以老的避税方法肯定是行不通的,行不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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