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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对比——概况

 千年老藤 2022-04-25

导语

我们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公开发布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围绕营商环境专项指标,对比分析各试点城市出台的具体改革举措及其特色做法,推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对比系列文章,以期为各地、各级政府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供参考。

2021年9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支持地方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2021年11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共提出了10方面、101项改革举措。

十方面重点任务

1

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2

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3

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4

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5

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6

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

7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8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9

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10

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按:据2021年11月19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意见》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不搞政策洼地,而是要着力打造制度创新的高地。以上这些改革举措的共同特点是,比较精准务实,针对性和普惠性较强,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直接助力经济民生。需要说明的是,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是这次创新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试点不是为了“栽盆景”,而是要多育良种、移植全国,促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在具体实施中,将把握好改革的时序、节奏和步骤,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下一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各试点城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让改革红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市场主体。

随后,各试点城市为贯彻落实《意见》,高水平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相继发布各自的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涵盖了《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和改革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了本地特色改革举措。

图片

根据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企业全生命周期链条视角,从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五阶段全过程,设置开办企业,劳动力市场监管,办理建筑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跨境贸易,纳税,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15个指标。在城市高质量发展视角,聚焦与企业营商便利密切相关的政府监管、政务服务、城市品质,设置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包容普惠创新等3个指标。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对比系列文章将包含以下内容

●   概况

●   开办企业

●   劳动力市场监管

●   办理建筑许可

●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

●   获得电力和获得用水用气

●   登记财产

●   获得信贷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跨境贸易

●   纳税

●   执行合同

●   办理破产

●   市场监管

●   政务服务

●   包容普惠创新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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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对比——开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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