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几年很多高净值人士都安排上了家族信托,有的是找信托公司私人订制,有的是自己设立家族办公室,这类信托动辄几千万,上亿起步,另外,一提到“信托”大多数人想到的是金融工具,因此很多人认为:信托这玩意儿就是富人玩的,普通老百姓是玩不起的。 公元前2500年左右古埃及就有文字记载,有人以遗嘱的方式指定其妻为财产继承人,其子女为受益人,且为其子女指定了监护人,这种“遗嘱托孤”的行为就是信托的起源。从这个起源来看信托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托付行为,它的目的是保障子女以后的生活,所以信托基础功能是“托付”,也正因为如此,我更想把它说成是一种法律工具而不是金融工具。既然它是一种法律工具,那就不应当是仅仅服务于富人,普通老百姓也应当可以用它来实现自己的一些诉求。 案例1: 2021年,广州有这样一位老人,他一生未娶,膝下无子女。年轻时天天上班,而且他有很多的兴趣爱好,没有妻儿,对他来说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好,反倒是落得自在。退休后,因为兴趣广泛,与一些老友也是玩的不亦乐乎。 可天有不测风云,一天他突然中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有人时刻照顾在身边。无奈,他请朋友帮忙把他的房子卖了,然后找了他认为的高端养老机构,一次性凑足了400万的养老费,交给了养老机构,本想着可以得到很好的照顾 ,没成想,住进去2个月老人就离世了。后来亲戚了解到,护工在护理过程中常常虐待他,他苦苦挣扎着要喝水,护工就是不给,给他吃的饭是发馊的,除此以外还伴有的侮辱的言行。对这位老人而言,他仅是身体不能行动,但他的意识是清醒的,我们无从得知两个月生不如死的日子他是如何度过的,在那样的生活状态下,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一个活生生的人在受尽虐待和屈辱后,带着人间悲凉离开这个世界。然而,这只是报道出来的,也许还有没有报道的…… 案例2: 一对夫妻白手起家,一路奋斗到拥有一家上市公司,之后妻子退居二线,回家相夫教子,可是丈夫在外有了婚外情且生育一个孩子。第三者表示同意和男方断绝来往,但孩子要带走且一次性给她一笔抚养费,丈夫同意和婚外情断绝关系但一次给一笔抚养费担心这笔钱用不到孩子身上;妻子接受他回归家庭,也同意给孩子一笔抚养费,但要保证以后不再与第三者往来。这个案例各有诉求,用一般的法律工具很难同时满三方的诉求。下面看民事信托如何解决问题: 委托人:丈夫 受托人:公证处 受益人:孩子 保护人:孩子奶奶 丈夫拿出一笔钱来设立一个民事信托,委托给公证处,信托协议约定:公证处每月给孩子生活费10000元,直到孩子大学毕业,若未考取大学则给付到其满18周岁时止,孩子结婚时,一次性支付20万作为结婚资金,孩子再生育子女时再一次性给付贺礼20万,孩子奶奶可监督这笔给出去的这些钱用于孩子的身上。另外在孩子满18岁前每月给孩子妈妈10000元照顾孩子的费用,若丈夫与第三者此仍有来往,则给付第三者每月10000元照顾孩子的费用停止支付。 民事信托本就生于普通民众之中,现在回归到普通民众,这应是顺其自然的事情,但若没有一个普惠的、靠谱的受托人恐也很难广泛应用。本文主要意指:是呼吁那些靠谱的受托人,开拓创新展开相关业务的研究,为我国养老事业添上一把火;呼吁法律同仁们能在不同的场合宣讲民事信托,让广大的民众对民事信托这一法律工具加强了解。 希望这个具有普惠性质的民事信托能够在中国大地上兴盛起来…… 希望这个具有普惠性质的民事信托能够助力我们养老事业的发展…… 希望与案例1有相似境遇的老人在离开这个世界时感受的是人间值得…… 最后,本文仅是作者个人的一些粗浅分析,不足之处或错误之处,希望您指出,我们一起讨论,愿在中国的养老事业上有过你我的足迹。 郭兰 律师 业务领域:婚姻家庭与私人财富管理、人事/就业 张运云 合伙人 业务领域:商事争议、婚姻家事、企业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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