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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

 东方画竹xcb 2022-04-27

沧县人民法院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按照《沧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院工作规则。

第二条  根据《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应当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范围:

本院制定或者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涉及审判、执行等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对审判、执行工作作出的具体规定或意见,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事项如何应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性意见。

第三条  制定审判、执行业务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由相关庭、处、室根据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提出,报相关业务分管副院长提请党组会议研究立项。批准立项的,由相关庭、处、室负责起草。经调研、讨论的审判、执行业务规范性文件稿由起草部门报请分管副院长审核。

本院主办的与需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会签文件的立项,参照前款办理。

第四条  本院制定或者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合理性、合法性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根据需要可以提请县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联席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五条  审判、执行业务规范性文件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对本院审判、执行有约束力的会议纪要也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本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决定公布执行后的30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文件,会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文件。备案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备案报告;

(二)文件文本、说明;

(三)其他有关材料。

备案报告由版头、发文字号、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印章等部分组成。一个备案报告报备一件规范性文件。

文件文本应当是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全文;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应包括修改决定和修改后的文本;规范性文件废止的,为废止决定。

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说明,应当包括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制定过程以及对重要问题的说明等。规范性文件说明后应当附所依据文件和主要参考文件目录。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纸质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纸质文件是指采用墨印、铅印或者胶印方式以A4型公文纸印制的备案文件。报送纸质文件,应当按照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的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电子文本应采用WORD或者纯文本文件的格式,一式一份,以移动硬盘或者电子邮件为载体报送县人大常委会。电子文本的内容、格式均应当与纸质文件相同。

第八条  本院提请备案文件工作中所需文件由制定或修改规范性文件的本院承办部门负责,办公室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报备文件的内容、格式要求的,按照对备案文件数量进行印刷装订后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办公室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院上一年度制定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九条  办公室建立备案文件登记、移交档案。

对县人大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备案文件,办公室应当会同承办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送或改正,待补正后再行办理登记。

第十条  根据县人大审查结果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办公室应于3日内报请院党组,院党组进行就相关工作研究部署和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经与县人大沟通,发现提请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或者撤销的,办公室应将相关沟通情况及时报本院备案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审判委员会重新讨论,予以修改或撤销。经审判委员会重新讨论认为“无需修改或撤销的”,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陈述意见,承办部门及分管领导充分听取县人大意见和建议,认为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应及时提请审判委员会进行研究,予以修改或撤销。

第十二条   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不需要修改或撤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本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办公室应将书面审查意见于2日内报本院备案工作领导小组,承办部门负责重新审查,并提请审判委员会进行复核,承办部门根据复审情况,提出是否修改或者撤销的书面意见,办公室将该意见一式十份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时限为自收到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

第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过审议,作出撤销决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应立即撤销,停止执行。

本院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应就相关规范性文件被撤销的原因进行分析评查,对于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规范性文件被撤销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经督促逾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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