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是我国历史中婚姻风俗习惯,在《三国志》就提及“至十岁,婿家既迎之长养为媳”,这儿记述的是早已嫁到了男方家中,变成了男子的妻子,仅仅只是沒有办婚礼而已,这与后来童养媳有很大的不一样。 就简单而言,《三国志》记述的童养媳早已是男方家中的女主了,归属于利益集合体,而在后来大部分是互换、买卖、指腹为婚,由于古代社会属于农耕时代,并沒有现代的高新科技帮助大家,来完成劳动、繁杂的生活,这就必须需要男子来支撑家庭。再加上古代女子出嫁务必要加上一份嫁妆,不但要承受家人的分离之苦,还需要担忧女儿将来过的怎么样,这些都会让女子父母操心。 因此便有的父母担忧自己的女儿被夫家欺压,便会找一家名声很好、待人憨厚老实的家庭,好让女儿可免于受痛苦、责骂,夫家假如也是有女孩,他们就会半嫁半送的将女孩嫁入这户人家中,这样子不仅完成强强联合,也让两家亲上加亲。 在很多时候不要认为童养媳好?强强联合通常是非常少的,绝大部分童养媳是一些困难家庭无力养育子女,就会把女儿卖给富有人家作童养媳,亦或是一些家道中落的贵族,为了再变成荣华富贵家庭,便会将自身的孩子婚娶另一家贵族年幼的女儿,来达到政治联姻。 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男孩或是女生都没法掌握自己的将来,由于男性家中富有,女性家中贫弱,很多人都是会感觉是女的高攀,乃至会将女子当贼一样防着,甚至有的会将女孩当做仆人来支使,最恐怖的莫过年幼的女孩嫁给了神智不清的男孩。 这也是为什么古代非常注重门当户对的缘故,不但能防止别人乱嚼口舌,也让主人家在心理上对另一方看平,更关键的是强强联合才可以持续富贵,童养媳对自己的残酷还反映在长大以后,童养媳就需要和丈夫洞房,典礼大多数简办,造成了一些妾室会看不起做为妻子的童养媳,这就非常容易造成童养媳会被夫家欺侮。 再加上依据社会心理学韦斯特马克效应,同一个环境下成长的少年儿童对彼此之间的诱惑力是非常低的,换句话说,童养媳与丈夫是由于社会发展压力逼迫在一起的,并非真心实意恩爱,假如女孩运气好碰到通情达理,道德观念强的丈夫,那童养媳会少吃苦,相反则痛苦加身。 就拿童养媳睡觉前务必做的一件事,就算是现如今很多女孩没法接纳,这件事情便是为自己的丈夫冼澡,对现代女子而言,除开恋爱时才有可能在一起同浴,可也只是同浴罢了,但是这可是冼澡! 童养媳在白天的时候就要帮夫家做家务事,到夜里能够歇息了,却还需要给丈夫沐浴更衣,从打水、烧水、冼澡、擦拭等等,这一系列步骤操作下来,不要说小孩子了,成人都不敢说自身能顶得住,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毕竟在上面已经讲了,很多童养媳全是家中活不起,将她们买给富贵人家做童养媳,从当童养媳那一天起,她便是夫家的人了,让俩人赶快彼此之间了解才算是头等大事。 童养媳另一个惨的便是丈夫在没有洞房前就过世,亦或是丈夫不肯与她洞房,命运好一点的会继续待在家中侍候老夫人,老夫人去世后会给她一笔钱财让她再嫁,亦或是将她收服义女,将她们当做女儿看来,命运不好的会被夫家卖作丫鬟、风尘女子,亦或是会被当做礼品赠给别的达官贵人(在宋朝时候最流行)。 还有一些是丈夫意外去世,这时候夫家就会请算命先生来给女子看命,如果算出去的卦是这个女子有克夫命,女子会变成乱坟岗上的孤魂野鬼,算出去女子合适与男子完婚的,就会结阴亲、成阴婚。 这类婚礼习俗无关男孩和女孩,只关贫穷、富贵,贫穷的男子家中娶富贵女子,一辈子要给这个女子端茶倒水,女子意外去世,男的一辈子不能迎妻小妾,也是会被女子家人强制成阴亲,因此这类风俗习惯不仅夺走了女性对婚姻生活的管理权,也夺走了男子的将来,是一种价值观念里的陋习。 总结:这类情况不仅发生在中华民族,在欧洲贵族也是有类似的风俗习惯,也是在10岁到十二岁的小孩就要到另一方家中,要去学习对方的语言、礼仪知识,去喜爱对方的民族,这毫无疑问是背叛了自己的民族、也是国家的恶劣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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