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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 快递加盟合同(精选6篇)

 慈悲诚意 2022-04-27

快递加盟合同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加盟和使用“中通速递”网络经营速递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主题

  乙方加盟甲方,以甲方提供的“中通速递”网络为操作平台,按照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使用甲方注册的“中通”(或者zto)速递服务品牌经营速递业务,在为广大客户服务的基础上,同甲方一起,实现双赢。

  二、 期限

  期限为1年,自——————————————期满后经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年度审核后决定是否续签本协议,续签的期限仍然为1年。

  三、 甲方义务

  1、 有偿提供“中通速递”网络、“中通(或者zto)”商标专用品牌给乙方使用。

  2、 组织人、协调网络班车、合理规划网络布局,尽力保障乙方快件安全中转、送达。

  3、 提供中通网站及办公系统软件给乙方进行快件操作和查阅甲方规章制度等。

  4、 通过网站或者以发布书面文件形式公示网络上各种规章制度、经营方针和管理措施。

  5、 及时、有偿提供快件包装袋、面单等物料给乙方寄递快件使用。

  6、 协助乙方对疑难快件、问题件进行处理;及时解答和处理乙方任何关于快递经营方面的书面建议和投诉。

  7、 帮助、协调处理乙方与其他加盟点之间难以解决的业务争端。

  四、 甲方权利

  1、 有权统一制订、颁布各种规章制度,按业务发展需求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针;

  2、 有权设定、调整并向乙方收取遗失件风险基金、网络建设费、商标使用费、管理费用、快件运费、计重费、班车费、中转费、及寄递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 有权依照本合同及网络营运规定对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行为作出处罚;

  4、 在乙方严重违规操作时有权决定暂停乙方经营资格,对乙方进行整顿和培训,或者取消加盟成员资格;

  5、 有权在网络出现紧急状况时召开网络大会决定处理措施。

  五、 乙方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德,合法经营,按章操作。

  2、 有合法的快递经营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业务量相匹配的工作人员、经营设备和运营和运营资金。签约时一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3、 加盟时一次性缴纳给甲方加盟费—————元、遗失风险基金—————元、网络建设费—————

  元、网络使用费—————元/年(合计—————元),其中遗失风险基金在退出加盟时结算完各项费用后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退还。

  4、 加盟时一次性支付rmb—————元,向甲方购买中通快件网上操作系统软件,使中通快件操作电脑化、自动化、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快捷的、方便的优质服务。

  5、 乙方的派送区域————————————不派送区域———————————派送时效———小时。

  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自己所属经营区域经营权。

  7、 以所经营区域注册“××中通速递服务部”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对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接受甲方监督。

  8、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重大经营问题的,须及时向甲方报告请求处理。绝对禁上采取扣押快件等非法手段要挟甲方解决问题。此行为严重侵犯客户利益,甲方对此除通过法律维护权益以外,将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进行制裁,严惩不待,决不姑自息!

  9、 按规定及时缴纳走件费(含快件运费、班车费、管理费、计重费、商标使用费及中转费)

  10、不得收寄法律法规及本网络禁止托运的物品。

  11、严禁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做任何有损于中通品牌的事情。

  12、按照中通快件操作规范揽收和派送快件。

  13、同意快件延误和遗失分别按照中通速递延误件处罚条例和快件遗失仲裁规则 处理。并且保证在没足够证据证明中转操作错误的情况下无条件承认。

  14、无足够证据证明裁决有错误,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关于快件经营中对个案的仲裁及处罚决定。

  六、乙方权利

  1、成为中通网络成员,有权使用甲方的速递网络及“中通(或者zto)”享有的各项快递商标专用权和经营便利条件。

  2、享有以中通速递名义对外揽件快递业务,依法独立对外经营快递服务。

  3、有权使用甲方的快件操作系统软件及快件进行操作和查询。

  4、快件因网络运营发生延误、损坏、遗失和其它依靠本加盟网点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有权请求甲方协助调查、处理和裁决。

  七、经营权转让

  1、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基于彼此信任签订,除乙方违规操作或者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适合作为中通网络加盟成员,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将乙方经营区域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因投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变动、经营不善等原因确需要转让经营权的,得提前40天向甲方申报,待甲方审核后确定具体转让日期方可办理转让手续。但是,乙方得将转让费的10%做为品牌与网络作用费上缴甲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尽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为乙方解决问题或者不为乙方提供走件方便的,乙方有权在快件交接和

  往来帐目清算后退出加盟。

  2、因甲方的行为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提出索赔。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有泄露甲方商业和秘密损害中通品牌形象的行为,或者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或者对客户服务态度恶劣,或者拖欠物料费、走件费(含快件运费、班车费、管理费、计重费、商标使用费及中转费)拒不及时偿还,或者拒绝参加网络研讨会的,甲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侵犯国家邮政的ems或者其它快递网络专营权的,或者通过甲方网络寄递违禁品的,或者代理

  其它网络从事快递业务的,或者跨区揽收快件的,或者无故延误派送快件的,或者不配合相关网点解决快件问题的,或者不尽网络管理中心规定的问题件、特殊件、发件通知义务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快件上网操作的,或者不及时赔偿延误、遗失费用的,甲方均有权按照网络管理规定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开除其网络成员资格,并且没收其遗失风险金。

  5、乙方非法扣件或者以此行为解决网络业务争端的,除依法赔偿相关损失以外,另支付甲方5000元违

  约金。本条所指的相关损失包括:快件延误损失、遗失损失、甲方因处理该非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客户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等。其中,快件延误损失按200元/票·天计算;遗失损失按快件实际价值计算,单票快件实际价值低于1000元的,一律按1000元/票计算;快件被扣押超过3天的视为遗失,非法扣押人除承担遗失损失外,还得同时承担延误损失。

  6、因违反本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拖欠的物料款、延误和遗失赔偿款、罚款、损害赔偿款等,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均无条件保证同乙方公司(或者经营组织)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其中任何一方或者双方追偿。

  九、解除合同

  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书面通知对方。解约过度期为40天。在解约过度期内,乙方

  得配合有关快件查询,退还所有中通物料、快件及快件签收单,做好对帐、清帐工作。

  2、解约过度期滿,乙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有损于中通品牌形象行为,并且配合甲方履行完前款义

  务的,甲方得立即返还遗失件风险基金;乙方未尽解约随附义务的,甲方则有权没收遗失风险基金。遗失件风险基金为押金性质,不计算利息。

  十、附件

  1、本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乙方向甲方缴纳遗失件风险基金和网络建设费、网

  络使用费之日起生效。

  2、中通网络上各种公示管理制度同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细节变动,可另行签署约备忘录。签约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共3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署时须骑缝盖章才有效。

  5、以下是双方签字盖章处,无正文。

  甲方: 甲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快递加盟合同2

  甲方;XXXXXXX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现有甲乙双方本着壮大“XXXXXX快递”品牌,完善“XXXXXX快递”服务网络的原则,重复上级总公司上海“XXXXXX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XXXXXX快递有限公司”的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如下承包区加盟协议;

  1. 由甲方担保“XXXXXX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XXXXXX快递有

  限公司”申请开通XXXXXX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分分司使其成为“XXXXXX快递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市( )县( )的特许营业单位,乙方作为承包区网点在“XXXXXX快递”网络中运行。

  2.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相关的且真实的申请资料;

  1.XXXXXX快递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4张)

  3.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租用合同或有产权证明)

  4通讯号码

  5其他配置及经营必须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

  3.本合同期限为叁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4.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风险抵押金20xx0.00元,分分司管理费1000元1年,合计所有费用人民币2100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

  5.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上海XXXXXX快递公司”的管理,营业期间严格按照“上海XXXXXX快递有限公司”和甲方的操作要求,规范操作、规范服务,具体条款见“XXXXXX快递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网站E3内部事务栏。

  6.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支付由甲方为其代付的中转费用。

  7.涉及快递的发运时效、方式,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双方及时安全的发运快递,(包括及时接发货物),否则按“上海XXXXXX快递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与上级总公司之间的派送费用、延误费用、遗失费用、破损费用、管理费用、处理费用等相关费用,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即时结算和支付,不的拖欠。

  9.乙方在经营中需要停止营业或退出“XXXXXX快递”网络,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善后处理才可以停止营业或退出“XXXXXX快递”网络,并退还乙方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网络风险抵押金。

  10.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人员培训,并提供必备的上网软件及物料。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正常运营提供“上海XXXXXX快递有限公司”允许范围内的网络支持。

  11.乙方经甲方同意向其他方转让特许经营权的,原来向甲方支付的服务保证金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结算;甲方认为受让方经营风险增大的,甲方可以向受让方追加风险保证金,受让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支付新增加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甲方和乙方在法律上和财务上为独立的经营主体,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合同双方亦不会因本合同而变为任何形式之合伙关系。甲方因乙方的原因承担连带责任的,在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3.甲方为乙方提供并办理的有关乙方经营所需的证照及分公司资质以及年检,并不影响乙方在法律和财务上的独立性。如乙方办理法人经营资质应提前告知甲方,由甲方出具材料,乙方负责人注销原甲方分公司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乙方负责人、经营资质及场地等的变更不影响本加盟合同的履行。

  1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乙方转让特许加盟单位,须经甲方事先考察和书面同意,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标准,缴纳公司网络发展基金;乙方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款条。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不能满足XXXXXX快递网络对该特许经营区域的服务需求的;不服从网络管理,内部管理不善严重损害网络体系的;跨区域经营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及有关标识的所有物品,并继续履行完终止合同前的未尽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乌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甲乙方应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为甲、乙方自愿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总公司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XXXXXX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或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式代表; (签章) (签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快递加盟合同3

  甲方:xx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是中通快递在金乡的唯一授权的区域代理商,享有在金乡区域的一切相关经营权、收益权、管理权,标识使用权、品牌拥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人要求在金乡加盟中通速递,均需签订本合同。

  2、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甲方所有的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授权乙方在指定的区域从事中通快递服务经营活动。

  3、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区域加盟代理商在经营之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

  4、甲乙双方各自为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一方对外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其自行独自享有和承担,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

  二、加盟条件。

  1、乙方应自行设置符合甲方要求且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人员、办公场所、仓库、交通工具及办公所需的其它设备设施。其它设备设施中包含至少一台可正常上网的电脑、一把无线扫码枪;

  2、风险保证押金: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缴风险保证押金元,用以保证派件安全和时效。特别说明:遗失罚款1000元/票(如物品价值超过1000元按实际价值处罚),延误罚款100元/票。

  3、网络加盟费:乙方以下列条款中的第种加盟方式加盟。加盟费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予退还。

  加盟方式(一):乙方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网络加盟费人民币元/年。乙方有权续签约,无权转卖经营品牌使用权,如乙方未续签合同,甲方可以在该区另招加盟商。

  加盟方式(二):乙方买断永久加盟区域的经营品牌使用权,需一次交纳加盟费 元,乙方有权转卖经营权。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行为以及执行协议约定的情况,并对乙方违背《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网管条例)行为按照《网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甲方有权从乙方风险保证金中扣缴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发件费用及乙方违反《中通速递管理条例》中的条款受到的罚款等相关费用。

  (2)乙方有如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不予退回风险保证押金,保留对甲造成其他损失的追偿权:

  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②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

  ③乙方严重违反《中通速递管理条例》且给甲方带来经济上较大损失的。

  ④协议期内乙方加盟其他物流、快递公司网络的。

  ⑤乙方损毁甲方形象及声誉的行为。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本协议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中条款规定及《中通速递管理条例》规定为乙方提供速递网络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共享甲方的网络资源,获取甲方分派的快件派送业务;派送费用:0.8元 /票(以客户签收计数)

  (2)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物流快递业务,并自行决定快件收运价格及与客户间的结算方式;甲方按公司统一价格的6.8折收取乙方的发件费用(甲方提供面单)。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每日准时到甲方收发件,运费自理。严格按照《中通速递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当日支付应付甲方的全部费用;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另外自营或者以其他公司名义经营其他快件业务;无论因任何原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清单等各种物料;

  (3)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时,乙方负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声誉及形象;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接受甲方营运指导,允许甲方或者甲方派遣的人员进入乙方经营场所内检查乙方的全部经营情况;

  (5)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承运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1、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的行为受到本协议及《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约束,任何违背《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标准一律遵循《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六、协议生效、解除、终止及延续。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再续约,乙方所交纳的风险保证金延续至下一期协议期满。

  2、甲乙双方当中任何一方须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待双方财务对清账目并结算完毕后,方可解除本协议。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交纳的押金、风险保证押金。

  3、如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未满六个月时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的,甲方只退还乙方所风险保证金的50%给乙方。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快递加盟合同4

  甲方;**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现有甲乙双方本着壮大“申通快递”品牌,完善“申通快递”服务网络的原则,重复上级总公司上海“申通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如下承包区加盟协议;

  1. 由甲方担保“申通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申通快递有

  限公司”申请开通庆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分分司使其成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在甘肃省XX市( )县<区>( )的特许营业单位,乙方作为承包区网点在“申通快递”网络中运行。

  2.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相关的且真实的申请资料;

  1.申通快递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4张)

  3.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租用合同或有产权证明)

  4通讯号码

  5其他配置及经营必须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

  3.本合同期限为叁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4.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0.00元,分分司管理费1000元1年,合计所有费用人民币21000.00元(大

  写;叁万贰仟元整)。

  5.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上海申通快递公司”的管理,营业期间严格按照“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和甲方的操作要求,规范操作、规范服务,具体条款见“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网站e3内部事务栏。

  6.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支付由甲方为其代付的中转费用。

  7.涉及快递的发运时效、方式,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双方及时安全的发运快递,(包括及时接发货物),否则按“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与上级总公司之间的派送费用、延误费用、遗失费用、破损费用、管理费用、处理费用等相关费用,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即时结算和支付,不的拖欠。

  9.乙方在经营中需要停止营业或退出“申通快递”网络,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善后处理才可以停止营业或退出“申通快递”网络,并退还乙方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网络风险抵押金。

  10.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人员培训,并提供必备的上网软件及物料。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正常运营提供“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允许范围内的网络支持。

  11.乙方经甲方同意向其他方转让特许经营权的,原来向甲方支付的服务保证金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结算;甲方认为受让方经营风险增大的,甲方可以向受让方追加风险保证金,

  受让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支付新增加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甲方和乙方在法律上和财务上为独立的经营主体,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合同双方亦不会因本合同而变为任何形式之合伙关系。甲方因乙方的原因承担连带责任的,在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3.甲方为乙方提供并办理的有关乙方经营所需的证照及分公司资质以及年检,并不影响乙方在法律和财务上的独立性。如乙方办理法人经营资质应提前告知甲方,由甲方出具材料,乙方负责人注销原甲方分公司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乙方负责人、经营资质及场地等的变更不影响本加盟合同的履行。

  1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乙方转让特许加盟单位,须经甲方事先考察和书面同意,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标准,缴纳公司网络发展基金;乙方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款条。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不能满足申通快递网络对该特许经营区域的服务需求的;不服从网络管理,内部管理不善严重损害网络体系的;跨区域经营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的;甲方有

  权书面通知其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及有关标识的所有物品,并继续履行完终止合同前的未尽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乌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甲乙方应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为甲、乙方自愿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总公司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快递加盟合同5

  甲方;庆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现有甲乙双方本着壮大“申通快递”品牌,完善“申通快递”服务网络的原则,重复上级总公司上海“申通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如下承包区加盟协议;

  1。 由甲方担保“申通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申通快递有

  限公司”申请开通庆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分分司使其成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庆阳市( )县( )的特许营业单位,乙方作为承包区网点在“申通快递”网络中运行。

  2。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相关的且真实的申请资料;

  1。申通快递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4张)

  3。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租用合同或有产权证明)

  4通讯号码

  5其他配置及经营必须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

  3。本合同期限为叁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4。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0。00元,分分司管理费1000元1年,合计所有费用人民币21000。00元(大

  写;叁万贰仟元整)。

  5。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上海申通快递公司”的管理,营业期间严格按照“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和甲方的操作要求,规范操作、规范服务,具体条款见“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网站E3内部事务栏。

  6。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支付由甲方为其代付的中转费用。

  7。涉及快递的发运时效、方式,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双方及时安全的发运快递,(包括及时接发货物),否则按“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与上级总公司之间的派送费用、延误费用、遗失费用、破损费用、管理费用、处理费用等相关费用,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即时结算和支付,不的拖欠。

  9。乙方在经营中需要停止营业或退出“申通快递”网络,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善后处理才可以停止营业或退出“申通快递”网络,并退还乙方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网络风险抵押金。

  10。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人员培训,并提供必备的上网软件及物料。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正常运营提供“上海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允许范围内的网络支持。

  11。乙方经甲方同意向其他方转让特许经营权的,原来向甲方支付的服务保证金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结算;甲方认为受让方经营风险增大的,甲方可以向受让方追加风险保证金,

  受让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支付新增加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甲方和乙方在法律上和财务上为独立的经营主体,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合同双方亦不会因本合同而变为任何形式之合伙关系。甲方因乙方的原因承担连带责任的,在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3。甲方为乙方提供并办理的有关乙方经营所需的证照及分公司资质以及年检,并不影响乙方在法律和财务上的独立性。如乙方办理法人经营资质应提前告知甲方,由甲方出具材料,乙方负责人注销原甲方分公司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乙方负责人、经营资质及场地等的变更不影响本加盟合同的履行。

  1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乙方转让特许加盟单位,须经甲方事先考察和书面同意,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标准,缴纳公司网络发展基金;乙方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款条。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不能满足申通快递网络对该特许经营区域的服务需求的;不服从网络管理,内部管理不善严重损害网络体系的;跨区域经营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的;甲方有

  权书面通知其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及有关标识的所有物品,并继续履行完终止合同前的未尽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乌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甲乙方应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为甲、乙方自愿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总公司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庆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或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式代表; (签章) (签签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快递加盟合同6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 年第4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 年第12号)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订,供当事人签约使用或参考。

  2.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填写,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被选择的条款和补充约定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双方关于快递服务操作规程有具体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1:

  1.被特许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2.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 )存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

  4.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

  5.保证金少于 时,被特许人应当在收到特许人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

  6.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方式:

  7.履约保证金未能足额按时归还的:

  8.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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