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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用户61072381 2022-04-28

河南省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罗山皮影为例

杨璐璐

信阳农林学院规划与设计学院

    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彰显民族文化个性和审美习性的“活化石”,是河南省传统村落乡土民间艺术文创品牌运作与研发的重要资源。本文以罗山皮影为例,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的创立途径与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可行性;阐述了如何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三个方面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实现河南省传统村落文化的“活态”传承。

基金:2022年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南省传统村落文化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策略研究》(20220106013);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乡村振兴视域下黄河流域传统村落文化的价值挖掘与创造性转化路径研究》(222400410193);2020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大别山传统村落景观保护与发展研究》(2020BYS032);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无形的文化资产,囊括了民俗文化活动、传统表演技艺、传统实践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手工艺制品等实物载体的文化传承空间[1]。河南省传统村落乡土民间艺术资源蕴藏丰富,展现了村落历史文化和地域环境影响下所形成的审美情趣和价值取向,是乡土民众智慧的结晶。伴随着河南省传统村落历史文化的变迁和自然环境的发展,逐步使世代相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状态不断衰落。因此,如何使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与传承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作为河南省传统村落文化和经济双重显性和隐性载体的民间艺术,要继续生存延续发展,其最佳的路径选择是立足和维护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优势进行深层次的再生性保护,形成一系列文化创意产业链。通过对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创产业化合理运作与研发,以及文创品牌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循序渐进地实现传统村落文化的“活态”传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概述

由表1可见,随着人们在长期的探索实践中不断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充分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与传承,散发不朽的“活力”。

(二)文创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由表2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从《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三方面制度展开。

(三)罗山皮影概述

由表3可见,罗山皮影是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民间艺术的优秀组成部分。作为历代皮影艺人智慧与汗水的结晶,自明朝嘉靖年间传入罗山县,历经清代中晚期至民国初期的兴盛,距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5]。罗山皮影在生生不息的传承与发展历程中逐渐形成皮影艺人传承、乡土民间流传的自我发展机制。罗山皮影艺术“依皮成形,借光树影,影人操纵,说唱演奏”,主要表达乡土民间历史故事和神话传说,生动细腻地演绎出生、旦、净、丑的喜怒哀乐。其造型精美、色彩炫丽、雕刻精琢、寓意美好,集装饰性、审美性和表演性于一体,深受广大群众喜爱(见图1)。

  

表1 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简表[2]  下载原图

表1 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简表[2]

  

表2 文创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简表[3]  下载原图

表2 文创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简表[3]

  

表3 罗山皮影概述简表[4]  下载原图

表3 罗山皮影概述简表[4]
图1 罗山皮影艺术

图1 罗山皮影艺术  下载原图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驱动的罗山皮影文创品牌开发

(一)罗山皮影文创品牌开发的应用价值

在河南省传统村落文旅融合发展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驱动的罗山皮影文创品牌开发的优势是有利于广泛受众群体表达文化记忆、传播文化情感;当地政府重视与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企业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创原生的特点,便于文创产品制作形成产业化从而实现经济效益。文创品牌开发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罗山皮影艺术从无形符号转化成有形符号应用于文创品牌中,将最为典型的罗山皮影历史故事、语言文字、造型图案传播出去,利用文创品牌的多样性和包容性突破其传统单一的传播途径,实现生动立体式跨媒介传播,依托文创品牌的文化性和趣味性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罗山皮影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罗山皮影文创品牌开发的应用方法

1.功能主导型设计

罗山皮影文创品牌产品设计载体的功能不是单一的,它兼具审美功能和实用功能,可采用仿造原生、提取复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图形符号、色彩质感、视觉肌理等方式,将提取的皮影文化元素进行具象形态转化,设计出功能主导型的“日常用品”,直观地再现出罗山皮影的“古朴影韵”。例如华州皮影艺人在保护传统皮影艺术制作工艺的同时,还致力于皮影文创品牌的研发和创新,引入工笔画手法开发出皮影摆件、挂件、折扇、首饰等一系列文创产品。

2.演绎故事型设计

罗山皮影文创品牌产品设计不是单纯地将皮影人物造型图案进行扁平化贴图处理,故事型设计通常采用“讲故事,诉情感,谈共鸣”的方法来体现出罗山皮影文创品牌的文化内涵特征。要讲好罗山皮影文创品牌的故事,需要充分了解受众市场、受众购买行为模式及类型,并从中发现文创产品中的“受众吸引点”。演绎故事型设计,需要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罗山皮影的历史溯源、文化记忆、乡土风俗、制造工艺、演绎流程、传承故事等,构架出的品牌故事文案合乎逻辑,具有完整的叙事性。

3.科技智能型设计

罗山皮影文创品牌产品设计可将艺术与科技共融发展,有效利用AI技术实现科技智能型设计,其主要分为内容维度和技术维度两个层面。内容维度是以罗山皮影图案元素为核心,高效协同创新设计。基于罗山皮影图案的文创品牌产品设计可高效利用AI技术完成素材的前期搜集、信息整理、大数据分析等工作,一方面能够快速整合零散资源数据,助力文创品牌精准定位;另一方面能够深挖罗山皮影图案文化价值,提升文创品牌核心竞争力。技术维度是以“VR”和“AR”技术赋能皮影文创,多场景沉浸式体验。基于罗山皮影图案的文创品牌产品设计可通过融入“VR”和“AR”技术,将精美的皮影艺术淋漓尽致地展现在受众面前,丰富和增强受众对皮影文化的认识,使受众在虚拟现实环境中沉浸式交互体验皮影艺术,从而拉近文创品牌与受众之间的距离,实现情感式共融互通。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罗山皮影文创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的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可行性

1.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与知识产权客体的一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来自于不同群体经验的积累和群体特色的积淀,是一种“源于经验,始于文化”的精神实践,它是不同群体用其智慧结晶出的文化沉淀,通过文创品牌的物质形式为依托进行传承,属于人类巧妙运用知识和技能所形成的智慧创造和研究成果。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设计开发出的文创品牌归属于知识产品,符合知识产权的产权化保护方式,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必要性和切实性。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是产生于与传统财产权保护本质不同的基础上,即其保护的是智慧创造和研究成果的精神财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强调和关注的重点是基于无形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客体之间具有一致性[2]

2.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契合性

知识产权制度兼顾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的文化权益和经济权益。文创品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载体,它承载着深厚的传统文化烙印,影射丰富的传统文化价值,其创设的品牌故事能够表达出文化认同感,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具有文化权益。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还具有经济权益的属性。从人类开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外界不正当商业利用时起,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和设计出的文创品牌的巨大经济价值就已被关注和挖掘,许多无良商家已开始盗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谋取非法利益。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与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契合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

1.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品设计作者的劳动,避免其创作出的设计成果未经授权或允许被他人擅自复制、修改、滥用。著作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的核心竞争力,保护好著作权的内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品进行生产、策划、营销,才可以将著作权变为有现实意义的有形资产。从著作权角度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发展的基础就是著作权的良性保护。但著作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产品创意成果必须建立在创意已经通过设计作品形式表达,存在被他人复制篡改的风险。即创意在未被转化为设计作品之前,是不能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品一旦被开发,创作者就应该重视保护设计作品以及应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做法是及时去版权局登记或者进行在线登记保护[6]。因此对于属于著作权保护作品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品都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具体类型包括罗山皮影书籍、罗山皮影造型丝织品、罗山皮影造型玩偶、罗山皮影造型首饰、罗山皮影伴手礼等,将罗山皮影文化融入产品创意、用创意设计引领消费,在善用著作权登记和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增加文创品牌创造的经济效益。

2.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商标权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具有经济和文化双重价值,因此文创品牌商标的注册可以帮助实现和保护非物质传统资源的价值。就文创品牌的商标来说,商标是文创品牌价值和权利的最直接的依附载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作为一种区分文创品牌的产品和服务的标志媒介,最大程度上推动了文创品牌的商业化模式运行。商标在创立期时要有明确的罗山皮影文创品牌的名称、标识、注册程序等,步入发展期就要依靠广泛宣传和营销服务来提高其知名度和品牌价值。通常来说,罗山皮影艺术造型形象往往不能受到版权保护,因此需要通过设计和注册商标的形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并通过商标开拓新市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走出去”首要考虑的是准备多套设计方案以备商标注册的顺利通过。对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商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品,需提前策划商标市场战略,针对多种罗山皮影造型进行一系列防御商标或联合商标注册从而占据市场主动地位。

3.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专利权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的专利保护主要是将可以纳入专利法客体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产品纳入《专利法》保护,通过申请注册具备实用性、创造性和新颖性的专利而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的分类以技术方案进行划分,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所提出的发明专利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品形状、构造形式或两者相结合所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都归属于技术方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品形态、图案、色彩、材料等视觉符号所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属于非技术方案。专利自授权之后需缴纳维持年费,因此对于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罗山皮影艺术产品造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衍生品,可根据科技智能型文创品牌开发设计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演绎故事型文创品牌开发设计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功能主导型文创品牌开发设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运用平华朴实的设计语言将皮影艺术造型精华以摆件、挂件、折扇、首饰等一系列文创产品方式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递文创品牌价值。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是河南省传统村落文创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传承和传播河南省传统村落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罗山皮影与文创品牌的交叉体现了河南省民俗文化的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成长与发展的前提是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驾护航。文创品牌合法运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不仅可以有效保护文创产品不受侵犯,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直接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品牌“走出去”必须重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罗山皮影文创品牌的发展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提取皮影文化元素用于功能主导型设计、演绎故事型设计、科技智能型设计创作的同时要通过登记著作权、注册商标创建品牌、申请专利保护品牌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使河南省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借助文创品牌而传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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