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业务部门、各区队管理人员日常入井期间排查的隐 患要及时录入系统,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验收销号。连续 3天未将检查的隐患录入系统,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次。 3.区队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本单位风险、隐患数据的录 入、整改、验收等工作。各区队跟班人员必须在跟班期间将 当班检查的隐患录入系统,岗位排查隐患由班组长负责当班 录入,并督促责任人整改,并进行验收,闭环管理。管理人 员、班组隐患排查每缺少一个班次扣安全结构工资0.3分。 4.对各责任单位未按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未按期销号 隐患,纳入结构安全工资考核,处罚0.1分/条。 5.对责任单位出现假整改,假销号的隐患,纳入结构工 资考核,处罚2分/条。 (三)使用情况考核 1.矿井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要利用信息化系统处理风 险、隐患等任务,对月度无使用记录、未登录等责任人,处 罚200元/人。 2.各区队岗位作业人员要掌握本岗位风险内容,信息站 将随机对入井作业人员岗位风险进行抽查,对岗位风险掌握 不清楚的责任人严禁入井,并将抽查结构纳入安全结构工资 考核,扣除安全结构工资0.2分/次。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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