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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双重预防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2022-04-29 | 阅:  转:  |  分享 
  
2.各业务部门、各区队管理人员日常入井期间排查的隐
患要及时录入系统,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验收销号。连续
3天未将检查的隐患录入系统,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次。
3.区队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本单位风险、隐患数据的录
入、整改、验收等工作。各区队跟班人员必须在跟班期间将
当班检查的隐患录入系统,岗位排查隐患由班组长负责当班
录入,并督促责任人整改,并进行验收,闭环管理。管理人
员、班组隐患排查每缺少一个班次扣安全结构工资0.3分。
4.对各责任单位未按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未按期销号
隐患,纳入结构安全工资考核,处罚0.1分/条。
5.对责任单位出现假整改,假销号的隐患,纳入结构工
资考核,处罚2分/条。
(三)使用情况考核
1.矿井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要利用信息化系统处理风
险、隐患等任务,对月度无使用记录、未登录等责任人,处
罚200元/人。
2.各区队岗位作业人员要掌握本岗位风险内容,信息站
将随机对入井作业人员岗位风险进行抽查,对岗位风险掌握
不清楚的责任人严禁入井,并将抽查结构纳入安全结构工资
考核,扣除安全结构工资0.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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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安全部资料...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