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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的经典审计案例分析推荐

 李冠0731 2022-04-29

当人们或者企业遇到资金困难需要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会根据对方的要求和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银行贷款的经典审计案例分析推荐吧。

银行贷款审计案例一

1、基本案情

三家企业向银行重复抵押货物,骗取2.7亿元贷款后无法归还,造成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巨大损失。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该起案件的二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朱建华先后成立江苏利华铜业、利华电子、华英物资公司,经营铜杆铜丝、废有色金属等。三家公司经营和办公在同一地点,朱建华担任法定代表人,汪亚英担任总经理负责三家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人事管理及参与重大事务决策等。

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三家公司各类铜及含铜材料、车间产品、半产品等库存总量1000吨至1600吨之间。此后,为筹集经营资金,被告人朱建华、汪亚英通过虚报抵押物数量、重复提供同一批抵押物,伪造购销合同、审计报告等手段,多次取得南京银行浦口支行、工商银行丹阳支行、丹阳农商银行后巷支行等六家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2.71亿元,均逾期未能偿还。

利华铜业原财务经理证实,公司自2010年亏损,申请贷款所需购销合同、发票、报表等材料均是通过电脑伪造而成。根据统计,在六家受害银行中,南京银行受到损失金额最大。

2014年2月至3月间,朱建华、汪亚英以利华铜业向华英物资采购事由,虚报铜库存总量4044吨,先后报给南京银行浦口支行进行质押,同年2月20日、3月10日、3月11日取得承兑汇票1亿元(交纳保证金5000万元)、1亿元(交纳保证金5000万元)、4000万元(交纳保证金2000万元),逾期未能偿还银行贷款1.2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江苏利华铜业、利华电子、华英物资公司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票据承兑,均造成银行特别重大损失,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票据承兑罪。

法院判决对三家公司合计罚款110万元,并判处朱建华、汪亚英有期徒刑5年。已扣押的308万元按比例发还被害单位,尚未退出的赃款继续向三家被告单位追缴后按比例发还被害单位。

日前,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2、让我们分析下企业骗贷主要手段

(一)注册空壳公司,建造空壳厂房

企业注册一家空壳公司。空壳公司诞生后,以这个空壳公司的名义向银行骗贷。租用办公场所甚至根本没有办公场所,以无关人作为法定代表人,用于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虚构供销合同和资金转移便利,规避银行集团客户管理要求,甚至将注册资金抽逃,获得银行贷款后,再利用“高进低出”掏空企业利润。

(二)虚增利润,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等利用虚假申贷材料骗贷

通过私刻公章,自行伪造交易合同,变造增值税发票;与贸易商、工程公司或关联公司串通,在无真实贸易或工程情况下,签订形式上真实的销售、采购、工程合同以及真实增值税发票;虚构项目,篡改发改委批复文件,擅自扩大项目规模、总投资等内容,伪造整套项目立项材料;向银行提交虚假财务报表;通过虚构住房买卖交易、购车交易或以虚假的借款主体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挪作他用。

许多企业为了能虚增利润,以便最后能出具虚假繁荣的会计报表来骗取银行信用,骗取银行贷款,就会通过许多复杂的会计操作来达到这一目的。

(三)用虚假资产评估来骗贷

评估机构之间竞争激烈,为了拉拢客户,采用降低收费标准,甚至用迎合委托人特定要求的方法来招揽业务。有的评估机构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手段,弄虚作假人为造成评估价值的虚增或虚减,造成评估结果严重失真。用资产评估来骗贷比一些会计操作更保险更隐蔽。

(四)利用贸易融资产品套现

此类骗贷手段更为隐蔽,真实贸易背景下的融资产品(如远期信用证)被沦为公司的融资工具,融资款被挪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或民间高息借贷市场等高风险领域。此类业务多选用具有市场风险较高、标准化、易变现等特点的大宗商品,如棕榈油、pta等,有的企业在市场价格暴跌、商品一到港便出现大幅亏损的情况下仍然大批进口开证,有的企业急于变现,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甚至商品采购价格销售。

(五)利用同一项目或同一抵押物重复贷款

有的企业利用同一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及母公司所在地不同银行重复申请贷款;有的企业混淆子项目与项目整体的概念,以整体项目贷款后,又以其中一个子项目向另一家银行贷款;有的企业利用第三方仓储方的监管漏洞和银行之间质押信息的不互通,以同一份大宗商品仓单在多家银行重复融资,或者借调别家货物放到第三方仓库里空单质押。

3、贷款真实性审计

审计重点:贷款真实性。

重点关注贷款客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向明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是否向空壳公司发放贷款。担保抵押物是否符合条件、且抵押财产评估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抵押财产是否真实存在(实地查看)。借款用途是否真实,重点要对贷款资金流向和还款还息来源进行分析。关注是否重复出现同一借款人或关联借款人还息,受托支付到一个公司的账户、或者资金归集到同一家企业或个人。

审计方法:审阅法、对比法、分析性复核。

查阅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借据、交易合同及其他用途证明材料、《支付委托书》、《受托支付审核单》等,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和ocr影像系统查询账户交易明细,对借款人贷款资金流向与合同约定用途进行对比核查。

利用一些审计分析模型,如多客户贷款现金转账流入同一客户等(略)

4、企业骗贷银行防范对策

加强内部控制,确保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一是加强贷款三查,落实岗位职责,落实规定动作,对重点企业现场核查、延伸调查。做到贷款真实性核查贯穿信贷业务全流程,尤其应发挥贷后跟踪管理及时甄别骗贷行为的作用。

二是客户经理要树立合规经营意识,提高信贷反欺诈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清醒认识外部形势的复杂性和外部欺诈风险的严峻性,从保护自己职业生涯考虑,下大力气了解客户,加强学习提高信贷反欺诈技能。

三是特别是要加强信贷职业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形成源头控制、主动控制的战略思想。既要在事中实施控制(控制活动)和事后加以弥补(监督修正),更要在事前建立一套风险预警机制,识别面临的潜在风险(风险评估)。

银行贷款审计案例二

审计人员在审查某公司“短期借款——生产周转借款”使用情况是发现,该公司2000年6月至12月平均贷款为850000元,存货合计为240000,其他应收款为400000元。审计人员分析:该公司其他应收款占用比重过大,可能有非法使用或占用短期借款的行为。

首先审计人员调阅了6月1日介入“短期借款”的78#凭证,其记录为:

短期借款审计举例 借:银行存款 390000

贷:短期借款——生产周转借款 390000

78#凭证所付“入账通知”和“借款契约”两张原始凭证,借款期限为6个月,审计人员追踪调查存款的去向,在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发现6月25日银付字206#凭证,减少银行存款380000元。调阅该凭证时,其记账凭证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张某 38000

贷:银行存款 380000

其摘要为“汇给某公司货款”,经核实,以上凭证所记汇出款项,是该公司为职工垫付的购买空调50台的款项,张某是负责向职工收回垫付款的负责人,全部货款于本年7月至12月陆续收回。审计人员认为,该公司为职工垫付的空调款,实际上是占用短期借款,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并增加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审计人员向该公司提出上述问题时,该公司供认不讳。

上述问题查实后,审计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公司收回的垫付款应归还借款,已入账的借款利息费用应由职工承担。按借款占用时间计算,应负担利息19000元,该公司应调整有关帐簿记录,会计分录如下:

(1)按规定应向职工收回利息时:

借:其他应收款 19000

贷:财务费用 19000

(2)归还借款时:

借:短期借款——生产周转借款 380000

财务费用 19000

贷:银行存款 399000

分析过于简单,如果已经从职工那里拿回货款,就直接冲抵了其他应收款,在查看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时候根本就发现不了。不过争论这个问题已经没有意义,企业完全可以这么做,根本不需要调整。

银行贷款审计案例三

一、具体案例

案情

华律网

今年4月21日,家住云南曲靖的尹先生收到了一条“提供无抵押贷款”的短信,发送人自称为张经理。“当时他正为自己的生意周转而发愁。”办案民警介绍,这条短信无疑是给尹先生“雪中送炭”。并且短信中还提到,该公司可以无抵押、无担保地办理2万至50万的贷款,年利率只要12%。

据办案民警介绍,因为尹先生当时周转还差2万元,思来想去后他还是联系了张经理。于是他开始掉入无抵押贷款陷阱。

要贷款,先办卡并存入验资款

电话接通后,张经理简单了解了尹先生的基本情况,并称尹先生符合该公司的放款条件。随后,张经理介绍,他们公司的放款业务是和建设银行合作的,最快3天就可以放款。但是,需要尹先生提供贷款额30%的资金作为验资款。

张经理进一步解释,尹先生可以在当地的任意建设银行网点办理一张银行卡,然后将验资款打入卡内。当时张经理告诉对方,公司并不用知道他的银行卡号,也不用知道密码,所以资金是安全的。

开通网上银行后钱被转走

听到这番话后,尹先生打消了疑虑。随后,尹先生在一网点内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银行卡办好后,尹先生又按照对方的指示,将银行卡绑定到一个对方提供的手机号码上,并且利用该号码开通了网上银行。就在尹先生开通了网上银行后,张经理又告诉他,他的密码最好是设置身份证的前三位数和后三位数。

据办案民警介绍,张经理给出的理由是,因为每天到公司来申请低息贷款的人太多,他们需要按照身份信息来打款。并且公司并不知道尹先生的卡号,也不知道他的身份证,所以他的密码是安全的。

当尹先生将所谓的验资款6000元打入新办的卡内,不到几分钟,对方就将钱分两次转走了。尹先生再次拨打张经理的电话,已经接不通了。

半年内涉案金额过百万

案发后,长沙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了“2·20”电信诈骗专案组。由于案件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公安部将其列为部督案件进行督办无抵押贷款骗局案。

经过案件梳理,专案组发现,自2013年9月以来,长沙等地接连发生的多起电信诈骗案中,涉案金额累计超过了100万元。

经过进一步侦查,民警摸清了该犯罪团伙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团伙共三人,其中一人为女性,均为娄底双峰人。2014年5月5日,专案组在娄底警方的协助下,将团伙一举抓获。民警当场缴获了用来作案的手机20余部、银行卡10张、u盾10个、电脑6台以及数万元赃款。

二、身份证银行卡密码都没有嫌疑人如何下手?

没有告诉对方银行卡号和密码,对方是如何将受害人账上的钱转走?民警介绍,当犯罪嫌疑人将诈骗短信,通过伪基站发送出去后。如果有受害者上钩。他们则以自己和建设银行有合作为由,让受害人去办理任意一张建-行卡。随后,犯罪嫌疑人再提供一个电话号码,然后让受害者将自己的银行卡号绑定到这个电话号码上,开通网上银行。

之后的一步至为关键,犯罪嫌疑人让受害人把密码设置为身份证号码的前三位和后三位。

犯罪嫌疑人收到受害人打款的短信提醒后,会登录建-行手机银行的客户端,输入手机号码,此时会自动弹出卡主的身份证号码。尽管银行对身份证号码进行了部分省略,但显示出来的前四位和后四位足够犯罪嫌疑人获取密码了。

有了密码,把卡中的资金转移走就不是大问题了。

银行贷款审计案例四

xx实业总公司信贷欺诈案例 1998年6月15日,xx实业总公司以生产油井除蜡器为由,向a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600万元,期限一年,由xy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1999年第一次贷审会审议通过,a银行于1999年1月8日和3月1日分别向xx公司发放了流动资金贷款各300万元。贷款于2000年1月18日到期后,xx公司未按约定还款,致使贷款逾期。此外,该公司因未参加1998年度工商年检,营业执照被吊销,实际经营已停止。无奈之下a银行于2000年3月8日依法提起诉讼,2000年5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xx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本息,担保人xy集团承担连带责任。鉴于xx公司清算后无力清偿债务,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由于该案件牵涉面广、执行难度大,案件执行近两年尚无进展。致使贷款进入呆滞状态,风险分类为可疑,逾期贷款本金600万元,累计欠息85.29万元。

一、相关背景资料

xx实业总公司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成立于1993年1月3日,注册资本1200万元。企业申清贷款时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见表1): 项目 1997年末 1998年 lo月 流动资产 存货 应收账款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资产负债率 240 161 57 500 701 6.3% 551 385 34 40hd 587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实收资本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24 1200 5458 216 263% 财务数据 1997年末 1998年 10月 210 140 1200 778 160 70% 24.7% 流动比 从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该报表项目不完整,有些数据超出正常范围,有明显虚假嫌疑。信贷调查报告未对报表主要科目进行深入分析,未对1998年企业销售收入锐减原因进行说明。由于企业营业执照被注销,a银行贷款后就无财务资料。 从1995年开始,xx公司涉足油井除蜡器的研究与开发,该产品1997年4月9日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根据xx公司提供的油井除蜡器项目报告,我国油田原油含蜡量普遍较高,油管、油杆极易结蜡,该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合作开发的“油井除蜡器”,采取机械式除蜡,结构简单,设计新颖,作业成本低,既可避免原油污染,

又可降低成本,提高采油效率,市场前景非常广阔。该公司同时提供了与华北油田及大庆油田的供货合同,以及在大庆油田进行小批量实验的效果报告。按照xx公司提供的前景预测,此项产品可实现年销售收人1.14亿元,利润5000余万元,发展前景极为乐观。该公司申请贷款用途为采购原料,委托华北柴油机厂进行产品生产。按照xx公司与华北油田物资公司签订的3000台销售合同,总销售额达1740万元,用销售收入归还贷款有一定的把握。

此笔贷款由xy集团提供保证担保。根据信贷员的实地调查,该集团下属多家企业。报表显示该集团1997年末总资产3001万元,所有者权益1992万元,当年经营收人2544万元,利润243万元。因此,信贷员确认该企业具备担保能力,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西城集团提供担保后,又要求xx公司设定了反担保,反担保物为xx公司拥有的明末蒙古王碧玉镯,该反担保物经北京东方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7月10日评估,价值人民币800万元。

按照当初设想,该贷款项目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14亿元,加上xx公司原有每年几千万元的销售收入,可为a银行增加存款和结算,综合效益显著。同时,xx公司还答应帮助联系市邮电局、市社保局的存款,西城集团也承诺将其部分存款存人a银行,合作前景非常乐观。

二、事件过程

xx公司于1998年6月15日向a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后,a银行即派信贷人员对该企业的借款资格、借款原因、贷款用途、贷款项目的技术可靠性、担保人情况进行了调查,对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要求企业补充提供了油井除蜡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8月中旬对受托加工单位——华北柴油机厂进行实地调查,确认该厂正在为xx公司小批量试生产油井除蜡器,受托方具备加工生产能力。信贷人员随后又对担保企业进行了实地核保。8月26日完成调查报告,上报计划信贷处。

计划信贷处初审后认为,采用专利技术生产的油井除蜡器属非成熟产品,其性能和市场前景存在不确定因素,xx公司在a银行的结算量很少,预期效益不佳,此项目被暂时搁置,并要求xx公司提供大庆油田使用该产品的技术报告。其后,经办行与计划信贷处进行了多次讨论,xx公司也多次找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于1998年12月7日将一份大庆油田下属某采油分厂的使用技术报告(复印件)提交a银行。信贷人员根据补充调查情况于1998年12月15日重新提交了信贷调查报告,对该贷款的安全性给予肯定,同意贷款600万元,期限一年,无保留意见。计划信贷处12月19日签署意见,建议分笔发放,交贷款审查处审查。贷款审查处未提出不同意见,同意提交贷审会审议。1999年1月7日,贷审会全票通过对该贷款项目的审议,要求贷款后企业增加结算量,把基本结算户转到a银行。

计划信贷处于1999年1月8日签发《贷款通知单》,并与有关企业当天签订了《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然后分两次发放了600万元贷款。

从材料记录看,此笔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基本没有落实。在长达一年的贷款期间内,既没有到委托加工企业查看生产情况,也没有去核实除蜡器产品的使用情况,在信贷档案中未见有信贷检查记录。企业后来对a银行信贷人员实地检查要求的一再推脱和阻挠已是明显的风险暴露,可惜一直未引起a银行高度重视,也未采取任何实际防范措施,及至到1999年四季度企业付息困难时,才使风险浮出水面。但此时距离贷款到期已不足20天,企业账户根本无资金可供还贷,企业领导也闭口不谈还款问题,合作诚意全无,a银行只能眼睁睁等待贷款逾期。贷款逾期后,a银行分析了多种清收措施,但都因没有掌握企业实际资产情况而无法实施,而此时xx公司已完全拒绝合作。迫于无奈,a银行于2000年3月8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到工商局查询企业登记档案时才发现,xx公司因为没有参加1998年工商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清算程序。2000年5月30日中院以经初字第034号判决书判令xx公司偿还a行贷款本息,担保单位西城集团承担连带责任。由于xx公司无实际可执行财产,贷款的收回只能依赖于执行担保单位。在执行过程中a银行还应担保单位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反担保物——蒙古王碧玉镯进行了价值重估,经北京文物专家鉴定,该玉镯根本不是什么古玩,而是1995年以后的现代普通玉雕,这只原评估800万元的所谓“古玩”,市场价值不超过50元人民币。由于顾及银行与担保单位的复杂关系,贷款的回收具有很大的难度。

案例评析:

1.通过分析,我们认为该贷款存在以下风险因素

(1)贷款前,未对借款企业领导人的信誉和品质进行必要的调查,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隐患。据事后了解,借款人与a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前,在其他行已有不良记录,企业领导人的社会及银行信誉极差,存在骗取银行贷款嫌疑。

(2)信贷调查流于形式。一是该公司1998年即被吊销营业执照,实际经营活动已然停止,但a银行对此一无所知,并于1999年1月8日和3月1日发放了600万元贷款。贷款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对如此严重问题竞未能发现,直至2000年3月贷款出现风险通过法律程序保全资产时才发现。二是该公司连正常的经营场地都没有,财务管理混乱,主要资产情况不明,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没有深入分析,以致a银行为保全债权执行该公司资产时,却不知道 该公司有何资产,存放何处。

(3)油井除蜡器产品是一个非成熟产品,a银行对其性能和市场前景知之甚少,没有到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咨询专家意见,也没有到产品使用单位实地调查,只是听凭企业介绍。对该项目的信贷支持类似风险投资,不符合信贷安全性的要求,该信贷决策本身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4)贷后管理形同虚设。虽然本笔贷款自企业申请之日起就存在套取银行贷款的重大嫌疑,但a银行贷后监督不力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按照a银行规定进行信贷检查,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就可能会减少甚至避免贷款损失。在该笔贷款发放后的一年时间里,银行未对企业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该企业一直称已向大庆油田发送货物,预计很快即可收到货款,但a银行一直到贷款逾期也未见到有关发货凭证,更不清楚究竟加工了多少产品、发运了多少、使用方反映如何。最后,xx公司还以银行贷款到位时间过晚,影响合同履行为由来辩称无法收回货款,造成贷款逾期。及至贷款快要到期时银行才发现企业早已是人去楼空。

2.本案例的启示

(1)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必须深入细致,准确掌握情况,否则,依据不全面或虚假信息作出的信贷决策,本身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2)对集团公司必须把握其全面情况,理清产权关系。本笔贷款是以集团公司名义承贷的,但对集团公司和下属企业的产权关系没搞清楚,对贷款的真实使用者——集团公司下属的采油设备公司的财务情况更一无所知,只凭一张残缺不全的汇总财务报表,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3)贷款支持的项目必须是为银行所熟悉的成熟产品。将本笔贷款的背景抛开不论,仅从贷款支持的“油井除蜡器”这一产品来讲,本身作为非成熟产品,存在着很大的产品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银行在选择支持的产品时,不能盲目求新求高,应综合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尽量选择成长期和成熟期产品,对市场导入期和衰退期的产品要避而远之。对于银行不熟悉的领域,必须多方调研论证,不能盲目冒险。

(4)必须把风险控制放在信贷管理的首要位置。从本案例讲,贷款首次上报和最终审批之间有四个多月的时间,期间信贷部门明确指出了风险因素,经办机构也进行了补充调查,项目几经争论,一拖再拖,表明了a银行对该笔贷款的担忧。但由于在信贷审批中过分强调了贷款带来的存款和结算效果,淡化了信贷管理的核心——风险控制,使得这一颇有争议的项目在银行贷审会上竞能全票通过。所以,有必要对银行的信贷审批体制进行反思和评判。

(5)在担保措施上要尽量坚持物的担保。该笔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 而保证人资产界定不清,致使法律执行非常困难。所以,对信誉状况不甚了解的新贷款企业,要尽量办理有效财产抵押或质押。

(6)在信贷项目的审查过程中应引进“专家咨询”和“审查听证制度”。对于科技含量较高,工艺较复杂,投资领域较为前瞻的项目应当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以弥补银行在专业技术和知识方面的不足,对信贷项目的决策能有一个客观准确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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