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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鱼线下面交不走平台=骗子?也许换个思维去理解就不那么矛盾了

 学生有礼111 2022-04-30 发布于山东

这两天在显卡吧吃了个瓜,过程很简单:某卖家卖卡,售价比市场价低1K,但仅支持线下面交。B站某UP看上了,想捡漏发财,就让当地的朋友线下面交去了,货物很满意,付款之时分歧来了,卖家想不走平台钱货两清,某UP想走平台且要求卖家填空快递单,谈不拢,卖家不卖了,拉黑UP。某UP气不过,就发了一个动态,用自己多年小黄鱼交易的经验、过往骗子常用骗术和自己与卖家的沟通过程为所谓“证据”,直接指名道姓称卖家为骗子。由此展开了激烈论战。

看了一下显卡吧的评论,主流是支持卖家,认为某UP是小题大做,因为线下交易不走平台,钱货两清是一种面交的常用形式。B站这边的评论,主流是支持某UP,直指卖家这种行为一律按骗子处理,理由也很充分,走平台能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出了问题有保障,且引导非平台交易涉嫌违规。

作为我本人,我是倾向于支持卖家,也就是显卡吧的主流观点,也说一说理由: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小黄鱼的定位。小黄鱼是一个个人对个人的二手闲置物品交易平台,关键词:“个人”、“二手交易”。

先说“个人”,即意味着交易双方是平等的自然人,C2C,卖家的身份认定是个人,不是传统电商里理解的“商家”。与传统的“商家”和“B2C”模式相比,C2C模式下,电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针对商家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全适用于卖家,同理,其中针对消费者的相关权利也不完全适用于买家。简言之,就是个人与个人间的合法交易,受到相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是很弱的,更多的是依靠的《民法典》合同篇。

再说“二手交易”。这里指的二手是广义上的二手,不一定是狭义上被使用过、非全新的才叫二手。二手交易有一个天然存在的问题,就是其品控、质量等硬件指标不可控,对于非专业人士的本身也是使用者的二手卖家,强求其按照商家那样提供和新品那样的销售服务,是有技术门槛的,不合理的,法律也有不强人所难的原则。因此,在卖家诚实守信、无隐瞒的描述商品情况的前提下,卖家能做到保证正品、保证出手前正常使用,就基本尽到了相关义务。因此,二手交易本身就是一个风险相对高的交易模式,需要买卖双方评估各自风险收益、达成某些妥协。在传统的二手交易模式中,基本以本地区交易为主,卖家基本都会一手验货、交货,一手点钱、交钱,双方当面确认、当面交易之后,钱货两清再无瓜葛了,省事、低风险。哪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已然深刻改造了购物模式,但二手交易这个市场互联网并没有像一手交易那样能深刻改变,对传统二手交易的冲击较小,卖家中坚持传统二手交易的比例依旧很大,只不过是单纯的把二手交易信息地域范围扩大而已。同时线上的二手交易,也并没有找到化解二手交易固有风险的方法,反而形成了针对线上二手交易的“留证”措施,各种角度的拍照、录像和各种测试,纷繁复杂。当然,坚持传统二手交易的卖家,受制于地区消费能力、受众人群等客观因素,价格上普遍是要比线上交易要低一些的。

第二,“互联网购物思维”,即购物模式在物联网发展过程中被物联网深度改造并嵌入生活后形成的另一种购物思维。这种思维,一方面基于互联网虚拟的特性,导致商家与买家之间有天然的不信任,对对方都有一种“有罪推定”从而需要在购物过程中保留证据以自我保护;另一方面,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在网购当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消费者的权利是给予了更多的保护,同时对卖家的义务也比传统实体店要更重。简单的例子,网购的“七天无理由”在线下实体店,并不一定适用。在这种思维模式中,买家的权利相对更大,权利意识会更强。B站用户的整体年龄段较低,大部分用户都生活在购物模式已然被物联网改造后的当下,大部分的购物活动购物是以买家身份参与,大部分购物活动基于物联网开展,思维总体是以物联网购物思维为基础。

第三,基于以上两点,就不难理解为何小黄鱼平台为何是非如此之多,因为这个平台是两种交易模式、两种交易思维碰撞最激烈的地方,而纯粹的互联网购物思维在二手交易中并不适用。本质是互联网购物思维下超强权利意识对卖家的要求,与二手交易里实际卖家义务之间的矛盾,买家“认为的”和实际卖家“要做的”并不匹配,导致双方在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与妥协过程中极易产生矛盾。当然有人会说,基于平台规则,传统模式涉嫌违规,用啥平台就应该遵守平台规则,这种冲突本身可以避免。对此,我不否认这种说法的正义性,也无可辩驳,但我们需要知道,指出问题很容易,解决问题原比指出问题要难。传统的二手交易模式不但违法犯罪,而且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存在,且需求量依然巨大。不会因为被平台垄断而消失,也不会因为平台禁止而消失,只要二手交易存在一天,哪怕卖家用着这个平台,要求传统交易的巨大需求就会存在一天,这是由二手交易本身的客观性质决定的,二手交易本身风险就已经足够大,再多过一方的手,就更多一分风险。

最后,我想说,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有着互联网购物思维是正常的,毕竟我们吃着红利、享受着便利。但有时候和有些购物过程,不能单纯以互联网思维去看待和理解,需要我们跳出这个思维模式,互联网不是购物的全部,我们要对其他方式有足够的包容和理解。

在个人二手交易中,卖家的义务并没有那么大,我们习惯的对传统网络商家的那些要求和义务,个人的二手卖家并不是完全都适用。卖家想卖就卖,不想卖就不买,想怎么卖就怎么卖,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更不需要向谁解释,私人物品,私人所有,处分权属于卖家。卖家坚持线下面交走非平台,图的就是省心、省事和自己的低风险,代价就是选择余地低,容易被误认成骗子,以及低于普遍低于线上交易的价格。在诚实守信的证明自己的物品为正品且售出之前正常使用无问题之后,卖家的义务就基本尽到了。还要求卖家走平台,不论风险多小,始终有反悔甚至反咬一口的可能,那基于互联网购物思维的不信任感和“有罪推定”下保护自身的需求,那该做的各类拍照、录像等工作还是一样不少,既没省心、也没省事,更没降低自己的风险,还卖低于线上交易的价格,图啥呢?又想自己低风险,又要想高收益,不论对买家还是卖家,都不可能有这种好事存在的,这个道理不难去理解吧,如果谈不拢,就没有必要强谈了,各自安好就行。如果看不惯这种面交的,当看不见,或者拉黑也行,利用平台规则举报也行,不是一类人,就别强求了,否则闹到最后大概率一地鸡毛。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望文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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