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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装电梯官司判决下来了,有人笑了,有人哭了

 怡吾 2022-05-01 发布于广东

近些年,随着老龄化的加快,我国已然步入了老龄化社会,随之衍生的各种问题接踵而来,比如,在我国各城市,90年代前后,有一大批城市小区是没有安装电梯,经过几十年,随着住户住们纷纷变老,老年人们的出行成为社会性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所在的广州市于2020年6月24日最新出台了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在原有《办法》基础上简化了审批流程大大方便了市民申请加装电梯的便利,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相关人士透露,广州市在旧楼加装电梯审批数量居全国首位。也成为了很多兄弟城市的学习楷模。

当然,加装电梯的过程并不容易,特别是底层住户的利益很难协调,这是所有加装电梯最难的一步,据笔者调研发现,低层住户反对加装理由基本是这几点:1,影响了低层住户的通风、采光。2,影响了低层住户的房产估值。3,电梯运行可能会增加噪音。等等。

当然,如果不是对低层住户存在“严重遮挡”,现在相关住建部门或规划部门是倾向于审批通过,至于低层住户诉求,大多是依靠自行协商,或街道,居委等部门组织协商处理,如不能协商,最后是由人民法院判决。

近期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了一则2021-12-08发布的关于广州加装电梯的官司,官司是以“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起诉,最后由经过法院的二审判决。案件前后耗时将近两年。

笔者通过了解,案件起由是海珠区赤岗街道某老旧小区申请加装电梯,经海珠区规划部门审批,之后动工完成加装,在整个加装过程中,低层住户冼某,冯某,李某等四人是持反对加装意见的,但因支持方超过三分之二,所以,反对仅是完工时间产生了影响,最终还是没有影响到电梯加装的事实。

在多方组织协调下,最终低层住户冼某,冯某,李某等四人与支持加装的住户,没有达成最后的补偿协议。一气之下,冼某,冯某,李某等四人,通过广东雷某律师事务所,将支持加装的住户以“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为由告上了法院。

经过法院一审,原告,冼谋,冯某,李某等人并不服,遂即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请二审,二审诉求是:撤销一审结果,并要求房屋受影响的补偿款,合计人民币73887元;并要求改判其房屋市值评估费人民币8000元;还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20000元;误工费及差旅费20000,并要求.改判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要求补偿总计超过12万元。

由此可见,低层住户也是准备充分,不仅花钱请了律师, 花8000元请了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过,并引用了《房地产咨询报告》,但法院经过合议,最终还是驳回了低层住户几乎所有诉求。

从最终判决结果来看,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低层住户几乎所有诉求,仅部分支持。判决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电梯支持户一部分人要分别向反对方冼某,冯某,李某等支付4000元支付4000元,另一部分人也要向反对方冼谋,冯某,李某等支付4000元。也就是反对方冼某,冯某,李某等四人,一共收到补偿款8000元,平均,一人(户)2000元。

在二审受理费方面,反对方冼某,冯某,李某等四人要支付1142。

笔者来计算一笔小学生都会算的账,反对户支出:律师费(市场价最少15000)+评估费(8000)+一审和二审费(2000元)不含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15000+8000+2000=25000元。平均一户最少6000元,而一户收到赔偿仅两千元,也就是说经过两年的折腾,不但没赚到补偿,还倒亏不少于4000元。

在判决生效后,笔者通过街坊了解到当事人张姨对判决结果非常失望,但这就是终审结果了,只能认了,当初真不应该听信某房地产中介的教唆,某中介告诉她,他的房子因为电梯的加装,市场价最少损失8到10万元,并说如果凭着评估报告,法院一定会支持她的,结果,她出了8000块评估费,并且,法院还不采纳。

所以说,这个案子从结果来看,真是有人欢喜,有人愁,欢喜的是律师讼棍,是无良中介,哭的是低层住户,本想拿一笔补偿款,结果反而亏了几千大洋。而且与街坊多年关系也搞僵了,悔恨不已。

当然,这也不是个案,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近几年广州或者全国各地的因电梯加装产生的纠纷案例确实不少,基本判决补偿款在5000元之内,笔者通过某个在司法部门工作的朋友了解到,是因为,现在国家大方向是支持加装电梯,加装电梯一定会产生矛盾和纠纷,为了不让所有纠纷都来到法院,给法院产生巨大的讼累,所以,法院在裁量上倾向于少补或不补,因为如果一旦开了口子,给某个案件上万甚至几万的补偿款,那么,以后可能所有的加装电梯纠纷都会来法院要求两审,那么法院没精力处理别的案件了。在倡导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上面还是希望街坊们在产生矛盾之后,能自行协商,或者由街道等部门调解。

最后,笔者希望,所有加装电梯的纠纷都能顺利和谐协商解决,既能兼顾底层住户的利益,又能让高层的老人方便出行,街坊邻里和谐相处。

注:以上数据引用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终21457号 相关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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