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不一定。口头传唤到案是否能认定为主动投案,本质上要把握嫌疑人是否具有“归案主动性”。 有的案件中,犯罪事实发生后,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报案及时赶到现场,当场发现了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于是公安民警现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口头传唤,此时口头传唤不仅仅是刑事侦查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控制约束的重要措施。除非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在明知有人报警后仍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到场处置,否则一般不认定为主动投案。 再譬如有的案件中,公安民警通过口头转告、短信、微信、打电话等形式,通知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或其他场所接受调查,嫌疑人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前往,则一般会认定为主动投案,其原因在于口头转告、短信、微信、打电话等形式相对于现场口头传唤而言外力强制性相对较低,嫌疑人主动归案的意识相对明显,因此往往会认可为自动投案。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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