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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规之下“碑刻拓片”的收藏保护

 星河岁月 2022-05-03 发布于江苏

加强石刻文物拓印管理

全方位提升保护意识

文 | 渔歌 碑帖收藏爱好者 学者

2022年初,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加强石刻文物拓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拓印石刻文物的管理。《通知》一出,迅速引发大量关注。笔者认真比对我国不同时期关于石刻文物拓印的规定,发现《通知》在保护石刻文物方面,达到了历史上的最“严”。下面谈一下个人的体会与看法。

《通知》的发布,归根结底为了更好地保护石刻文物。拓印石刻文物就是为了制作拓本,那先从拓本说起。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资金涌入收藏领域,石刻拓本作为一个重要门类,价格一路飙升。古代拓本在拍卖场上创造着一个又一个神话,尤以2018年11月中国嘉德拍卖公司以“安思远藏善本碑帖十一种”拍出1.9亿元天价为高潮。存量有限的旧拓本走俏,势必裹挟着新拓本价格攀升,这些新拓大多来自非法拓印石刻文物。另外,抛开经济因素,出于研究、教学等目的拓印石刻文物而造成破坏的案例也不在少数,这其中以2019年上海某大学师生非法拓印南朝梁武帝陵墓石刻最为典型。当然,由于非法拓印的石刻文物知名度较小而未被关注的情形,在各地亦时有发生。出于不同动机的非法拓印,导致石刻文物的破坏程度加深、速度加快,此时发布《通知》,无疑是及时、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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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文物局此次下发《通知》从内容上来看,侧重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石刻文物管理者层面上,严控石刻文物拓印、严格限制文博单位销售文物拓片、严禁以礼品形式馈赠文物拓片;在一般层面上,严厉打击违法盗拓行为。与2011年颁布的《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相对照,不难看出,《通知》最大的特点就是“严”,最大变化是全部下架文博单位销售的文物原石拓片,并且严禁馈赠,这就最大限度堵住了可能的漏洞。集中在文博机构存放的石刻文物较为方便管理、保护,但摩崖石刻等不可移动的石刻文物只能分散于各处,违法盗拓多出于此,这也是需要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的所在。实际上,2011年《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和《通知》结合起来实施,织就一张绵密有力的石刻文物保护大网。

如此“严格”的《通知》,引发关注,无非是对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的热议。

于石刻文物而言,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制作拓片,就会由于外力捶打、墨汁渗透腐蚀而产生或轻或重的不良影响。所以《通知》要求严格审批管理,即使“用于文物信息档案、陈列展览需要拓印的,要按规定严格管理,石刻文物保存状况和自身特点不宜拓印的,不得批准拓印”,结合《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从事文物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等要求,高水平拓工与严格控制捶拓数量结合,就能做到展览、研究与文物保护兼顾,是最理想的状态。

于收藏者而言,旧拓还是其关注的主体,由于不涉及保护石刻文物的相关政策,短时间内影响不会过大。流入市场的新拓,随着原石的禁拓封存,断绝了存量增扩的渠道,价格势必有所上涨,但经过时间淘洗,也会融入旧拓之列,只有捶拓时间的标识,没有新旧之别了。当然,虽然《通知》很“严”,利益面前也难免有人铤而走险违法盗拓,但在法律严格禁止的前提下,这类见不得光的拓本也不易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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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研究者而言,研究石刻文物,直接椎制拓本作为研究资料是最理想的方式。古代诸多学者赖此或补史证史、或撰成金石学著作,便是有力注脚。但随着照相、影印等各种高清复制技术的广泛使用,在石刻信息的复制传播过程中,直接捶拓成了绝大多数情况下的非必要手段。公藏机构及时把新出石刻拓本图片录入专门数据库,再加上地域齐全的高质量石刻图录,完全可以替代石刻文物拓本实物,满足研究者的学术需求。

于普通民众而言,《通知》同时也是对于《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的强调和宣传,必定会使普通民众提升石刻文物保护意识,自觉爱护石刻文物,及时发现违法盗拓线索,尤其会在无形中强化对于不可移动石刻文物的保护。

总之,国家文物局出台严格管理石刻拓印的《通知》,在加强保护珍贵石刻文物的同时,还能起到支撑起正常的艺术展览、学术研究,规范石刻拓本收藏市场,增强全民石刻文物保护意识等方面的作用。

从法律视角看

新规之下石刻文物的拓印

文 | 牛军利  律师 收藏爱好者

2022年1月29日国家文物局发出《关于加强石刻文物拓印管理的通知》(文物督函〔2022〕100号),要求加强石刻文物拓印管理,核心内容是严格限制碑刻石刻文物拓片销售或作为馈赠礼品。

《通知》在金石拓片领域引发各种热论,对金石学家、传拓从业者、书法研究者、收藏市场等都带来一定的影响,各方对石刻文物拓印的命运与影响作出不同角度的评论,导致业内认识混乱甚至无所适从。因此确有从文物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入手,对石刻文物能否拓印、如何拓印及拓片收藏、流通环节作出一理性解读之必要,以求正本清源。

石刻文物能否拓印,是我们首要关注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本次通知的主旨是加强石刻文物的管理,规范拓印行为,并非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石刻文物拓印行为。《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文物政发〔2011〕1号)是规范文物拓印的基本规范,该办法以排除法设定了部分拓印的文物范围和拓印方法:未依法区分等级的文物不得复制、拓印;因文物保存状况和文物本体特点不适宜复制、拓印的,不得复制、拓印;元代及元代以前的文物拓印,应当翻刻副版拓印,不得使用文物原件拓印;在文物原件上拓印的,禁止使用尖硬器具捶打;批量制作文物复制品、拓片,不得使用文物原件。按照这个规定,诸如中国三峡博物馆展藏的镇馆之宝“汉代景云碑”,因系元代之前,显然不能使用原石进行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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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刻文物如何拓印,是我们需要关注的第二层面的问题。石刻文物不是想拓就能拓的,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未批先拓、盗拓等均是违法行为,2019年上海某大学师生盗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朝齐梁王陵石刻即是一例。《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文物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于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石刻文物拓片的收藏与流通,是我们需要关注的第三个层面的问题。《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规定,为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等用途制作的文物拓片不得挪作它用,为此本次通知特别要求全面排查要对文博单位售卖拓片情况,凡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售卖的碑刻石刻文物拓片应全部下架,此即文博单位拓片销售禁令。同时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用碑刻石刻文物拓片作为礼品馈赠,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谓的拓片礼品禁令,仅针对文博单位特别是国有文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并非对民间已有拓片作为礼品流通的禁止。

回到文物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即《文物保护法》,该法承认私人文物的所有权及流通权。该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合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该法系文物保护领域的基本规范,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与该法相违背,该法并未限制或禁止私人所有的文物及合法收藏文物的复制权、流通权,因此原则上私人文物所有权人可以自行决定将石刻文物进行拓印复制并可将石刻文物拓片通过赠与、拍卖等方式进行流通,当然如该等文物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拓印、流通的范围,则为例外。

本次《通知》发布势必对石刻拓片的流通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旧藏石刻拓片流通价格上升是个必然趋势。然而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本次石刻拓印管理的目的,其主要着眼于国家文物安全,严格规范石刻拓印范围与审批流程,切断国有文博单位利用金石拓片售卖、馈赠以牟利的利益链条,防范职务腐败与国有资产流失,最终形成规范有序的金石拓片流通市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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