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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考计划 ‖ 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瀚文君 2022-05-03 发布于吉林

2022年的法考备考已经开始

以目标为导向,以行动为引领

愿我们都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愿我们都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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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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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

补充

说明

🔶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左宁老师2022年《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精讲卷教材为主

🔶其中内容部分以左宁老师的刑事诉讼法精讲卷教材内容为主,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者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特此声明:思维导图完全是本人原创,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作商业用途

补充

内容

★管辖人民法院 ➡ 基层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1. 犯罪地中级人民法院

  2. 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

★参加诉讼

  1. 原则

    利害关系人公告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参加诉讼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 例外

    利害关系人公告期满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参加诉讼的申请能够合理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案例分析】

被告人甲为A省b市副市长,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贪污钱款共计1亿元,A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决定对甲留置调查,根据A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c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

庭审中,由于心情过于激动,突发心脏病身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甲无罪c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因被告人甲涉嫌贪污案,贪污钱款为违法所得,由b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被告人甲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告期6个月满后,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被告人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c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甲涉嫌贪污案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普通程序

b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被告人甲违法所得申请没收:特别程序

③庭审中,甲的妻子申请参加诉讼主张甲贪污钱款中5000万元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不应当被没收 ➡ 近亲属:不需要承担证明责任(视为具有被告人地位)

④庭审中,甲的朋友申请参加诉讼主张甲贪污钱款中5000万元是基于借贷合同,甲欠自己的钱款,不应当被没收 ➡ 其他利害关系人:需要承担证明责任(不视为具有被告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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