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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特大少女卖淫案 为什么中学少女会自愿辍学卖淫?

 夜猫速读 2022-05-05 发布于湖北

解开人性谜题,学会自我保护,各位好,我们又见面了,上一节我们讲了拐卖这种针对儿童的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今天我们来换一个方向,讨论一种建立在性基础上的买卖行为,卖淫嫖娼。

这节课我们选择的案例是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组织卖淫案,十堰特大组织未成年卖淫案。2013年1月20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焦急地来到十堰市茅箭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她16岁的女儿已经失踪一个多星期了。

学校与亲友那里都没有找到,而这已经是当地近一个月来,第四起少女失踪案了,前面三起都还在调查,并且毫无头绪,又来了第四期。

一个月之后的2013年2月25号又一名中年男子赶来报案,但这次并不是失踪,而是称怀疑自己的女儿芳芳被人诱骗卖淫,随后民警迅速赶到。报案人的反应的朝阳路某酒店将芳芳及一名女孩儿菲菲带回派出所。

经初步审查,2012年11月,两名少女被人诱骗到武汉市。之后多次组织他们到武汉及周边地区南昌、南京等地卖淫。而在芳芳菲菲的叙述中竟然出现了之前失踪的四名少女的名字。这就立即引起了办案民警的高度警觉。

两名少女告诉民警,他们于2012年11月被一对叫做舅舅和舅妈的夫妇及赵某等人诱骗到武汉市洪山区一带,后多次被迫满意。经进一步的分析和调查。民警确定这是一起特大组织引诱妇女卖淫案,犯罪行为跨多省市,受害人非常多,性质非常恶劣。2013年4月8号的时候经过调查之后的收网行动开始了。民警将赵某等团伙主要成员一举抓获。同年5月13日,该团伙组织者、舅舅罗某在十堰城区落网。罗某是真的是赵某的舅舅。

赵某1996年11月才出生的,在十堰一所中学上学的时候,就认识了这个学妹小文,两个人很快就熟悉了起来。2012年11月的时候赵某就得知了舅舅罗某啊,在武汉组织卖淫活动,手上很有钱,于是就有种怦然心动的感觉,就决定我不读书了,我要跟着他一起赚大钱。

这正中了罗某的下怀,他就让赵某想办法找一些青春靓丽的女孩儿来,两个人联手赚大钱。于是赵某就找到了小文。小文当时只有13岁啊。正在读初一。在赵某的花言巧语下跟他一起就来到了武汉,再被赵某强奸后小文就开始破罐子破摔,很快就沦为了卖淫女,但他一个人明显是不够的。

赵某就怂恿他回去多找几位同学过来帮忙。那么2012年12月的时候小文就回到了实验,很快找到了同学。也是13岁的小玉。小玉,当时还在上学啊,由于父母离异,家庭经济状况不好。

享有更多的零花钱,小文就很直接的说,一起到武汉去吧,在那里卖淫可以赚大钱。小玉就跟着他来到武汉,贝罗某和赵某组织卖淫。此后小文又介绍了小月啊,小月又介绍了小雨,小雨介绍小丽走上了卖淫的道路,就是这种通过熟人一个介绍一个的方式啊。罗某和赵某等人先后找来了六名在校女生进行卖淫设立。警方通过深挖罗某、赵某这个组织未成年人卖淫团伙,又挖出了五起介绍,未成年在校女生卖淫的案中案。这些案件涉案人员总共30人。

其中半数是在校女学生,而特别的是,这几起介绍卖淫案中的女学生并未受到什么逼迫,而是自愿参加的。他们平常就在一个圈子里面混,大多都是同学关系,就一个串一个串成了一个神秘的圈子。除了被卖淫团伙引诱卖淫外这些卖淫女还通过QQ、电话等方式主动与嫖客联系进行卖淫,或者是介绍其他少女与嫖客发生性关系。

当民警找到他们的时候他们大多表现都很意外,他们都会说,我没有任何的违法犯罪啊,我就跟市场上卖东西一样,你凭什么抓我呢?十堰特大组织未成年卖淫案的宣判,赵某,曹某,王某等人因犯下。组织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等罪。而被判四年有期徒刑或缓刑,小文因为未到法定责任年龄免于处罚,交由家长监管。

那么,她们与嫖客形成这种固定的圈子他们中大多数来自于利益家庭啊,缺少父母的监管,缺少家庭温暖、心灵创伤,有的家长管教严厉,越发使得他们形成反叛的心理,加上年少无知,法律是淡薄,很容易走上绝路。

但另外一个方向有些女孩儿家境并不差,他们对于钱色交易没什么羞耻感,出卖青春只是因为爱慕虚荣,贪图享乐而手头缺少零花钱。那在这个案子里可以看到三个主要的因素。组织卖淫和嫖娼。这里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刑法层面上,目前对于卖淫嫖娼是没有处罚的。

因为这种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去处理,拘留加收容,但是对于组织卖淫行为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刑法第358条就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有些加重行为可能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栽种行为有哪些比如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就好像上面那样的啊,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或者多次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人重伤的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那在前面这些情况之一,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上升到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并没收财产。

协助他人卖淫的怎么办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了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那组织卖淫的人的心理。我们今天不会涉及到,因为多数都是为了卖淫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并不是为了性欲,也不是为了感情,单纯就是为了钱。但是他们为了控制住这些卖淫的女孩儿好,变成他们持续的这个摇钱树,用了很多的手段。啊这些手段里面就有以下几种。

第一个暴力,第二个感情,第三个,金钱。我们主要来讲一下。暴力这些卖淫案里面可能会出现非法拘禁和一些暴力的手段啊,比如说外观起来啊,证件收掉啊,你也出不去,那么我就强迫你接客,如果你不接客,我就打你,拳脚相加,达到你愿意为止。反正可能嫖客也不太会在意这些事情。那么第二个就是感情,你会发现有一种特殊的关系存在于这样的群体当中,就是可能很多介绍卖淫或者强迫她们卖淫的人是以他们的男朋友身份出现的。而且可能会一个男朋友,很多很多女朋友,她们并不介意这个,我们这些可能会帮他处理一些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啊,然后给他们一些虚假的安慰,然后形成一种心理上的依赖啊,终于感情的手段,然后去做这个。


那么最后就是金钱,你要知道其实。组织卖淫这个条子啊,他是不会到这个直接到这个卖淫女手上的,他都会到介绍人那里,然后再分给卖淫女。那如果这个金钱控制住了,就是你如果不同意,那我就不给你这个你应该拿到的钱啊,这就是从金钱手段去控制,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从事这个行为的人的心理。

首先我们要谈的是哪几个方面啊,主要是想了性生理和性心理的差距,以及人格方面的特征。想了,这个很多人都会有,但从事卖淫的行为人呢?在这方面的认知却和一般的想法有点不同。有一项针对卖淫行为的研究显示,55%的行为人认为活着就是要吃好穿好。

另一项类似的研究显示,66%的人认为人生在世主要是吃喝二字,这种偏差的价值观可能会引起社会隔阂,其他研究也显示了卖淫行为人的其他一些认知特点。基本都是与享乐相关的,比如,约60%的卖一行为人感到社会与家庭让人很压抑。68%的卖淫行为人认为正常找工作很累,感觉到很有压力。50%的卖淫行为人有比一般人要强很多的嫉妒感和虚荣心。


那么另外未成年少女卖淫,行为人在追求行为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啊,也追求随意自由的生活状态,说白了就是没人管。那我们今天的案例中很多行为人都是未成年。那么性生理和性心理差距,这个主要是说性生理成熟了之后性心理没跟上,中间产生了落差,因为其实卖淫行为人的性行为频率和次数都挺高。性生理已经接近成熟,但是心理上确实慢了点,不太把性行为的发生当回事儿。

觉得这个事情是一件很容易就发生,并且不太需要前置条件的事情。也可以把它当做工具来赚钱。那么另外要说一说卖淫行为人的人格特点。卖艺行为的人格特点经过测试与同年龄的对照组相比有明显的特点,分别体现在明显的乐群、外向。常识与社会竞争相对浅薄,情绪容易激动。容易产生疑心、哎哟、自以为是、我行我素的特点,但是又缺乏主见,对挫折不太善于处理,同时还幻想以及自私,缺乏社会责任感。

而这些特点在卖淫案例行为人的身上不难发现。那么另一方面我们提到嫖娼行为人的特点,其实就两点,第一个就是看待女性的观念和性观念的错误,还有就是价值观的偏差啊,觉得这个就是可以交易的东西啊,然后就一拍即合了。好了,我们来总结一下这节课的内容,我们看了一个案例。

看到了卖淫组织的真相和卖淫的心态,很可恶,也很复杂,我们也了解了法律层面是怎么应对这样的事情的,同时我们也了解了卖淫组织者会用到的一些操控手段。也窥探了卖淫女和嫖客的心理状态。

那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警醒的,卖淫嫖娼实际上是一个危害挺大的社会问题,这个如何处罚呢?其实目前在力度和方式上面还是存在着讨论的。一句话,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该做的别做,红线不要踩。我是编码逻辑,我们下节课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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