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一、随机抽查事项 开展2021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二、随机抽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三、随机抽查的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 在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纳税人,并对其2018年度—2020年度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检查。 五、随机抽查的方式 依托“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采取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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