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实践中法律修改主要有三种形式:修订、修改决定和修正案。 一、法律修改的三种形式 1.修订形式 以修订形式修改法律的,是以“XX法(修订草案)”的形式提请审议,相关部门向常委会作“关于XX法(修订草案) 的说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经审议后以“XX法”的形式通过,修订后的法律由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公布施行。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采用修订形式修改法律共27件次。 2.修改决定形式 以修改决定形式修改法律的,一般是以“XX法修正案(草案)”的形式提请审议,相关部门向常委会作“关于XX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经审议后作出 “关于修改XX法的决定”,修改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公布施行。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通过了77个修改决定。 3.修正案 修正案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个法律案对宪法或基本法律部分条文作出修改的一种立法形式,主要用于法典化程度高、稳定性强的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修改。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和6个刑法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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