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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立法建议”研讨会顺利召开

 skysun000001 2022-05-07 发布于北京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立法建议”研讨会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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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立法建议” 研讨会

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社科大互联网法治论坛第50期暨社科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论坛第10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立法建议”研讨会通过云端会议形式成功举办。

团中央权益部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天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郭斐飞、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庭长孙铭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社科大法学院教授)支振锋、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芸阳、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晓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洪欣等来自监管部门、司法机关、高校研究机构及互联网企业的专家参与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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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云合影

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主持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维致辞,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的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

林维对参会嘉宾表示感谢。他强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性,回顾了社科大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举行的各项学术活动。他介绍到中心研究团队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多年以来持续深度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各项立法过程,长期致力于为立法监管司法部门提供专业智库支持,积累了较为丰硕的学术研究成果。他希望未来能够依托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的平台实现更广泛的合作,并进一步与实务部门和其他科研院校间建立更加紧密联系与合作,为建设清朗的网络空间贡献独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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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维教授致辞

李天国提及未成年人互联网不健康信息的分类和代码推荐国家标准,并从协调机制、起草说明等多个角度介绍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的修改建议。

孙铭溪针对具体条目提出可以赋予平台多样的监管权限,并对扩大网络欺凌的涵盖情形、完善父母和监护人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支振锋建议应更直接地体现立法的目的,并对落实部门责任、明确鼓励开发未成年人专门功能及服务的路径等具体条文的内容增删、顺序调整提出建议。

王四新指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涉及面较广,有必要建立明确的权责对应机制,并就如何兼顾未成年人权益和行业发展空间、明确企业的权责及预期进行了分析探讨。

佟丽华建议通过鼓励开发未成年人产品形成正向的市场激励,强调了大型互联网企业应尽快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内部机制,并建议对外部独立机构监督的规定加以斟酌。

朱芸阳指出,以列举方式明确义务主体难以涵盖新兴互联网业态,并基于比例原则讨论了监护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责任分配,就结构调整的思路,对立法模块化和篇幅的合理性等给出了建议。

张晓冰建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统一措辞,加强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受监督和强制报告的制度衔接,调整有关监护人责任、合规责任等内容位置,明确相关概念,并针对软色情的界定、模仿不安全行为、单独同意等相关条文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在下半场会议中,来自各企业的代表对于涉及未成年保护及网络保护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中山大学法学院林北征博士从自身司法实践和家庭教育、沉迷的标准等角度给出了实务化的建议和思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编辑洪欣从解决网络沉迷和网络欺凌问题的角度提出建议。

 本次研讨会的参会专家们从理论视角、行业实践经验以及司法实务前沿出发,在多个不同的角度以及层次上讨论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问题,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调整完善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建议。研讨会的分享视角丰富多元,各位学者、行业专家、实务界人士的探讨密集而热烈,研讨会在活跃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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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科研处

编辑|雷璧湲

排版 | 潘一宁

责编|唐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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