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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如何确定?

 yebo11 2022-05-07 发布于辽宁省
            在最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中小企业的报价要给予6%~10%的优惠,这个价格扣除比例是指中型企业适用6%,小型微型企业适用10%吗?还是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事先约定?
     张志军: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该法条第三款规定,“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结合该办法第三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个人认为对于小微企业价格折扣优惠政策的理解,应当把握以下几个要点:一是该政策是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且采购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须执行价格扣除;二是6%~10%的价格折扣优惠,只有小型和微型企业才可以享受,中型企业不享受;三是6%~10%是法律给予的浮动范围,具体取哪一个数值,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事先约定;四是在同一个采购项目,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享受的价格折扣优惠率没有区别,统一享受相同的折扣率;五是采用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时价格分不使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的项目,对于小微企业,应当以原报价得分增加3%~5%作为评审价格分,和商务、技术等其他部分内容的分值汇总后,再与其他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进行比较排序。



      张志军: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招标师、建造师、工程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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