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同品种 | 通常提交非临床研究可能充分证明的差异 | 1.拟申报产品适用范围不超出对比产品。 2.拟申报产品芯片密度与对比产品相当,仅数量不一致,后期信号数据处理基本一致。 3.拟申报产品流动槽支架的性能与对比产品不一致。 4.拟申报产品流体自动化模块的性能与对比产品不一致。 5.拟申报产品缓冲剂吸管装置的性能与对比产品不一致。 以上差异未造成性能差异和数据质量下降。 | 通常提交非临床研究可能充分证明的差异:非临床研究、和/或临床文献数据、和/或临床经验数据 |
不属于同品种 |
| 1.拟申报产品的工作原理与对比产品不相同。 2.拟申报产品的检测原理和判读方法与对比产品不相同。 3.拟申报产品的使用环境与对比产品不相同。如台式、便携式与落地式。 4.拟申报产品关键模块的原理与对比产品不一致。如成像模块的原理不一致。 5.拟申报产品的性能与对比产品差异较大。 | 重新选择同品种产品进行比较或补充针对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