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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天天讲」-施工篇-第10期: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到底挂在哪里?

 张工说安全 2022-05-07 发布于山东省

今天开始讲解《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第3章 基本规定 第3.0.8条和3.0.9
3.0.8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以及脚手架、模板支撑架等施工临时设施、临边与洞口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按程序审批,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3.0.9施工现场在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警戒区,在警戒区周边应设置警戒线及警戒标识,并应设置安全防护和逃生设施,作业期间应有安全警戒人员在现场值守。
条文解读: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该设置哪些安全警示标志?标准规范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标志,这就需要项目部应制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划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程序,包括位置、样式、验收、日常检查等内容。这些标志的设置标准要遵循《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 2893.5-2020的规定,注意使用先后顺序。出入口常见安全警示标志有以下内容。注意,这些安全警示标志不是唯一,也不是越多越好,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涉及的内容可以不放里面。
2.施工起重机械设置哪些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在什么地方?这也没有具体规定。
《安全生产法》(2021版)的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该法规定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没有对施工起重机械作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 总则》(GB15052-2010)对起重设备安全标志图形及符号作出了规定。
3.临时用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个案例,回顾一下,2019年8月6日,深圳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楼生产车间有7个电箱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9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四万八千元的行政处罚。个人认为,这种处罚太随意了。
4.施工现场哪些地方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二十八条有具体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都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般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都设置在安全防护设施上面,可同时组织验收。一般有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物资设备人员及相关人员共同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填写《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表》和《安全警示标志验收表》等。
6.有几个单位会在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走程序审批的?很少见。就目前施工现场情况,要么是各种原因(疫情等)停工,一旦具备开工条件,业主就让赶工期,就是抢工大干,如果按照此规定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再走审批流程,估计安全管理人员会被领导骂了。那些“安全第一”此时就变成了口号,真的是“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了。甲方催工期,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这个责任还是在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自然是承担不了的。这是现状!
7. 施工现场在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警戒区,主要有起重吊装作业、爆破作业等区域会设置警戒区。实际上,大部分危险作业场所是没有设置警戒区的,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场所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场所太多了,本条规定执行起来也有难度。更不要说安全警戒人员在现场值守了,说的挺好,执行起来就没难免简单,哪有那么多多余的人去值守呢?目前施工成本管控这么严,利润微乎其微,都是从牙缝里扣利润,甚至“赔钱赚吆喝”,还要找个人去值守,在项目经理看来,简直就是“扯淡!”。
安全规范很多,没几个人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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