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高端海洋智库 服务国家海洋事业 学科理论应用与顶层设计不足 协同治理制度缺乏 生态修复项目启动、实施和验收程序未规范化 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不明确 生态修复资金来源单一且困难 文章来源:节选自《陆海统筹背景下我国海洋生态修复制度构建对策研究》,原刊于《海洋湖沼通报》2022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潘静云,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硕士;章柳立,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助理工程师;李挚萍,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绵润,系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高级工程师。 |
|
来自: 蓝林观海 > 《海洋命运共同体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