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通用要求 第一节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查、调试与检测 一、消防设施现场检查 消防设施现场检查包括产品合法性检查、一致性检查以及产品质量检查。 1.合法性检查 (1)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查验其依法获得的强制认证证书。 (2)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查验其依法获得的技术鉴定证书。 (3)根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有关要求,由强制性产品认证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核查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并检查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加持情况。 (4)目前尚未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非新产品类的消防产品,查验其经国家法定消防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5)非消防产品类的管材管件以及其他设备查验其法定质量保证文件。 2.一致性检查 消防产品到场后,根据消防设计文件、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等,查验到场消防产品的铭牌标志、产品关键件和材料、产品特性等一致性程度。 3.产品质量检查 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等产品质量检查主要包括外观检查、组件装配及其结构检查、基本功能试验以及灭火剂质量检测等内容。 ![]() 二、消防设施系统调试 (一)调试准备 调试工作包括各类消防设施的单机设备、组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等内容。消防设施调试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供电正常,电气设备(主要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备与系统联动调试的条件。 2.水源、动力源和灭火剂储存等满足设计要求和系统调试要求,各类管网、管道、阀门等密封严密,无泄漏。 3.调试使用的测试仪器、仪表等性能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其最小分度值能够满足调试测定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以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组件、其他电气设备分别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工作正常。 (二)调试要求 消防设施调试负责人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调试前,调试单位按照各消防设施的调试需求,编制相应的调试方案,确定调试程序,并按照程序开展调试工作;调试结束后,调试单位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调试报告。 消防设施调试合格后,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并将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 三、消防设施技术检测 1.消防设施检测是对消防设施的检查、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的统称。这里所指的技术检测是指消防设施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技术检测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施工质量进行的检查测试工作。 2.按照各类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2004)规定的内容,对各类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防护区域)、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管道、管件、支架和吊架、线槽、电线、电缆等)进行设置场所(防护区域)安全性检查、消防设施施工质量检查和功能性试验;对于有数据测试要求的项目,采用规定的仪器、仪表、量具等进行测试。 四、消防设施竣工验收 消防设施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分为资料检查、施工质量现场检查和质量验收判定等3个环节。 1.资料检查 2.现场检查 (1)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安装场所(防护区域)及其设置位置。 (2)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外观质量。 (3)通过专业仪器设备现场测量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 (4)测试各类消防设施的功能。 (5)检查、测试其它涉及消防设施规定要求的项目。 各项检查项目中有不合格项时,对设备及其组件、材料(管道、管件、支 吊架、线槽、电线、电缆等)进行返修或者更换后,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加倍抽样检查。 3.竣工验收质量验收判定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且B≤2,且B C≤6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B≤2,且B C≤检查项的5%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2)气体灭火系统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3)建筑灭火器配配置验收的合格判定条件为:A=0,且B≤1,且B C≤4;否则,验收评定为不合格。 本节小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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