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困难群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协议书
甲方:商水豫东平民医院(一站式服务窗口)
乙方:(困难群众患者)联系电话:
为更好的服务于全县人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诊时的经济压力,同时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医疗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住院治疗时,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住院押金,乙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甲方提供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交甲方“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保管。
二、乙方住院期间,甲方每天须向乙方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按病种付费者除外)。
三、甲方须在乙方出院前1-2天内,向乙方或乙方家属告知其住院期间的大体花费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数额,以备乙方筹措住院费用。
四、乙方出院时应据实向甲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暂时留存乙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
五、乙方出院时无故拒不结算应交费用者,甲方有权暂时留存乙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纳入不诚信人员黑名单,县医保部门取消其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格,甲方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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