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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选择,要不要上律师这艘船?| 建纬长沙说说·第32期

 昵称79570594 2022-05-10 发布于湖南省


人生没有恒定的安全感,未知的远方才有风景。
律师恰恰属于这样一种职业,他们向往对人生的不断探索和改变,勇于对社会承担责任和自我超越。
永远处于不间断的学习状态:学法律法规、学政策精神、学会议纪要、学热点分析、学商业心理、学行业知识。
这世上,所谓横空出世,都有道理可循,所见闪亮登场,都是多年苦心。

 

2月24日,第32期“建纬长沙说说”在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举行。工程总承包业务部杨济州与建设工程业务部王韵分别为大家带来了主题为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实务简析(上)》《在执行程序中,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分享。在点评环节,建纬长沙党支部书记、律所主任戴勇坚与副主任黄江华分别进行总结发言与点评。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实务简析(上)

各位领导、同仁,大家中午好,我是工程总承包业务部的杨济州,今天我为大家带来的建纬长沙说说的主题是《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实务简析(上)》

一、前言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原因是工程款结算纠纷及其引起的工期拖延、质量不合格提起的反诉,在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工程造价核算、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呼之欲出。

二、如何发起鉴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订)》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对法官释明、申请时限、及时缴费、申请文书内容、鉴定材料质证提出了要求。

三、鉴定费标准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将司法鉴定费用定价权利下放,各省自行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目前湖南省执行《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2016年9月1日起实施),鉴定费用按照第“四、其他类”、“附注:二、“其他类”司法鉴定涉及财产案件按标的实行差额定率累计收费”、“附注:三、“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类”司法鉴定涉及财产案件按标的实行差额定率累计收费”标准执行。

四、造价资料怎么看?

1.工程造价资料调取

1)备案机构是哪些

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建项目备案的通知》(县级政府300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行核准、备案工作。在项目核准、备案阶段,按地方规定,将项目合同、造价资料报送税务局、造价站、住建局备案。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价〔2016〕95号),由承包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2)可调取哪些资料

施工合同备案资料包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文本原件、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复印件(加盖编制单位及全国注册造价师章的复印件)和电子版一套、项目招标文件一份(查验原件, 留复印件)、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案件有需要,可向法院申请调取上述资料。

2.工程造价鉴定资料审查

1)看造价资料真实性

真实性方面,如果是对方申请调取,需加以区分是法院自行调取还是给对方律师开出的调查令。法院自行调取的,其真实性、合法性有保障;法院给对方律师开出调查令,同意由对方律师自行调取的,因其调取资料与提交法院过程中存在时间差,可能存在调取程序不合规、内容调取不齐全、复印件未加盖骑缝章等问题,对其调取的资料真实性可提出异议。调查令申请、调查程序参照《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工作规程(试行)》执行。

小结:调取纸质版备案资料的,需备案部门出具证明,或加盖公章、骑缝章的形式;调取电子档的,需对光盘/U盘进行加密处理或直接发送至法院指定邮箱。

2)看表格数据对应性

造价资料一般采用广联达、神机妙算等软件编制,备案的造价资料一般由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国有资金)/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其他项目计价表(如人工、材料、机械、工程设备)、规费和税金项目表组成。

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是总表,后续各表逐级对应价款。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按规定计算的费用见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附M表2安全文明施工费表、附M表3规费、附M表4税金。

3)看约定单价的符合性

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计价办法,2020年10月1日以前开工的项目采用2014年颁布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6〕237号)《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8〕212号)及与之配套的取费文件、补充定额、解释说明;2020年10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执行。

4)看索赔资料的有效性

索赔包含发承包双方的索赔,索赔内容包含工期、质量、价款等。《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出索赔意向书;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提出28天内,提交索赔通知书;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延续提交索赔通知;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要求,并提供记录和证明材料。索赔时限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参照行业习惯、规范标准执行,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十二条确认资料的有效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原因是工程款结算的纠纷,需要我们在搞懂建设工程建设流程、法理的同时,学习工程造价知识,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服务,让我们夯实基础、以“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工作方法,开拓建纬长沙更美好的明天。

在执行程序中,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2.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非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十一种情况可以总结三大类:

第一大类为抽逃出资、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以及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可被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第二大类为出现财产混同的公司股东、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故也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第三大类为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二、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九民纪要》第六条【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三、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执行过程中,申请追加被执行公司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2.债权人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股东,诉讼请求为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3.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存在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抽逃出资、财产混同等情形的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四、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被驳回后的处理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司法实践已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但此做法也存在被执行法院驳回的可能性,部分法院认为债权人应当另行起诉而非在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如果债权人的追加申请被驳回,其仍有以下救济途径:
一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是债权人可另行起诉被执行公司的股东或者申请被执行公司破产,要求被执行公司股东在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

点评环节


任何一件小事,其间都蕴涵着极大的人生智慧。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是法律工作的真实写照与职业要求。

专心做好每一件事,戒骄戒躁,脚踏实地,每一份的坚持与努力都会有收获。


党支部书记、律所主任戴勇坚与副主任黄江华分别进行总结发言与点评

莱蒙托夫有首诗这样写道:“一只船孤独的航行在海上,它既不寻求幸福,也不逃避幸福,它只是向前航行,底下是沉静碧蓝的大海,而头顶是金色的太阳。”

每一位行走在路上的律师们,好比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船,最重要的是辨清前进的方向。

前方的路,尽管遥远,尽管颠簸,但脚步依然,追求依然,方向依然。
*本内容仅代表发言人个人观点,不代表「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立场,不作为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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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与地点

时间:每周三中午12:45

地点: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梦想空间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22号旭辉国际广场C1座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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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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