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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做案子的一点感想

 秋水长天居士t2 2022-05-10 发布于陕西省

这几年,从跟着别人做案子,到自己独立做案子,办的是被人的事情,做的是自己的案子,有过输的失落,有过赢的喜悦,但更多的是五味杂陈。就像《大宋提刑官》中依据旁白:能说的兴许是些陈词滥调,不想说的也终归没有说出口,这大概就是人之幽秘吧!

在看完周利明先生所著的《解构与重塑》一书之后,就对于建设工程案件从关注到专注,之后凡是涉及建工实务的书籍,看得过去的就买,买下来就迫不及待的阅读,然后就照模作样做起了建工类的案子。当然,也只能接到劳务分包或者装饰装修之类的纠纷,竟然越做越起劲,还可以自称自己是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的律师。

未曾想,这些年自己的律师做得还像模像样,也有看了我写的文章,对我信任有加,把材料邮寄给我,让我给他们做案子,看来坚持读书,坚持写文章,专注是有意义的,由此也认识了不少朋友,要不是疫情阻隔,还真会有不错的收获。也谈过一些稍大标的案子,但都没成,其他不可控的因素不讲,说了也是借口,问题还在于自己的积累还不够,人家不敢把事情交给你办。

我发现遍地都是自称做建工的律师,给我的感觉是个律师就能做,这也给我也头儿上的勇气,真做了才发现这一块门槛很高。我想起郭德纲的话,相声的门槛在门里,连人带狗都能冲进去,进去了才发现门槛在山上。我曾做过一个案子,我是被告的代理人,原告主张工期延误的损害赔偿,结果提供的证据没办法证明工期延误构成要件的符合性,对开工日期都没办法明确界定,还说什么有效的建工合同与无效建工合同没有区别,合同无效但建工合同结算的约定是有效的之类的观点。这让我知道深刻的理解法律有多重要。

我最触的一类案件就是经营性租赁合同解除的问题,这两天还接到一个案子,就是关于解除,我看司法程序都走尽了,当事人还在申诉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就像“感情破裂”一样的难认定,我觉得解除租赁合同比离婚还难,不过我见过一个女的离婚离了十五年还没离的,这也很奇葩。所以,我现在拿到经营性租赁合同的案子,先看合同有没有效,像城中村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无效的多。很多法官对于合同效力的没什么感觉,我见过很多解除合同的,实际上合同的效力都有问题,但一审、二审都没有人注意这个问题。其实,法律行为,都得先看成立没成立,生效没生效,有效还是无效,心中一定得有这个认识,能少走弯路。

我能静得下心来看书,写文章,我也能静得下心来做案子,很感谢当事人的信任,能把案子交给我来做,有做得好的,达成了当事人的愿望,也有做的不好的,有的当事人也有怨言的,觉得拖沓的,其中的无奈也只有自己知道。很多时候,做到问心无愧都很难,只能尽力而为。就想着,当事人的案子不是因为自己认知欠缺,自己的专业不足而导致不利后果,我只能在自己可控的因素内追求极致,那些不可控的只能交给那些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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